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
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如下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要加强:
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
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学治理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加强属地管理,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逐步建立起市、区级政府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街道和相关部门联防联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对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区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严格考核、强化保障”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街道、社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不断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应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队伍,明确其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
三、加强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各街道成立街道一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大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督促各成员单位、街道、社区及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街道应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街道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预案制订、应急处置、事故报告、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制订、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并与驻区相关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责任落实。
各街道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及时消除监管盲点,有效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本辖区内各部门间、各街道间以及部门与街道之间的协调议事、形势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各街道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辖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应有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有具体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
四、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将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食品检验检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应急处置、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应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配备,推动区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机构及社区食品监测站点建设,不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各街道要加大经费投入和食品药品监管所办公场所以及附属设施的建设,保障食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食品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
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区卫计委、区食药局、公安分局、区教委、区住建委、区质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在获知以下食品安全信息后,应当相互通报:
1.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信息;
2.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的事故举报;
3.医疗机构接收的病人属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
4.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与食品安全相关的;
5.食品安全相关的涉刑案件。
三、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有文件吗?
这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通俗地讲,为谁工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就由谁来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定,属地责任是指,本辖区本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
四、中考属地管理原则?
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平等接受教育,全面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严格实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此外,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
《通知》对各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作出规范。普通高中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招生区域,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应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
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应严格按规定控制自主招生比例和范围。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通知》还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按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50%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确保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并适当扩大录取比例。
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是指为谁工作,出现安全事故就由谁来负责,这是国家在安全法中规定的。
六、什么是属地管理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
(1)保障所辖区域内自身及在区域内活动的工作人员、承包商、访客的安全。
(2)通过制定岗位工作和发展计划,确保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通过危害识别和风险管理,实现无责任生产事故运行。
(4)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行为安全评价、安全分析等,实现事故零伤害。
(5)编写、审核签署安全工作许可证和高危作业许可证,确保管辖区域的各种非常规工作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
(6)对管辖区域的工艺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
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
属地管理就是要让员工产生“当家作主”的归属感,赋予员工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即属地主管要对自身和进入其管辖区域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服务人员等)实施管理。
七、什么是`属地管理原则?
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
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属地管理就是要让员工产生“当家作主”的归属感,赋予员工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即属地主管要对自身和进入其管辖区域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服务人员等)实施管理。属地管理原则: (1)保障所辖区域内自身及在区域内活动的工作人员、承包商、访客的安全。(2)通过制定岗位工作和发展计划,确保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能够满足工作需要。(3)通过危害识别和风险管理,实现无责任生产事故运行。(4)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行为安全评价、安全分析等,实现事故零伤害。(5)编写、审核签署安全工作许可证和高危作业许可证,确保管辖区域的各种非常规工作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6)对管辖区域的工艺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
八、业委会属地管理原则?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 业主(代表)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提前告知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涉及重大公共事务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派专人列席会议,予以指导和监督。
九、属地管理的主要原则?
为管辖权原则。这是因为每个国家都需要有一定的管辖范围和权力,并且在这个范围内可以随意行使资本、劳动和资源的自由交换等各方面权利。所以,在属地管理中,各地要按照所在国家法律和规定,对本地区的财政、经济、文化、法律、政治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同时,属地管理还包括相互协作和交流,尊重不同区域的法律和规范的原则。这是为了保证各地之间正常的合作、交流和协作,并在这个基础上实现经济、文化和政治活动的有序秩序。此外,因为每个地区的文化、历史、经验和自然环境的不同,也要在属地管理的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项政策,确保政策的执行和管理的有效实施。
十、属地管理原则出自哪里?
属地原则又称“属地主义”、“属地主义原则” 。以纳税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来源地或存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项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跨国纳税人凡是在某国领土疆域内产生或存在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均应按照该国的税法向该国履行纳税义务,而不论此跨国纳税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或居民。
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 、领空及拟制的领土 (如船舶、火车、飞机等) 。按属地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