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工伤认定故意为难要找哪个部门投诉?

132 2023-10-29 03:30

一、人事局工伤认定故意为难要找哪个部门投诉?

工伤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只要职工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或十五条规定,劳动部门就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推诿,你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事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尽管仲裁院仍然是劳动部门的一个法人机构,但它是你们当地的仲裁机构,相信仲裁院会及时处理)。

如果劳动部门已经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你可以持这些文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鉴定残疾可以到民政局办残疾证吗?

不可以凭工伤残疾等级到民政部门办理残疾证!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评定。符合标准的发给残疾证。残疾证发放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二者没有关联。

当事人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按残疾人鉴定标准重新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

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

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三、工伤赔偿?

先说答案再来白话~

1、由于没有合同,工伤了还能获取赔偿么?可以!2、企业有给买意外保险,意外保险算工伤保险么?不算!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之一,工伤保险是员工不缴费,企业缴费的险种。它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是强制参保的,只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就需要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没有签合同,怎么申请工伤?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只有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才能构成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也能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职工名册(五)、考勤记录;(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上述(一)、(三)、(四)此项证据保存在用人单位,同时,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考勤制度的结果,所以,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员工发生的工伤损失由企业承担。

如果意外险的受益人是企业,那么可以补充一部分工伤的损失,但不足部分还是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如果意外险的受益人是你,那么你既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又可以获得意外险赔偿。

申请工伤赔偿的步骤如下,希望能帮到你。

工伤待遇一共有12项:(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六)评残后的护理费(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八)医疗费(九)工伤康复费(十)辅助器具费(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其中有6个项目,由企业支付。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5-10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医疗费;工伤复发待遇...

所以其实即便工伤报销以后,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很大一部分费用。很多企业会购买雇主责任险,企业支付的这部分,就可以由雇主责任险支付一定的比例,或者是全额支付,具体还是看雇主责任险的内容。

并且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是员工属于退休返聘、非全日制职工、兼职员工等不需要购买社保的员工,在工作时受伤,所有的赔偿都要由企业全额支付。这部分赔偿,雇主责任险也可以支付一定的比例,或者是全额支付,具体还是看雇主责任险的内容。

对于企业来讲,雇主责任险对企业是非常有意义的。但企业不能只购买雇主责任险,而不给应该购买社保的员工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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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事局全称?

人事局就是字面意义上的人事局。不过自2008年机构改革以后,现在不称作人事局,而是统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劳动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步发展而来,主要职能肯定就是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人事管理方面,负责大学毕业生报到、事业单位进人、工资调整、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军队转业安置、人才引进等,社保方面,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归人社局管理,最近一次机构改革把医疗保险的职能划分出去形成了医疗保障局。

最后,人事局就是人社局,只不过是习惯叫法,人事局已经随着机构改革变换了名称,但是很多年龄比较大点的同志仍然习惯叫人事局,人事局一般是人社局所属的一个二级局存在。

五、低保是哪个部门负责。民政局。还是人事局。或者是劳动局负责?

低保是属于当地劳动保险局管的,里面有一个部门是专门负责这个东西的!不过听说劳动局跟人事局,合并,具体不知道你们当地情况!

六、公务员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局报还是民政局?

公务员工伤伤残鉴定去民政局。

国家1988年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于1989年发出《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 (民[1989]优字34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施行后,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 公务员工伤伤残鉴定级赔偿依照以上文件执行

七、工伤事故因为没钱治疗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困难支助吗?

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因为没钱治疗,如果劳动者有困难证明的,是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困难支助的。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八、人事局盖章流程?

签字,签上意见,下面落款写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写上日期,盖上公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各下发通知,盖章要盖原文件,不能在一份,材料上盖章,复印多份

比如,需要发十份材料,盖一份,印九份,要一份一份盖章

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材料,要签上意见,如同意,签上同意二字,写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写上日期,盖上公章

九、惠州人事局电话?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2-2789395

十、费县人事局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胜利路6号。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如下:

春秋季08:30-12:00;14:00-17:30

夏 季08:30-12:00;14:30-18:00

冬 季0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39-2117788;0539-211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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