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三、关于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依据是什么?
一、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行政区域内受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有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现场施工安全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
三、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提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四、负责做好本地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普及工作。参与“天府杯”、“标化工地”、“攀枝花杯”的申报、初审、评审工作,推动质量安全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五、公示受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状况,受理受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诉工作。
六、组织参加各类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大检查,参与或授权主持发生在本区域内的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与管理;审查下属监督站的资质,指导下属站的监督业务;考核本地区监督站和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是什么?
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从目前建筑市场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来看,一方面,各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尚不够成熟完善,亟待进一步优化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业主、工程监理等活动主体对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既存在主体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落实情况不佳的问题,也有着相关活动主体风险意识不强,技术水平不足等问题。国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亟需补充全新的活动主体力量,弥补上述两方面的质量与安全监管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内建筑市场发展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日益呈现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特征:国家相继出台了多份政策文件,鼓励支持专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对现行工程质量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如工程咨询、质量风险管理、安全风险管理等专业第三方活动主体,越发频繁深入地参与到工程建设活动当中,因此其市场发展研究对于国内建筑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市场业务模式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开展市场业务经营:即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市场保障制度的配套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始自于2002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明确指出,政府采购目录内容包括“符合国家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行为”。
尤其,建设工程采购一直是政府对外采购的主要内容,这类采购内容往往具有投资资金多、建设周期长、管理难度大等风险特点;加之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各项新技术、新材料、新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应用,客观上对政府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巨大挑战。因此,相关专业第三方服务也成为政府采购项中的重要部分。
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建立市场发展依据。
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检查;工程质量评价与管理咨询;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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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19年11月,河北省政府《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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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2020年3月,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相应能力的社会专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抽测、评价和咨询。
相关市场保障制度的配套服务
近年来,国内工程建设领域相继建立健全、优化完善了包括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工程质量评价制度等在内的多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这些保障制度虽然在内容方面有所不同,但却都具有某一特定领域的专业性技术服务要求,这种配套服务需求客观上催生着国内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的快速发展。
从风险管理服务角度来看
无论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二者都是近年来国家在工程保险领域大力推进的重点工程险种,对于特定风险管理服务都有着较强较为专业的市场需求。因此,作为险种制度的配套服务供应商,专业第三方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TIS)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
从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来看
2020年4月14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提出,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其中,工程质量评价试点一项,国内多地已进行区域试点,如河南等地的试点方案中即提出:评价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或者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方式。这也为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创造了市场发展机遇。
2、主体功能作用
如前文所述,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发展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其主要原因之一,即是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缺乏较为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力量,无法有效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即是为填补相关活动主体(政府、业主、监理)在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等方面的力量空白与欠缺。
技术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市场发展迅速,各项新技术、新材料、新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应用,各项全新保障制度不断探索发展,这对于目前建筑市场管理提出着很大的技术挑战。如新工艺、新材料、新管理模式下的工程设计、咨询、检查、评估、风险管理技术等。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能够针对某一特定市场需求,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填补建筑市场管理的专业技术缺口。
人员
随着我国建筑施工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市场对于拥有专业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才需求也持续增加。以某地级市目前的在建工程量为例,其在建工地超400万m²,建筑、市政工地超40个,依据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当地住建局质安站人员编制配备数量远远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通过参与政府采购服务竞标,提供专业工程技术服务与辅助性事项服务,能够弥补政府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不足。
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正经历着较大的管理模式变革,工程总承包制度快速发展,EPC模式广泛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区域试点,建筑师负责制积极探索,建筑施工图审风波不断……面对国内建筑市场波澜壮阔的管理变革,固守传统的工程管理模式必将被发展浪潮淘汰,寻求自身的发展变革才是企业的唯一出路。
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作为建筑市场全新的活动主体,相较传统建筑企业能够更好更快的适应全新市场管理模式要求,在传统企业转型发展的过渡时期,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工程管理服务,帮助其更好的适应市场变化,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展日益呈现多元化的市场活动主体特征,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提供的各领域专业化技术、管理服务,能够有效弥补传统建筑市场相关活动主体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方面的缺口;帮助传统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转型;促进落实政府的市场监管,有效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日益严峻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推动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
六、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方式?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方式,以抽查为主。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应该设置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或组,或者进行巡回监督。
七、乡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基层政府聘请建筑师,由建筑师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设计出若干类符合当地实际的建筑图纸,政府免费供本地民众选用。
②按就近原则,在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设立建筑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销售的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查、竣工时应业主邀请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的重点是抗震能力。
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记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制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六)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委托范围内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七)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八)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试验室)实施监督管理。
(九)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等工作。
(十)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
(十二)对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受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
(十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
(十四)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展与应用管理工作。
九、如何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 质量监督备案作为建设单位在质监站的备案手续,是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协办理要件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
备案后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质量监督部门会对此类在建项目进行随时抽查,一旦发现违反相关规范对质量造成影响的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利对该建设项目进行执法行为。
质量监督备案作为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标识牌的前置手续,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办理完成质量监督备案代表着建设工程正式启动,正式开始施工。
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未监督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未监督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其主动履职。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监督建设工程质量。此外,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检举和举报,形成对质量问题的全民监督力量。
最后,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增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使失职监督者承担相应责任,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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