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求职招聘网 2023-09-07 06:11 编辑:admin 226阅读

一、四川省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

二、应急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分类和内容,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布,应急演练,评估和修订,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保障,颁发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指政府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制订的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哪些?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哪些?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方法的内容。

1、项目目标的明确

首先,一个成功的工程项目需要明确的目标,包括项目的范围、时间和成本等方面。这些目标需要在项目启动阶段就被制定和确定,并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得到遵守和执行。

2、项目计划的制定

一旦项目目标被确定,就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这个计划包括时间表、资源分配、风险管理和质量保证等方面。计划的制定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同时也需要与客户或相关利益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3、团队管理和沟通

项目团队的管理和沟通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要素。一个高效的团队需要有明确的角色和职责分工,并且需要能够有效地沟通和协作。项目经理需要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流畅,以及团队的整体目标和进展得到及时的汇报和更新。

4、进度控制和变更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的控制和变更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项目经理需要不断地跟进项目进展,及时调整计划和资源,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并且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做出应对措施。同时,变更管理也需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得到认真的考虑和管理,以保证项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控制。

5、质量保证和验收管理

最后,一个成功的工程项目还需要经过质量保证和验收的环节。项目经理需要确保项目交付的质量达到客户或利益方的要求和标准,同时也需要进行充分的验收和验收文档的管理,以保证项目交付得到有效的确认和批准。

6、风险管理和应对策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的管理和应对也是非常重要的。项目经理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这些策略可以包括风险的预防、转移、减轻或接受等方面,以确保项目能够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进行顺利的推进。

7、成本控制和管理

除了时间的控制,成本的控制和管理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项目经理需要对项目的成本进行预估和控制,并确保项目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围内进行推进。此外,项目经理还需要协调和管理与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的合同和付款事项,以保证项目的成本和财务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8、报告和文档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还需要对项目的进展、质量、成本、风险等方面进行定期的报告和文档管理。这些报告和文档需要包括项目计划、进展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变更管理报告等方面,以便与客户或利益方进行沟通和汇报。

9、绩效评估和改进

最后,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还需要对整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改进。这个过程需要对项目目标、计划、进展、风险、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在后续项目中进行借鉴和改进。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在项目启动阶段就明确目标,并在整个项目过程中进行细致的计划和管理。同时,团队管理、进度控制、质量保证和文档管理等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要素。对于风险管理和成本管理,也需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最后,对整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改进,可以帮助项目经理更好地总结经验和提高管理水平。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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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甘特图

四、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以下是工程成本控制的六种方法:

1. 预算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计划,包括工程活动、时间、人力、物料、设备等成本,预测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并设置成本控制标准。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计划,包括工程活动、时间、人力、物料、设备等成本,预测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并设置成本控制标准。

2. 成本跟踪:对工程项目的所有成本进行跟踪和记录,随时掌握工程项目所需的成本变化,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成本超预算的问题。

3. 质量管理:通过选用合适的施工方式和材料,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避免重复工作和资源浪费,从而确保工程成本的控制。

4. 进度管理:通过对工期进度的控制,以提高工程过程中的效率和生产率,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成本,保证工程项目按时交付。

5. 风险管理:通过评估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风险的概率,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降低风险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6. 成本效益分析:针对工程项目的每个环节,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最优化的工程方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五、应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六、应急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机制,规范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修复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包括以下建设工程:

(一)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及绿化、防火等的抢险修复工程;

(二)防洪、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及防洪、排涝疏浚工程;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抢险加固工程;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

(五)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采取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第五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按照经市政府同意的应急抢险预案,成立应急抢险现场指挥机构的,由应急抢险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确定。

(二)没有应急抢险预案的,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程序确定:

1.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确定;

2.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确定;

3.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由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

4.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由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长确定。

(三)使用区(县级市)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参照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确定。

(四)社会资金投资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确定。

项目主管部门为险情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第七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房管、城管、水务、林业、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审计、应急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联席会议所确定的工程有关事项,是开展工程建设的依据。

联席会议所议事项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确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依法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对立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程序予以简化。

如不采取措施将发生严重危害,需要立即开工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可在开工后完善相关手续。

第九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不进行招投标。不招标的,应当依法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条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储备库由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储备库名单应向社会公布。

储备库包括抢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队伍。除特殊专业工程外,储备库中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分别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应当不少于6家。

第十一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从储备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因工程要求特殊,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的,可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权限,从储备库以外确定工程队伍。

社会资金投资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项目业主从储备库中或储备库之外自行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

第十二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应当先签订框架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框架合同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15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工程量、工程费用、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责任等内容。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所需资金纳入市、区(县级市)预算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现场抢险指挥部或项目主管部门确定数额的60%预付,抢险工程完工后,由现场抢险指挥机构或项目主管部门送财政投资评审,并将财政投资评审结果报本级政府批准后,予以支付余额。

第十五条因事故责任引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工程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建设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垫付的,可依法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追偿。

第十六条应急抢险救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应急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部门应当做好工程建设日常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同时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进行问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政策法规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七、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我县重点工程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或政府融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对已成立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重点工程的,验收工作由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牵头负责。

第五条 凡符合验收标准的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一般在工程竣工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开始,系统、全面、完整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八、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1996年1月,原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要求,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施行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责任制度。

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施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贯彻执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市场经济下的基本原则,是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机制、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九、国家应急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建设、管理、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注重效率、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或者即将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实施紧急措施的工程。

十、不在岗应急管理办法?

1、互为ab岗的领导一方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3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向支队长报告,并主动向另一方授权,交接必要事宜。被授权的领导在授权交接后承担授权领导不在岗期间所负责工作的完全责任,授权领导分管联系的单位直接向被授权领导汇报工作、请示事项。

2、授权领导在授权交接时,对于重大事项未尽事宜,应主动告知被授权领导详情并表明意见。被授权领导应严格按照授权领导的授权履行职责,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并认真了解授权领导分管联系单位业务情况,科学合理作出各项决策。

3、涉及授权领导分管工作中具有长期性、规划性、政策性的工作,被授权领导可留待授权领导回到岗位时移交,如情况紧急、确需尽快作出决定的,被授权领导可与授权领导沟通后办理。

4、互为ab岗的支队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或因公不能互替的,应请示支队长后,协调在岗的其他领导代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