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针?

求职招聘网 2023-09-16 07:51 编辑:admin 287阅读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针?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餐饮,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不准大声喧哗。

各类实验人员应尽心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友爱,做到既分工又协作,配合各楼层负责人完成有关工作。

第一次使用实验仪器必须在老师指导下操作,熟练后方可独立使用,用后请登记。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

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按赔偿制度处理。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贵重金属应定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用后登记。有毒、有腐蚀性气体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中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或倒入水池中。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的安全有序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要求。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治安安全隐患、漏洞及水、电、气、化学危险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工作。

以下是在实验室中必要的一些安全制度。

防火防爆

1、所有电气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定期维修,并注意导线绝缘是否符合电压和工作情况的需要。需要用水、用电的实验室应采取防范措施,注意不使水流到导线上。

2、为防止线路超负荷而引起火灾,应保证导线的容量符合用电设备要求。如发生超载,应拆断线路上过多的用电设备,或者根据需要加装导线。

3、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以防产生过热而引起意外。

4、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绝缘体将导线与人体分离开后,才能实施抢救。

5、使用易燃易爆物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特性和有关知识。如学生实验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实验人员应在学生实验前向学生详细讲授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加强指导,注意观察。

6、易燃易爆物质要分类贮存,定期检查,防止自燃或其它意外事故。

7、使用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气体进行实验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有关要求,通风良好。内存氢气、乙炔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闭,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漏检查,以防氢气、乙炔气外逸或空气渗入而发生意外。

8、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的数量。钢瓶必须牢牢固定,以免碰撞摔倒,发生意外。绝不能在靠近暖气,直接日晒等温度可能很快升高的地方使用。压缩气体钢瓶使用时,必须装上合适的控制阀、压力调节器。这些部位绝不允许涂抹油脂和润滑剂。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搬运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小心注意轻搬轻放,避免摔倒撞击。

防毒

1、实验室的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由学院保卫科集中保管。

2、领用剧毒物品准备实验时,领用人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数量,并经实验管理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实验完毕后,领用的剧毒物品如有剩余时,应及时退还学院保卫科集中管理。

3、在实验过程中,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做到安全使用。

4、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时,应在通风柜内操作,并尽可能密闭化。学生实验产生有害气体时,实验室内要进行良好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

5、实验人员严禁非实验场所使用毒物,或在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存放其它物品,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防菌

1、生物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消灭细菌繁衍生长的条件。实验后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实验操作时必须细心谨慎,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操作完毕,应立即用消毒液等清洗有关器皿。

防腐蚀

1、腐蚀性物品存放时,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酸性和碱性物质严禁混放,应分类隔离贮存。

2、置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具有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物品。

3、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细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完毕,立即盖好容器。谨防试剂溅出灼伤皮肤,损坏仪器设备和衣物等。酸、碱废液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4、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到衣服或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伤视力。

消防办法

1、在实验室内及过道等处,经常备好适宜的消防器材。

2、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机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绝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来扑灭燃烧的电线与电器,以免因水或灭火机喷出的药液导电而造成灭火人员的触电事故。

3、化学试剂的着火,除一般非危险品可用通常的灭火方法外,属于危险品的火灾,应根据它们的理化特性,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否则起不到灭火的作用,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火灾或人身事故。

4、如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的衣装着火时,应立即用浸水的物品蒙在着火者身上,使之不能与空气或其它氧化剂接触而窒息灭火。切不可慌忙跑动,避免气流流动,使火情增大,造成更大伤害。

5、在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立即用湿抹布扑灭明火,并及时切断电源,关闭可燃性气体阀门。对范围较大的火情立即用消防砂或干粉灭火机扑救,并及时报警。

六、各实验楼主任要全面负责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七、实验人员在工作完毕离开实验室时,要确实做到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凡遇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学院综合治理管理的要求,制定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认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上下班认真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龙头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三、对来实验室联系工作的人员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记录、及时汇报。

