圣鸿威物业怎么样?

求职招聘网 2023-06-12 03:25 编辑:admin 283阅读

一、圣鸿威物业怎么样?

        哈尔滨圣鸿威物业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顺街76-1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屋租赁;排水工程、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桥梁工程;化粪池清扫;建筑机械租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热费收缴服务;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房地产代理销售;公园管理;园林绿化维修;家政服务;清冰雪服务;车库出租管理;会议服务;商业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楼宇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与服务;水、电设施、设备维修及养护;市政设施管理与养护;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旅游景区维修;游览景区物业管理。

二、公共场所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公安、消防、电力、旅游、商务、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配合做好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安全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电梯安全事故赔付能力。

  第七条 支持有关电梯使用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规范运作。

  第二章 使用安全

  第八条 附属电梯的建筑物业主是电梯所有权人,依法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相关义务。

  第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一)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电梯属于共有产权且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电梯使用单位;

  (三)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条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取得许可生产且检验合格的电梯,并按规定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改造或者更新的,应当按规定变更电梯使用登记。

  第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落

  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二)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按照规定配备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在岗;

  (四)确认维护保养记录,监督维护保养质量;

  (五)设立紧急报警装置并保持其有效联络;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六)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登记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的投保信息;

  (七)电梯轿厢装修或者张贴、悬挂广告,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不得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八)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停用的,应当及时公示停用原因;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并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连接,保持其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电梯日常管理、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电梯所有权人与电梯使用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所需资金按照下列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组织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第十六条 乘客应当按照安全注意事项和电梯管理要求乘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二)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时乘坐电梯;

  (三)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

  (四)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

  (五)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六)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投保信息、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和他人乘坐安全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教育、监督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乘用电梯。

  第三章 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电梯的维护保养。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不得分包、转包维护保养业务。

  第十八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二)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并将计划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如实填写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记录;

  (三)设立值班电话,确保及时实施应急救援;

  (四)对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档案并至少保存4年;维护保养档案包括: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检验检测机构年检报告等;

  (六)自行检查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电梯自检报告;

  (七)更换电梯零部件应当满足设计、使用要求,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全部件应当具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配合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向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

  (二)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

  (三)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已经报停、报废的电梯;

  (四)违规进行电梯改造、修理;

  (五)其他严重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条 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及时出具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异地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地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信息。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电梯安装、修理、改造等施工单位或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检测;

  (二)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检验检测;

  (三)检验检测结果应当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四)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核查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电梯安全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确定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更新:

  (一)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评估意见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众聚集场所或者故障频率较高的电梯使用单位管理情况、维护保养质量、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等事项实施重点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的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处置体系,组建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站点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公布救援电话和站点分布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梯运行期间,相关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的;

  (二)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

  (三)电梯停用,未公示停用原因的。

  第二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对维修保养记录进行确认的;

  (二)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应急救援电话的;

  (三)电梯轿厢装修或者张贴、悬挂广告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四)未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或者未保持其有效运行的。

  第三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电梯安全评估,或者未按照评估意见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更新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梯使用安全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在电梯安全事故救援中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接到投诉举报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在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开发区管委会,是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的管理委员会。

  本办法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车站、机场、公园、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景区住宿基本要求?

一、酒店总体设计要求

  建议四星级酒店设置在主干道上作为酒店主要出入口。酒店应功能划分合理,有背景音乐系统。

  总统套房应设置在噪音影响较小的层数,并建议有独立的室外休息平台。

  建筑设计应利于销售及后期物业管理的经济性要求,并便于后期维护;

  施工材料选用节能、隔音材料,并达到防火等级要求。

  满足环保、节能要求。设计标准以国家最新节能标准设计。

  充分采用节能材料,降低使用能耗。

  尽量使用本土材料,有效控制成本。

  二、与商业、写字楼关系要求

  在保证建筑外形、空间感与商业、写字楼和谐的条件下,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建筑外观具有公建特征,应重点考虑节能环保需要;

  建筑主入口的选择、交通系统、设备系统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尽可能降低对商业的干扰,建议主出入口设置于主干道上。

  客房及标准层

  客房面积 34-37平方米

  标准层平面设计尽量规整简洁。

  客房包括标准间、套房,套房比例为总房量的5%,10%的客房为连通房,还应设残疾人客房,该房间内设备能满足残疾人生活起居的一般要求

四、北京蓟城山水集团是国企吗?

