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如何推进?

求职招聘网 2023-10-12 19:50 编辑:admin 184阅读

一、远程医疗如何推进?

远程医疗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1. 技术支持:提高网络的稳定性和速度,推动5G、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视频和音频通信,以实现远程医疗服务的顺畅进行。2. 法律政策的支持: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推动远程医疗的发展,明确远程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收费、医疗责任等进行明确。3. 专业人才的培养:培养更多具备远程医疗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医生和护士,提高他们的远程医疗技能和服务能力,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和医疗团队的协同合作。4. 安全保障:加强远程医疗系统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5. 科学评估和研究:依据科学研究和数据评估,不断优化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技术应用,实现远程医疗的效果和效益评价,进一步推动远程医疗的发展。6. 促进合作:政府、医疗机构、科技企业等相关利益方应加强合作,推动资源整合和共享,共同推进远程医疗的发展,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通过以上方面的努力,可以逐步推进远程医疗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和效率。

二、互联网医院安全国标?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互联网医院准入将有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主任王斐表示,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正在制定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三个配套文件。

待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医院相关标准发布之后,所有目前现有的互联网医院将被要求按照新出台的标准重新申请设置;现有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只需要做医疗机构服务方式变更注册。现有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只需变更注册。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王斐介绍,《意见》对当前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做了分类:一类涉及到了诊断和治疗,这是医疗核心业务,其标志性内容是开具处方;另一类是利用互联网工具,对患者、医务人员进行辅助和支持的服务,包括预约挂号、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远程监测等,这样一些辅助的服务是非核心医疗服务。

“两类互联网医疗业务的管理思路是不一样的。”王斐介绍,核心诊疗要做准入和严格的监管,以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国家卫健委也正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非核心的互联网医疗支持服务,“这部分我们将推动它繁荣发展”。

王斐介绍,对于核心互联网医疗业务,针对提供服务的人员和机构不同分为三类:一类是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医疗(即远程医疗),国家卫健委制定了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远程医疗服务是本机构注册的护士、医师等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人员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对其设置相应的准入和监管要求。实体医疗机构即现有医疗机构如果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只需要做医疗机构服务方式的变更注册。

而对于互联网医院这种全新业态,国家卫健委制定了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标准。

按照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医疗机构设置首先要有标准。发展互联网医疗,不能替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王斐表示,在国家标准出台以后,所有的地方此前尝试探索的互联网医院,全部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来重新提出设置的申请。

设置互联网医院的一个前提是不能有虚拟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必须要落地在实体医疗机构。王斐称,互联网医院申请设置方要和实体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的生效是互联网医院设置的基础。

此外,设立互联网医院,不能打破分级诊疗制度,不能打破医联体建设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上投入巨大,医改让医疗资源下沉,是下沉不是替代。

三、医院五项管理制度?

一、预约诊疗制度

三级医院进一步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三级医院优先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对于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实行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有条件的医院逐步完善住院床位、日间手术预约服务,探索提供预约停车等延伸服务。

二、远程医疗制度

全国所有医联体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使更多的适宜患者能够在家门口获得上级医院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探索为签约患者提供适宜的远程医疗、远程健康监测、远程健康教育等服务。

三、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逐步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增加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比例,实现临床路径“医、护、患”一体化,增强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度和透明度。有条件的医联体内可以探索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

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各地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全覆盖。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医联体内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检查等资料和信息共享,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五、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

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工岗位,负责协助开展医患沟通,提供诊疗、生活、法务、援助等患者支持等服务。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工,开通患者服务呼叫中心,统筹协调解决患者相关需求。医疗机构大力推行志愿者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有爱心的社会人士等,经过培训后为患者提供志愿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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