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一份假的离职证明,人事会去查吗?通过什么途径查询?
离职证明的目的主要在于,确保你已经已经离职,和前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有规定,招收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给前单位造成损失的,新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离职证明的内容,一般包括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任职部门、任期长短,以及公司的盖章。如果你是人事比较重视的人物的话,那人事可能会去查,一般查询途径有:
1、致电你前公司人事。注意,一般人事都有本地同类人事的群的,他们会互通信息。
2、核对你以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或者你的履历表信息。
3、询问同样来自你“前公司”的人。
4、通过猎头来做背景调查。
二、离职证明盖什么章?
离职证明盖章应该使用人力资源部或者人事部门的章就可以了,新公司的要求有些无理,有些公司很大,要使用公章要申请,还要预约,比较麻烦,不容易盖到。
如果你关系比较到位,你可以让之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在盖章的时候,用小纸片把“人力资源部”几个字遮住再盖,一般情况下,章上是一模一样的,区别在于人力资源部的章上面有部门。(不过这种情况下盖的章在法律意义上是假的,这点请周知。)
三、开离职证明必须要提供下家公司名称?这合理吗?
您好。
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若因此对您造成损害的,您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四、辞职一年多了,还能回原单位开离职证明吗?
一般劳动者离职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