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求职招聘网 2023-09-03 12:19 编辑:admin 150阅读

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 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三十二条 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 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

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

1、质量方针、目标管理制度。目的:确定质量方针,根据质量方针确定质量目标,促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2、医疗器械质量责任。目的:为保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对公司从事医疗器械业务经营及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制定本规定。

3、医疗器械的质量裁决流程。目的:建立质量否决制度,确立并维护质量管理部门在质量监控及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确保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否决权,保证企业在经营质量管理中的法制化。

4、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目的:为确保质量信息传递顺畅,及时沟通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不断提高医疗器械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5、文件管理及控制制度。目的:建立文件的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执行、保管、修订、存档等环节的管理。

6、部门及岗位职责。目的:分工明确,职责明晰。

7、培训及考核及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目的:规范本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

8、首营企业审核制度。目的:加强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医疗器械产品。

9、供应商及采购商审核制度。目的:加强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医疗器械产品。

10、产品购销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医疗器械购进和销售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医疗器械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11、产品验收、仓储、出库、复核管理制度。目的:为把好入库和出库的医疗器械质量关,保证购进和销售的医疗器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和假劣医疗器械进入本公司和流向市场,特制定本制度。

12、记录及档案、票据及凭证管理制度。目的:为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可跟踪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及档案和票据及凭证,制定本制度。

13、不合格品控制性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杜绝购进不合格品和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特制定本制度。

14、售后退回产品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退货产品的管理,杜绝发生差错和避免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5、质量跟踪及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可追溯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所经营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和质量跟踪,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增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的透明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使用医疗器械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6、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目的:加强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严防、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7、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定本规定。

18、召回管理制度。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9、医疗器械经营电子监管管理制度。目的:为强化部分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制定本制度。

20、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化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有

三、医院退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1.退费必须收回原收款票据,由执行科室具体执行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在票据背面写明退费原因。

2.分管院长或院长在票据上签字同意。

3.收费处检查核实情况,票据一式三联齐全后,方可给予退费。并负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的申请单据、处方收回作废。

4.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把原票据作全额退费处理(操作程序如上),并按实收金额另开票据。

5.为减少退费手续上不必要的麻烦,各科室发生必须退费事件的当时,工作人员应当提醒病人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二、作废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原则上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项,当天处理完成。特殊情况必须每月结账日之前(**医保每月20日之前),由收费处经办人将发票三联收齐后作废并签名。

三、违反《医院处方制度》开具“大处方”造成退费的,一经发现,给予开方医生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停止处方权、扣罚绩效工资、待岗学习等处分。

四、违反本规定,三联不全给予退费的,给予收费处具体退费执行人员和科室主任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罚绩效工资、待岗学习、辞退等处分。缺少收据联给予退费的,退费执行人员按照票面金额上缴财务科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因为收费错误造成患者投诉的,按照《***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存在问题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给予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工资、撤销职务等相应处分。

四、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各部门、科室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2.医院成立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医院设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部门、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4.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5.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因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防范制度

1.医院与各部门、科室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确定各部门、科室领导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各级员工各自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安全责任;

2.所有员工必须熟知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状况,并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3.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

4.任何重要和具有危险性的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否则,严禁上岗,违反此规定所发生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5.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人员,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6.严禁将枪支弹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带入医院,发现他人带有违禁物品者,要立即报告安全保卫科。

7.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留宿客人,发现有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科或公安机关。

8.不得将公家财物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9.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各种电器设备;

10.每季度和法定节假日前医院各部门和科室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11.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安全用电制度

1.严禁私自动用各种电器设备及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

2.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3.不准在办公室、病房、集体宿舍和非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4.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5.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各种设备,如发现事故苗头或嗅到有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制度

1.医院员工必须参加院办组织的消防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住院部、门诊部、等部位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和消火栓,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未落实消防措施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不得擅自挪用和遮挡各种消防安全设施;

5.随时保持防火意识,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常气味,必须立即查找并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安全保卫科。

6.所有员工必须熟记火警电话、讯号、标识,熟悉医院各场所的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在救火过程中听从指挥;

7.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存放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遵守禁烟规定,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乱扔烟头;

9.如发生火警,必须按以下规定行事: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关闭电源和失火区域所有门窗;

(3)呼叫附近同事援助并通知安全保卫科;

(4)如火势较大,应立即报警,讲清楚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情及本人姓名和位置,并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同时报告医院领导;

(5)迅速利用附近消防器材和设备灭火;

(6)协助和引导所有人员撤离火警现场;