四、将消防器材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实验室内(除实验需要外)禁止使用电炉子等用电量大的仪器,以防火灾的发生。

五、各实验室要定期检查所管实验室的电源系统,对于安全隐患要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

六、电算中心要定期检查地面的钢槽内是否有积水,并对低洼地面周围砌高,以防水渗进钢槽造成火灾。

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谈笑。

二、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在使用时要细心谨慎。

三、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拆开,不准携带室外。

四、实验室内任何用电设备和电源不准任意摸弄,以防触电危险。

五、任何线路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可接通电源。

六、操作电源开关时,不可两手同时操作,要避免面对开关。

七、如接通电源后,保险丝熔断,必须检查故障原因,在排除障碍后,方可重新接通电源。八、任何仪表和电器,在未熟悉其使用方法前不得应用,使用任何电源前必须了解其电压值。

电工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谈笑。

二、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在使用时要细心谨慎。

三、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拆开,不准携带室外。

四、实验室内任何用电设备和电源不准任意摸弄,以防触电危险。

五、任何线路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可接通电源。

六、操作电源开关时,不可两手同时操作,要避免面对开关。

七、如接通电源后,保险丝熔断,必须检查故障原因,在排除障碍后,方可重新接通电源。

八、任何仪表和电器,在未熟悉其使用方法前不得应用,使用任何电源前必须了解其电压值。

九、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断开电源,保持现场并报告指导教师检查处理。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哪种管理?

三级管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一般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有:

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2、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 使用。

3、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 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 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 用水冲洗。

4、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 中,以免发生火灾。

5、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空试剂瓶要统一 处理,不可乱扔,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哪些管理?

一、实验室防火安全

1.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氮气、氧气等)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3.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4.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

5.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拨下电源插头。

6.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

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使用的可燃性气瓶,一般应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

氢、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处,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所有钢瓶都必须有固定装置固定,以防倾倒

7.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8.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畅通。

二、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

1.各级各类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的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购置,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购置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药品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药品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药品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贮存室和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有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名物、变质过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药品。

3.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药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学校专门的剧毒品库内,库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做到“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同时要做到并且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

5.从事危险化学药品实验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到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方法。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性以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药品做实验,严禁盲目操作,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6.各实验室产生的验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各实验室不得私自排放、处理,实验室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防止渗漏、丢失造成二次污染。

7.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运送至实验室设备管理处下设的废物回收库,由实室室设备管理处联系环保局指定认可的具有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处置。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

1.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国家对生物安全的管理高度重视,各有关实验室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有效监控和预防实验室生物污染,要定期检查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2.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未经学习培训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3.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进行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4.未经农业部或市农业局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接收保存重大动物疫病病料,不得转让、赠送已初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病或者已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病料,不得私自将病料样本寄往国外或者携带出境。

5.生物类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动物残体等)应用专用容器收集,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后处理。生物实验中的一次性手套及沾染EB致癌物质的物品应统一收集和处理,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6.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7.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应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有关部门评估,确定实验室级别,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实验室应当建立病源微生物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病源微生物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实验室建立并保留的实验档案应当如实记录与病源微生物安全相关的实验活动和设施、设备工作状态情况,以及实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置以及检验的情况。

9.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操作的场所、设备必须与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级别相适应,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泄漏。实验室从事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10.在开始相关工作之前,应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及相关操作进行危险评估,根据国家对于各种微生物操作的危险等级划分和防护要求以及危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全面、细致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文件,对于关键的危险步骤设计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并对这些细节了然于胸。

11.实验室所需病源微生物样品不得随意采集和私自购买,样品的采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且必须由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的情况方可进行,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如需购买必须报学校,由学校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经销商统一购买。

12.实验室对各种病源微生物要严格保存、保管,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内不得随意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经上级主管理部门批准充许保存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13.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进一步扩散,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并同时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

14.我校执行国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均为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15.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16.使用实验动物进行实验时,必须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实验动物充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实验室,不得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活动。

17.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实验动物,应当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单位购买实验动物,并索要合格证。

