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介绍?

求职招聘网 2023-09-09 06:23 编辑:admin 291阅读

一、北京市人事局介绍?

北京市人事局,职责贯彻国家人事人才工作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研究起草本市人事人才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北京市内寄文件选什么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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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市属国企,通过人事局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方式办户口需要了准备哪些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抬头写: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在京一方及配偶的书面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

  3、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全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8、被调人在京接收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9、《干部调京审批表》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三份;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填写《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此表公司盖章后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盖章(见附件)

  12、《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户口在京一方档案中的《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出登记表》(包括市人才或其它区、县人才中心存档材料)复印件

  14、户口在京一方如果是"引进人才"进京的,提供档案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如果是毕业生分配进京的,提供档案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15、在京一方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6、申请单位对在京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下载地址: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下载专区);

  17、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下载地址: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下载专区);

  1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受理程序

  1、在京一方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备齐所有申报材料送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窗口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向京外方发调档函;

  3、档案审核合格后,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要求办理调京及户籍迁移手续。

四、北京市人事局的地址在哪啊?从东直门做公车怎么走啊?

公交线路:特2路,全程约17.6公里1、从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步行约1.3公里,到达六里桥北里站2、乘坐特2路,经过15站, 到达东直门北站3、步行约110米,到达东直门

五、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

  《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已经2016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安顺

2016年4月18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包括制定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以及涉密和依法不对外公布的文件。

  本规定所称工作部门,包括市和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和本市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坚持层级监督、依法审查、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制定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符合制定机关法定职责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五条 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经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制定机关集体讨论;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公布。

  第六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

  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定机关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及其电子文本。

  备案报告应当载明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据、目的、主要内容的说明以及合法性审核等情况。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作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法制机构)具体承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第九条 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登记。经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按月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文件目录。

  备案文书格式,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制定。

  第十条 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采取集中审查、抽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需要制定机关说明相关情况或者提供有关材料的,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通过召开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相关领域的专家、专业组织进行咨询,并可以组织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研究,并在审查、研究工作结束后反馈意见。

  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审查或者建议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事项和理由等内容。

  第十二条 政府法制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

  (二)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

  (三)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四)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经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自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审查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第十四条 制定机关不按照审查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通报。

  对不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备案的,由政府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制定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备案。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0号令公布的《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同时废止。

六、有了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就可以办理北京户口了吗?

原则上是的。你拿着接收函去学校换派遣证和领户口卡就可以了。然后学校会根据你三方协议上的地址把档案给你寄到你单位。档案到后,你再把学校给你的那张户口卡拿到管辖你单位户口的派出所把户口迁入就可以了。然后你等办新的身份证就可以了。

七、建设部取得中级职称可以评北京市人事局高级职称吗?

我知道的是:建委评的职称证(包括住建部评的,即楼主所说的前者)是全国通用的;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的,基本都是仅在各地区可用;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的职称也是全国通用的。

至于楼主的疑问,在都是全国通用的前提下,可能因为后者自认为评定的更严格,所以似乎有比前者更好用的传闻。

八、北京市征地补偿第十七号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京政发[2011]1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九、北京市2012年供暖费收费标准文件?

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燃气居民用热(即住宅)价格30元/m²(建筑面积);非居民用热(即非住宅)层高4米以下价格为43元/m²。重要提示:1.超高加价举例,如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为2.1米,超高加价标准=面积热价*12.5%*2.1。超高加价最高为面积热价的 1倍。

2.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供热价格按照居民燃气锅炉供热价格执行。

十、有没有关于北京市防暑降温的文件?

鲁宇建发【2011】第14号

关于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分公司、项目部:

目前进入高温汛期,为做好我公司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暑、降温及防汛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和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夏季施工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当前,建筑工程逐步进入夏季施工是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防暑降温和防汛工作,主要领导要深入施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落实。

二、 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要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主体已封顶的工程,应按要求使用物料提升机上料。外墙装饰用吊篮,必须是经过省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的规定产品,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深基坑的管理,所有深基坑设计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并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进行支护施工,要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做好观测记录,防患于未然,能回填的基坑,争取在汛期来临之前回填完毕。

(3)加强对塔机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拆装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对塔机的管理,要做好对塔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如遇雷雨、大风天气停止使用,对存在隐患的重大机械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停止使用,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起重吊装等违章作业。

(4)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尤其要做好各配电箱的防雨措施,所有施工现场在大雨天气要全部停止供电,雨后继续施工前,首先要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和线路,写出检查及验收报告,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5)加强脚手架管理,防范的重点是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畅通。汛前要对脚手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拉结点的设置与固定情况,该禁锢的禁锢,该增设的增设,做到拉结有数,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固、牢靠。

(6)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和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距离深基坑过近,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宿舍,要坚决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临时设施,要立即采取措施,该维护的一定要维护,该加固的坚决进行加固,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三、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地夏季环境卫生

施工现场须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要做到: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墙;施工现场清洁;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工人宿舍要确保纱门纱窗齐全,保持卫生、通风;餐饮、洗刷等用品要设专用橱柜存放,确保工地周边和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清洁,保证工人的人身健康。

各施工单位要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期间进行室外施工作业,不得强令工人疲劳作业,气温达到37℃以上时,应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三、 积极组织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汛期已到,各施工单位要把防暑、降温、防汛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防汛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要立足防大汛、救大灾、抢大险,从人力、物力上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落实好防汛值班制度,恶劣天气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值班,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各分公司、项目部接通知后,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

2011年7月6日

鲁宇建发【2011】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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