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129 2023-10-21 22:45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答法律分析:流程如下:1.预防与应急准备2.监测与预警3.应急处置与救援4.事后恢复与重建5.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条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条例?

此项条例又可以称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条例。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发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综合处置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专项处置应急预案,并于县级预案相衔接。

四、公园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流程如下:

旅游景区内发生非法集会、演讲、煽动闹事: 发现情况人员立 即向办公室报告,接报后办公室应根据情况立即调动护园队、事发现 场所在队和机动队伍组成应急分队,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同时立即与 园派出所联系,与派出所民警一起制止非法活动,将集会组织者或演 讲人、煽动闹事者交至园派出所处理,并主动开展群众工作,疏散围 观群众,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市公园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汇报。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要注意掌握政策,避免事态激化。如发现非法宣 传品,要注意收缴,对不便于立即收缴的,要适当遮掩并保护好现场。 若预先接到有关通知,应事先组织巡查人员在非法集会、演讲地区进 行巡逻并摆放花坛、花堆、营业柜台等,使不法分子无场地进行集会, 如在预定时间发现可疑分子,查清情况后要对其进行耐心劝导,不听 劝导继续闹事者将其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流程?

关于这个问题,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事前准备: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2. 事件发生初期响应:接到报警后,立即派遣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和评估,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3. 信息发布与通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布事件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地点、影响范围等,同时向公众发布相关安全提示,并开通热线电话提供咨询和求助服务。

4. 交通疏导与控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警力进行交通疏导和控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和通畅。

5. 救援与救护: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护,及时安排医疗资源和救援设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6. 现场处理与清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和清理,以恢复交通正常运行。

7. 事后总结与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是一个一般的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流程,具体的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地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六、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二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共设施和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3.

三是,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当事人、封锁有关场所和道路、控制有关区域和设施、加强对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等措施;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4.

四是,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

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

1. 发现和评估 - 第一时间发现事件,并确定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初步评估和排除安全风险。

2. 报告和通知 - 及时向相关人员或组织报告事件情况,并启动紧急联系和通知机制。

3. 应急响应 - 启动预设的应急响应计划,包括安全措施、人员疏散、资源调配等。

4. 资源调配 - 配合应急响应计划,对需要的资源进行调配,包括人员、物资、技术设备等。

5. 事故处置 -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应对措施。

6. 风险控制 - 持续监测和评估事故影响和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7. 事后总结 - 对事件原因、应急响应效果、教训及改进点进行总结和反思,为今后应急管理提供参考。

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可能需要有针对性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同时,应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和管理机制,并进行模拟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八、酒店接待外宾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有:酒店负责人(经理或者总经理以及法人代表等)亲自带上身份证和工作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酒店老板和高级管理人员开会商量具体安全保护措施,并且要求酒店保安主管制定详细安保计划,“万无一失”的保障外宾的人身安全。

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处置措施?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第一,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第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第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此外,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十、气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气象部门应急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气象部门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查、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气象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由国家、省、地、县四级应急预案构成,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保障应急预案、部门内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三类。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各级气象部门依据本级政府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及所涉及的部门职责,为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相关应急资源的应急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必要时可根据应对响应需要制定分灾种应急预案。

气象保障应急预案是各级气象部门依据本级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其他部门应急预案及所涉及的部门职责,针对气象灾害外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大型活动、重大工程建设需要提供气象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部门内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是气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内部业务系统重大故障、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

鼓励相邻、相近的气象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七条 气象部门应急预案横向要与本级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及其它部门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纵向要与同类不同层级的应急预案内容各有侧重、相互协调。

中国气象局本级应急预案侧重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级层面的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

省级气象部门应急预案侧重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地)级气象部门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

市(地)级气象部门应急预案侧重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

县级气象部门应急预案侧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收集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于相邻、相近气象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八条 各级气象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及突发事件隐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涉及本单位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案应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九条 各级气象部门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各级气象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一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二条 各级气象局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气象灾害、需要提供气象保障的不同情况、内部主要风险等,制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各级气象部门可根据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和计划适时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部门和相关单位业务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编制联合应急预案的工作小组组长由牵头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原则,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与上级及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充分衔接;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相应的应急能力;

(四)应对措施具体,有可操作性;

(五)主体内容完备,责任分工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级别设计合理;

(七)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开展风险分析、应急资源调查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应急处置可能性、现有应急资源分布和具备的应急能力等情况。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一般应当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报告与发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事后处置、保障措施、附则、附件等内容。

(一)总则,包括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等;

(三)信息报告与发布,包括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的原则、程序和时限要求等;

(四)预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测工作要求,可能发生且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的发布或解除程序等;

(五)应急响应,包括事件分级指标、预案启动、分级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结束的程序和措施等;

(六)事后处置,包括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

(七)保障措施,包括资金、装备、技术及应急队伍,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奖惩措施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要求、修订情况和施行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流程图、有关人员和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和相关应急预案名录等。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以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气象保障应急和部门内部突发事件处置不同情况以及实际需要适当增减应急预案内容。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做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涉及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利益者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四章 审查、备案和公布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的审查,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本级气象应急管理机构初审。联合应急预案报牵头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初审。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二)气象应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人,一般应包括预案涉及领域的专家、相关法律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

(三)气象应急管理机构将评审后的应急预案送本级气象法规管理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由气象部门以行政办公会议或行政公文形式审查批准,以各级气象局或直属企事业单位名义印发施行。联合应急预案由编制单位联合印发施行。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中国气象局应急预案报送国务院应急办备案。

(二)中国气象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送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备案。

(三)省级气象部门应急预案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备案。

(四)省级气象直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送省级气象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市(地)气象部门应急预案报送市(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省级气象局备案。

(五)联合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气象应急管理机构、联合应急预案牵头单位所在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内容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其救灾行动的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和业务保密规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指导地方各级气象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应急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定期演练制度。预案编制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气象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年度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牵头单位、参演单位、演练内容、演练形式、演练时间、演练保障等。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演练牵头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预案性质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牵头单位应当对演练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对分析总结应急预案与实际应急需要的适用程度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气象应急管理机构报告。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气象应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单位定期组织预案的修订,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保障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5年修订一次,部门内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进行审查、批准、备案和发布。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气象应急管理机构提出应急预案修订建议。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

第三十条 各级气象局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培训大纲,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气象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气象科普宣传和培训计划。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制作并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宣传普及材料,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二条 中国气象局统筹指导全国气象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级气象应急预案体系的综合管理。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局负责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应急预案建设工作,负责本级气象应急预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气象局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机构,对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查、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气象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气象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和应急决策指挥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应急预案的执行能力和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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