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中的深基坑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地下暗挖工程(隧道、人工暗挖)、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等均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这类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单位盖章,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才能进行施工。
二、公路工程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三、2019年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四、危化品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目前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1、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宽度大于2m。
4、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12、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五、危大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包括?
现在建筑越建越高,基坑越挖越深,实际施工中,很多分部分项工程都在危大工程的范畴内,为了避免出现影响恶劣的群死群伤施工事故,我们必须得知道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下文是一个危大案例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范文,包含制度建设、脚手架安拆、土方开挖、塔吊、明火作业、用电安全,具有很好学习作用。
一、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安全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的安全、卫生、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要张挂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来抓,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做到抓一个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
六、危大工程管理规定属于法规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法律法规层次: 1 法律 2 行政法规 3 部门规章 4 规范性文件 5 相关标准及技术规程(规程、管理规定)。
七、江西省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总则(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八、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和监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和有效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包括机构设置、责任划分、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2. 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定: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能力。
3. 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实质性的技术措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的配置、安装和使用,以及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4. 安全检查与审核规定:对施工过程中隐患的检查、审核和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
5.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规定: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预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及时应对并控制事故风险。
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检查和信息公开,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安全作为施工的首要优先考虑。
九、37号令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
1、施工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识别不全面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不足,对图纸不熟悉、对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考虑不全,导致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危大工程识别不全面。
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存在的问题
2.1项目部(或专业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对危大工程不重视、对施工工艺不熟悉,在网络上下载方案,生搬硬套;未与现场实际操作人员沟通,闭门造车,使方案和现场实际不符,形成两张皮。。
2.2方案内容抄写规范、规程及有关工艺要求,针对性不强,本项危大工程有用没用一律照搬。如模板支撑架中剪刀撑的设置等。
2.3危大工程的审批程序流于形式,把关不严
2.3.1总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公司级虽然走了审批程序,但无人认真审查,流于形式。
2.3.2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有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根本未见方案或者技术负责人只是挂个名,有的由别人代签名等;总包单位项目总工及单位技术负责人把关不严。
3、现场管理人员缺乏监督检查
在关键项目的实施中,由于方案披露和安全培训不到位,所以责任的形成不落实,没有专门的管理。没有跟踪检验,每道工序检验失败,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和浪费。
4、不重视关键项目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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