18.动物实验环境设施要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的等级标准,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涉及放射性和感染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进行动物实验应根据实验目的,使用相应等级标准的实验动物及饲料、用品、用具。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和互有干扰的动物实验,不得在同一试验间进行。

20.利用实验动物从实验工作的实验室,要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准许的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进行相应的实验。

21.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做好实验动物的防疫免疫工作,防止病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22.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必须具有标准操作规程;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以及实验动物的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3.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专业培训,并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的,不得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24.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对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预防保护和保健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及时调整健康状况不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25.使用实验动物中,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应对饲养室和实验室内外环境采取严格的消毒、杀虫、灭鼠措施。同时要封锁、隔离整个区域;解除隔离时应当经消毒、杀虫、灭鼠处理。发生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时,要立即向校实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并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26.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和个人对不使用的实验动物尸体以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废水、废气等,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四、实验室防辐射安全

1.各涉源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和环评,通过环评和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2.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并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有资质单位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个人计量检测数据、健康体检结果参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定期审查。

3.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

4.各涉源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相关实验室应经常性检查辐射表面污染状况,并做好记录。检测记录要妥善保存,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5.购买放射源、同位素试剂和射线装置时,应首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保卫处备案同意后,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准购证”,方能委托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6.各涉源单位要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的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实验过程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7.对同位素实验等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括同位素包装容器),不得作为普通垃圾擅自处理。必须向学校申报,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请有资质的公司或单位进行统一处置。

五、大型仪器设备安全

1.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台大型仪器设备配有一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要如实记录使用情况。

2.要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3.必须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4.注意仪器设备的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避免事故发生。

六、实验技术安全

1.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在进行实验操作前,要提前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警示。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学生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和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

2.对进行受压容器、强电、驾驶、易燃

五、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什么管理?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一般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

六、怎样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可以分别从以下几点入手:

1、化学品的管理:剧毒化学品、易制毒物质及易制爆物质、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危险性气体、放射源、化学废弃物。

2、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用电、烘箱、马弗炉、低温安全、高压气体气瓶、大型仪器、安全标识。

3、危险物质与设备:易燃易爆有毒环境污染物质、高压设备、高温设备和低温设备、高能设备、放射性物质设备、典型反应过程的危险性及控制。

4、危险废弃物处理:无机废液处理、有机废液处理、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金属汞处理、钾钠碱金属处理、爆炸性残渣处理。

5、事故的应急处理:中毒、为灾、爆炸、外伤、放射物质泄露、现场急救。

七、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哪种观点?

实验室安全管理一般实行校、院系和实验室三级管理。实验室的安全有序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要求。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不仅是要营造一个洁净、整齐、具有科学实验氛围的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以激励学生探索进取,获取知识,而且还要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上墙,一般实行校、院系和实验室三级管理。根据实验室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和学生。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有:

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2、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

3、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百分之五的碳酸氢纳溶液冲洗,酸腐蚀时采用百分之五的硼酸溶液冲洗,用水冲洗。

4、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5、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空试剂瓶要统一处理,不可乱扔,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八、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放在实验室哪里?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每个人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知,在生产工作和实验中严格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存档,要下发到每个人的手中,记在每个人的心里,同时贴到墙上的显注位置。

九、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标是?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标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建筑安全

十、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目标?

1.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工作目标是保护试验者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生物安全实验室也就是生物实验室,是进行与生物科相关的实验的场所。

2.  随着对质量控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恒温恒湿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大,应用的领域也越来越宽广。

3.  一般学校里都会有生物实验室,医院的验血实验室也是生物安全实验室。通常进到生物实验室里都是为了学习和研究,而按照研究对象的不同而进行分级,一共分为四级。

4.  生物安全实验室一般实施两级隔离。一级隔离通过生物安全柜、负压隔离器、正压防护服、手套、眼罩等实现;二级隔离通过实验室的建筑、空调净化和电气控制系统来实现。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实施两级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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