(7)尽力保护病人和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8)切勿乘坐电梯,只能使用安全通道;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因电引起的火灾;

(9)保护好事故现场。

紧急事故处理制度

1.保护医院患者和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位员工的职责,如遇险情必须立即报告并积极协助保卫部门和相关人员排除险情;

2.当紧急意外情况发生时,全体员工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职务领导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勇献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医院财产及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医院的正常经营。

保密制度

1.医院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及自身实际,制订并实施本保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2.医院的保密资料:人事资料,新的服务开发计划、财务资料,合同书,接待计划等各种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医院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3.因工作需要掌握的保密资料,未经批准,任何人员无权向他人提供,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手中全部与医院业务有关的各种记录、图纸和文件;

4.员工要做到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要求传达的不传达,不该外借的不外借;

5.各部门、科室对于没有长期保留价值的图文资料应报院领导审核后统一销毁,不可擅自处理或散落在外;

6.无论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医院机密的行为,均属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医院制度和国家法律的制裁。

五、医院drg管理制度?

医院DRG管理制度是一种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付费制度。DRG是指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的缩写,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医疗资源分组和分类方式。

DRG管理制度将某类疾病的治疗过程按照一定的规则组织成DRG组,每个DRG组对应一个固定的价值(即DRG点数)。医院在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高效地运用资源,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从而增加医院的经济效益。

DRG管理制度主要针对住院治疗的病人,在医院内实行DRG点数结算,即将同一DRG组的病人的医疗费用进行汇总并进行结算,而不再按照床位计费。由于每个DRG组对应一个固定的价值,因此,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治疗时间和费用,可以通过提高出院率和缩短住院时间等方式实现降低医疗成本的目的。

DRG管理制度的施行,对于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都有积极的作用。医院可以通过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提高高效服务水平,获得更多的DRG点数,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医保机构可以优化医保基金的使用,控制医保支出,提高服务质量。

六、医疗器械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是指一系列规章制度、政策、流程和操作规范,旨在保证医疗器械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发展遵循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满足医疗市场和患者的需求。

医疗器械公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检查体系和质量改进体系等。

2.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原材料采购和管理等。

3.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调研、定价、销售渠道管理、客户服务等。

4.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等。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薪酬福利管理等。

6.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申请和维护等。

医疗器械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水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内容?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以下是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可能包含的内容:

1. 感染管理委员会:设立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医院感染管理机构:设立医院感染管理机构,负责监测、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3. 感染风险评估:制定感染风险评估流程,对患者进行感染风险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 医务人员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感染控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感染管理意识和能力。

5. 感染监测与报告:建立感染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医院的感染情况,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6. 感染预防措施:制定感染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消毒和隔离等措施,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7. 设备与器械管理:制定设备和器械管理规定,包括清洗、消毒和灭菌等措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8. 感染事件处理:建立感染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9. 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防止感染传播。

10. 宣传和教育:开展感染控制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和访客的感染防控意识。

请注意,具体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内容可能因医院规模、类型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并根据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

八、医院污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医院排放系统进行维修。

3、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

4、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做好登记。

5、每月做好污水粪大肠杆菌检测,有报告并备查。

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菌)检测,不得少于2次。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污水处理消毒剂的投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6.5mg/L.

8、保持室内空气流量,环境清洁。

9、污水处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10、专人操作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处理人员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并能正确掌握设备操作及相关卫生知识,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11、病人呕吐物、引流液、手术吸出液、检验科液体标本等污染液体消毒后倾倒入厕,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系统。

12、污水处理设备自动定时定期对污水投放次氯酸钠进行消毒,污水处理人员每日测余氯含量两次,符合标准后方可排放,并做好记录。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污水池内的杂物定期打捞后焚烧。

13、处理后的污水、污泥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接受疾控中心和县环保局的监测,院感科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14、后勤科每月对污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院感科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与当月奖金挂钩,实行奖惩兑现。

九、医院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一)医院法人是院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并制定安全员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人,负责对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二)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污水处理站维护操作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接到有限空间作业任务书后,根据作业任务和作业要求,应分派相关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勘察,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制定作业方案,送医院有限空间作业领导小组审定。

作业单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责任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污水处理站的工艺员负责对本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检测结果与作业方的现场安全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院办负责对医院所属污水处理站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动态。

(五) 污水处理站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若发生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向医院领导报告,安全保卫部按照领导的批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六)有限空间内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得到院办许可,经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作业方应派其分管消防安全的专职人员,到作业现场指导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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