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求职招聘网 2023-07-03 16:44 编辑:admin 296阅读

一、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0年12月1日经兰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将全文摘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公共利益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公共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境内的住宅、商业、工业、仓储等各类不动产的物业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物业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物业服务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加强公共设施和绿化的管理。

第二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 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方可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第六条 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备;

(二)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四)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记录。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公开经营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有关信息。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有关纠纷,并及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管理信息。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时维修、更新公共设施和相关设备,保障使用的安全、有效、舒适。

第三章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接受健康检查,确保不患传染性疾病。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文明、礼貌,不得有不良嗜好和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安排,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者私自收取费用。

第四章 物业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的管理组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公共物业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公示。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物业服务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业主共同维修、更新公共设施和相关设备,确保使用的安全、有效、舒适。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时维修、更新公共设施和相关设备,保障使用的安全、有效、舒适。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向业主和使用人公开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承担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

(二)擅自变更收费标准或者收费方式,侵害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

(三)擅自停止公共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修或者更新,危害业主、使用人安全的;

(四)擅自变更公共设施和相关设备的使用性质,危害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收受、索要业主、使用人财物的;

(二)私自占有、挪用业主、使用人财物的;

(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上为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前往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咨询。

二、甘肃省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一、2021年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1、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2、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3、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4、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二、小区物业费收费条件是什么

一级收费条件

1、小区采取封闭管理;>

2、物业管服务房面积不少于3‰;>

3、小区绿化面积在35%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在1500平方米以上;>

5、小区固定活动馆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7、小区内可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安全防范设施;>

8、固定体育活动场所不能少于二项设施。

二级收费条件

1、小区封闭管理;>

2、物业管服务房面积不少于3‰;>

3、小区绿化面积在35%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场馆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6、可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7、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三级收费条件

1、小区封闭管理;>

2、有固定物业管理服务房;>

3、小区绿化率在25%以上;>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管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及设施。

四级收费条件

1、小区基本封闭管理;>

2、有固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三、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1. 兰州空置房物业费可以减免。2. 根据《兰州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空置房屋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减免物业服务费,减免比例为50%。3. 需要注意的是,空置房屋的业主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出租或出售的委托书、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等。同时,减免的期限为一年,过期需要重新申请。

四、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

甘肃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于二○○○年四月二十日颁布的《甘肃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各类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核标准》确定,具体规定为:

一、甘肃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各类物业管理服务最高收费(包括办公及管理费,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绿化管理,清洁卫生,保安服务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如下:

  1、住宅

  (1)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0.30元;

  三级:每平方米0.20元;

  四级:每平方米0.10元;

  多层装有电梯的每平方米增加0.50元。

  (2)高层住宅(10层以上)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40元;

  三级:每平方米1.20元;

  四级:每平方米1.00元;

  高层未装电梯的按多层住宅规定标准收费。

(3)高档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商定后报省物价局确认。

  (4)没有形成小区的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确定单项服务收费标准。

  2、写字楼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三级:每平方米1.60元;

  四级:每平方米1.40元;

  未装电梯的减1.00元电梯运行费。

  3、商场(商铺)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3.00元;

  三级:每平方米2.00元;

  四级:每平方米1.00元;

  

4、工业区(厂房)

  由地(州、市)以上物价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各地物价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审批权限内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在不超过省制定的相应等级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具体收费标准(缺少服务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和《收费许可证》上注明)。

  (三)住宅小区(楼宇)内的办公、商业用房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但提高幅度办公用房不可超过100%;商业用房不可超过200%。

  (四)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可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吨水收取0.10元。

  物业小区转供电收费,按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开拓电力市场,规范用电价格,鼓励社会用电的通知》(甘价工[1999]1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物业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

  1、室内停放自行车每次0.20元;过夜0.3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按4.00元收取;

  2、室内停放摩托车每次0.60元;过夜1.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25.00元。

  3、汽车在小区内露天固定停车场所停放,小型汽车每次2.00元,过夜3.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80.0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次停放3.00元,过夜5.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20.00元。室内停车场每次停放2小时内3元,从第3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元,全月停放150元。小区内住户自有机动车辆按月缴费的按70%收取,有自备车库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4、形成规模实行封[甘肃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闭式管理并设有固定停车场所的物业管理小区,经物价部门核准后,可向进入小区内半个小时以上的外来机动车辆收取一次性停车费,对进入小区未满半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

二、各类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核标准

  (一)住宅

1、多层住宅

  一级:

  (1)小区布局合理,设计档次高,质量好,整体环境优美舒适,绿地覆盖率达到20%以上,有较大规模的园林小景,绿化物修剪整齐美观,维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暖、消防设施先进,保障及时、有效。

  (3)有住户活动场所,有充足良好的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等社区活动场所和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并能经常开展各种文化活动。

  (4)物业管理单位持有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保安设备和监控报警系统,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6)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楼内楼梯洁净无灰尘、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杂物,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7)管理人员素质高,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15%以上,园林绿化维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暖、消防设施保障有效。

  (3)有较好的社区活动场所,并能开展文体活动。

  (4)物业管理单位持有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保护小区安全。

  (6)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杂物,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三级:

  (1)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园林绿化生长较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水、电、暖、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

  (4)物业管理单位持有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护小区安全。

  (6)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保持清洁,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四级:

  (1)小区内绿化维护正常。

  (2)公共配套设施完整。符合设计要求,能有效为小区服务。

  (3)物业管理单位持有资质证书。

  (3)管理人员全天值班,保护小区安全。

  (5)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公共场地清洁,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二)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一级:

  (1)小区(或大楼)布局合理,设计档次高,质量好,环境优美舒适。新建小区绿地覆盖率达到20%以上,旧有小区有一定绿化面积及设施,绿化物修剪整齐美观,维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有先进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统,电梯先进,并维护良好。

  (3)有足够的社会文化服务场地,常年开展多种文体活动。

  (4)物业管理单位持有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6)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楼内楼梯洁净无灰尘、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杂物,下水道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7)管理人员素质高,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级:

  (1)新建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15%以上,旧有小区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及设施,绿化修剪整齐美观。

  (2)公共配套设施较完美并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电梯、水、电、暖、消防设施保障有效。

  (3)有良好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常年开展多种文体活动。

五、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的一级物业服务每月每平方米的收费基准价为0.50元,二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0.40元,三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0.30元,四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0.20元。一至三级物业服务价在基准价上的浮动幅度均为20%,四级物业服务价浮动幅度要求不应上浮,下浮不限。高层住宅10层以上的一级物业服务每月每平方米的收费基准价为1.50元,二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1.30元,三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1.10元,四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为0.80元。一至三级物业服务价在基准价上的浮动幅度均为15%,四级物业服务价浮动幅度要求不应上浮,下浮不限。按照兰州市现行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最高为1.50元每月每平方米,以及15%的浮动控制率,目前兰州市物业服务费最高仍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725元/月

六、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业主委员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七、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

一般来说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都要有商用或者是商住房房产才可以,但是有一些地方有住改商的相关政策,就可以用这些手续来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当地已经将这个住改商禁止了后,就没有办法办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