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哪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2002年公布施行,历经2009年、2014年和2021年三次修订。它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体制、基本原则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基础。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不断修订,其明确性不断强化。为了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普法和法律解读不仅要关注责任问题,还要对条款含义、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完整阐释,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 为此,安为科技通过筛选一些与新安法相关的实用问答及案例,让相关单位能学习到更多法律知识,更好地进行生产经营管理。
针对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要如何管理和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中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所谓的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用于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而使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以及储存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这里的临界量指危险物品的储存数量达到或者超过这个规定的数值,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就非常大。而在我国颁布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18)》中对临界量有明确的规定。
针对重大危险源的特别属性,要求对其采取一些专门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对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如下:
1、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监测和预警,确保应急处置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应急处置能够有序进行。为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条不紊地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这些应急预案应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其可行性和实效性。应急预案应该包含各种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人,以及应急处置流程和时间节点等。通过预案演练,能够让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加强管理监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
4、加强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应急急救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5、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性。检测是指采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和仪器对重大危险源的各项参数进行测量,以获得准确的数据;评估是指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种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以掌握其危险程度和存在的风险;监控则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观察和控制,防止其产生危害。
通过定期的检测、评估和监控,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危险源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是非常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6、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影响。为了提高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能力,以及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将其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报告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这些备案信息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位置、规模、种类、数量、危险性质等详细信息,以及单位制定的相关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这样可以方便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同时,备案信息也可以为救援和应急处置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帮助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
二、意义
1、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2、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客观上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工艺过程、机械设备、人员操作进行系统分析、评价,制定出一系列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控制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工作合法、有序、安全地运行,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3、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只有通过安全规章制度的约束,才能防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随意性,才能使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拓展资料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步骤
1、考虑存在什么风险,需要从哪些方面控制风险;
2、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流程;
3、考虑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也就是5w1h的应用。
二、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之间的关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只有采取综合治理,才能实现人、机、物、环境的统一,实现本质安全,正真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六、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区别?
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主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各种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管理比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风险管理范围要大一点。
七、12135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都有章可循。
2、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3、经常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素质。
4、进行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5、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6、做好有关事故方面的各项工作。
7、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做好危化品、特种设备、劳保、安管、职业病、消防等专项工
八、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基石?
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揽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的同时,加快实施治本之策,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
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关系: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工作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九、安全生产管理取得的成效?
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共同不懈努力,十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
一、安全生产法制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新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出台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基本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27部行业性法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43部行政法规及各省份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支干,以若干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部门规章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不断健全。2003年国家安全监管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5年升格为总局并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监管机构和国家、省、分局三级中央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国专职从事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已近15万人。同时,完善形成了企业主体负责、政府和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13个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和区域联动机制,为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安全综合治理逐步深化。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攻坚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其他8个部门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全面展开。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
四、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持续提升。通过国债资金支持、地方和企业配套、银行专项贷款、安全费用税前提取和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加大投入,改善安全技术装备。中央财政连续8年每年投入30亿元资金,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近千亿元用于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安全生产领域有13个项目72个课题纳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取得了100多项先进技术成果,一大批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全面加强。7个国家级、14个区域级的矿山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初步建成。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和预案体系相继建立。华北、东北、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六大区构建了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协作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应急处置的快速响应能力,在各种重特大复杂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中,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重要作用。
六、安全文化氛围日趋浓厚。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旨,连年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不断加强劳动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培训和高等教育安全学科建设。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有利于支持和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形成。
十、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
安全生产是经济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