北京蓟城山水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公司核心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园林市政工程建设、静态交通管理服务、城市生态科技服务、文创资产旅游服务五大板块。

五、景洪曼熙凤鸣里小区目前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如何?

目前景洪曼熙凤鸣里小区的项目施工进展情况良好。因为该小区的开发商一直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该小区的建设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监管,各项手续齐全,建设规范。据了解,目前该小区的主体结构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和设施安装等工作。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交付使用。景洪曼熙凤鸣里小区是一个高品质的住宅小区,其建设过程中注重环保和节能,采用了多项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如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智能家居系统等,为业主提供更加舒适、健康、智能的居住环境。同时,该小区周边交通便利,生活配套完善,是一个理想的居住选择。

六、泰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和《泰安市城市停车场(位)规划建设和停车秩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实施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位)是指依法经营的停车场(含室内和露天,下同)和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的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停放泊位(以下简称道路停车泊位)。主要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景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

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停车场经营者依法提供停车有偿服务的收费。包括车辆车位使用费、停放看管服务费、车库租赁费等。

第三条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遵循统一政策、条块结合、适时调整、分级管理、差别收费的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并制定、调整本市行政区域内泰山区、岱岳区、市高新区、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当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并在不超过市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 停车服务收费按车型计费,分为小型机动车、中型机动车、大型机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

(一)小型机动车(含四轮电动车):指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 人的载客汽车或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二)中型机动车:指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 人的载客汽车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且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 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三)大型机动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四)摩托车:二轮普通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五)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

第六条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分别采用计时、计次和包月包年等形式计费。包月、包年停车服务的计费,在不超过同类车型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合同约定具体标准。

第七条 就诊就医者在医院停车场发生的停车服务费,按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车辆停车时应当免费:

(一)进出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二)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等;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四)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在工作时间内前来办理事务的社会车辆;

(五)沿街建筑规划用地红线以内,经批准设置的临街停车场,业主本人的车辆;

(六)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

第九条 学校等设立的内部停车场及体育场馆、会展场馆等配套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因特殊原因确需收费的,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停车场经营者实施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应提出停车服务收费书面申请,并附有停车场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停车场位置示意图》、场地产权证明或使用权授权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核准手续,未经核准不得收费。

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收费应当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票据。其中对政府管理部门收取停车费的,在缴纳税金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停车场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违反规定收取停车费的,停车者有权拒付。

第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标明停车场名称、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免费停放时限和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车主停放车辆后,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向车主出具车辆停放凭证。车辆停放凭证应当载明停车场名称、车型、车号、停放日期、停放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停车服务收费根据上级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 住宅(含商住)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七、施怀雅家族别墅介绍?

回答如下:施怀雅家族别墅是一座高档豪华别墅,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占地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该别墅由著名建筑师高岗设计,采用欧式古堡风格,外观华丽典雅,内部装修精致豪华,设施齐全,包括游泳池、健身房、私人酒窖、电影院等。

施怀雅家族别墅是一栋三层建筑,共有七间卧室,每个房间都有独立的卫生间和淋浴房。别墅还设有独立的客厅、餐厅和厨房,可以满足家庭的各种需求。别墅还有一个宽敞的花园,绿树成荫,景色宜人,可以让家人在其中尽情放松和享受生活。

施怀雅家族别墅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环境优美,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是一个理想的居住场所,也是高端社交和商务活动的绝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