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立学校招聘条件?

求职招聘网 2023-08-16 07:55 编辑:admin 144阅读

济宁天立学校招聘条件?

2021年济宁天立学校后勤部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济宁天立学校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由港股上市集团—神州天立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兴建管理,是一所全日制高品质民办学校,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

No.1 生活老师

1.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良好,有亲和力,普通话标准;

2.踏实、认真,对孩子有爱心、耐心,能够正确引导、教育学生;

3.热爱生活老师工作,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4.能住校、能值夜班;

5.有基本的急救或护理常识;

6.年龄45周岁以下。

No.2 保洁

1.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对于物业中心安排的工作,能及时的完成;

3.身体健康,无任何的传染疾病;

4.年龄50周岁以下。

No.3 校警

1.身高170cm以上,形象佳,身体健康,无纹身、无犯罪记录;

2.具有较高的警惕性,执行力和责任感,具备保安员基本素质和能力;

3.退伍军人、有保安证、消防设施设备操作者优先;

4.年龄50周岁以下。

No.4 厨师

1.年龄50周岁以下,有厨师证、食品安全考核证;

2.具有3000人以上学校餐厅工作经验;

3.应变能力强,熟知厨房中各种食品的特点、工艺流程及烹饪方法,掌握鉴别菜品优劣的能力,具有全面的食品知识;

4.诚信可靠,品德优良。

No.5 中西面点师——白案

1.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勇于创新、行事干练;

2.具有三年以上学校及大型食堂点心制作工作经验,了解和熟系食品材料产地、规格、质量、接受“常早班”工作班时;

3.有对成本控制管理、食品营养学、厨房设备的基础知识;

4.年龄50周岁以下。

No.6 食堂切配、勤杂工

1.态度和蔼、仪态端庄、服务热情、手脚麻利、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能积极做好厨房、餐厅的保洁工作;

3.有同等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4.年龄50周岁以下。

应聘须知

No.1 薪酬及福利

1.薪资结构:基本工资+绩效+福利

2.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并特别为每位员工购买42万商业保险(包括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每年健康体检计划;

3.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产假、病假、丧假等福利;

4.学校环境大气优美,提供工作餐。

No.2 招聘流程

1.投递简历:将个人简历以“应聘部门+岗位+现工作单位+姓名”命名,并发送至邮箱:redboy105@163.com。

现场报名地址:

太白湖新区君泰大厦1409室

太白湖新区京杭路永润广场一楼门面济宁天立学校招生接待中心

2.初审:简历初审合格后,与投递人进行电话交流或到校面谈。

3.面试时应携带材料:

(1)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个人信息表(贴1寸正面照)和手写版自我简介。

(3)能证明自身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报名咨询电话:

梁老师:

李老师:

冯老师:

事业单位(学校的)工勤编制的工人的顶岗和法定节假日休息问题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工勤人员的界定,《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包括哪些人员以及是否适用《劳动法》问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勤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不实行或不能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应当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的试行办法》规定“工勤人员,包括行政方面的技术工人、炊事员和勤杂工等。”《人事部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过快增长的通知》第二条也界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工勤人员,包括复员退伍军人、技校毕业生、招收合同制人员、调入人员,以及使用临时工等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在编工勤人员适用于《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事业单位,应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企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批准。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但是,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基础上,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加班加点,即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必然占有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条件规定为:一是生产经营的需要;二是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是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时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且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休假日加班的时间也应当计算在每月的总时数之内,所谓休假日加班不受法律规定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限制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但是,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在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报酬外,另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按照你说的,学校肯定违反了《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完全可以拒绝校方的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