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纳可以兼任的岗位有哪些?
只要不和国家规定的财务岗位相互分离制约中规定的岗位,其他的都是可以的,比如总账会计,存货管理,进出仓之类的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由于出纳需要保管现金,也要登记现金明细账目,所以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除此之外,其他岗位是可以由出纳兼任的
二、出纳可以兼任人事岗位吗?
不你是一个企业里面的出纳在保证完成出纳的工作,你还同时兼任人事专员你是想问如果你是一名出纳是否可以兼任人事专员这个岗位置,你完全可以兼任人事这个岗位,因为这个岗位基本上也就是一个文员的工作,包括招聘员工办理员工入职有关手续,还有员工离职有关手续,一般的企业也是会计兼职的
三、会计出纳不能同时兼任是什么原则?
一、会计与出纳是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
二、会计与出纳分开的必要性。
可以降低舞弊风险和差错风险。是保证提高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以及增强会计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条件。
三、解释
1、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风险,企业应当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企业内部控制措施通常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2、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不相容职务分离基于两个假设: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种错误的概率要低于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犯该种错误的概率;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一个人或一个部门舞弊的可能性。因此不相容职务分离可以降低舞弊风险和差错风险。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企业内部控制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证提高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以及增强会计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条件。
四、出纳跟采购能兼任吗?
采购员批款应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审批,出纳付款,出纳同采购员应该分开两个人为好。 出纳兼采购员,应该是违反了财务规定的。
五、出纳人员可以兼任总账吗?
出纳人员不得同时兼任(A,B,C,D)的工作。总帐核算也是不可以的,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这是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牵制制度的需要,如果出纳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修改档案内容而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还有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在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时做假,所以予以禁止。但是,货币资金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钱账分管,即出纳专职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除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兼记总账和债权债务等明细账,不负责汇总记账凭证,不抄写登记各种往来结算账户对账单。
六、会计兼任出纳处罚规定?
会计兼任出纳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七、出纳会计能不能一人兼任是否违法?
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会计法》的。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扩展资料
会计法法规: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八、副厂长能兼任现金出纳吗?
除非你厂财务规定副厂长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不是最终审核人就可以。
九、出纳可以兼任保险工作吗?
出纳不可以兼任保险工作,财务工作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也是单位很敏感的岗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出纳就是一个独立岗位,不能兼任其他岗位,特别是与金济有关系的业务,保险是外围人员没事可以跑跑的,出纳是企业的正式职员,企业的。不允许。
十、出纳兼任采购违反了什么规定?
会计法二十七条第一款:(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即:会计、出纳人员应该和审核、经办、采购、保管等人员相分离,不能是同一人。
所以出纳不能兼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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