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管理办法?

135 2023-11-20 05:35

一、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管理办法?

  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成效评估制度是对诉前检察建议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综合考量,其内在标准和要求是诉前检察建议过程中检察裁量权正当行使。不同于刑事检察裁量权追求宽严相济、个案正义的价值取向,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检察裁量权的目的在于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公益,其内涵是决定是否提起公益诉讼,选择何种方法来实现保护公益的诉求。

二、民事检察建议意义?

民事检察建议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独立采取也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由检察院一并提出。

三、检察建议的意义?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及其他检察建议五种类型

四、什么是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是司法机关对在司法活动中发现的、不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有利于促进机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再犯、改进工作。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从广义上讲,司法建议包括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和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都存在着一个问题: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缺乏法定的强制效力。检察建议仅在作为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提到:“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司法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所提及,都是指有关单位妨碍法院调查、不协助法院执行、不履行裁判时,法院可以建议该单位的上级或监察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这些司法解释与法律都没有规定检察建议与司法建议的法定效力,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与司法建议的运用远远超出这些规定,在各种领域大量运用。

五、五号检察建议内容?

第五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防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第五号检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即“五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包含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方面内容。

六、检察建议书规范?

检察院的建议书是非常规范,要求严格。

七、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范文?

检察机关对于公益事业,比如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管理等相关内容,对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一种检察建议。

八、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作用?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在预防职务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检察建议作为检察工作中的专有文书,从制作到内容与其他法律文书有很大的区别。检察建议的首要特征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既不需由检察机关执行,也不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执行。它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行业、系统和相关单位存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一种准“司法文书”。目前检察建议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它虽然属于非诉形式的活动,但这种方法针对性强易于被相关单位采纳,见效快。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九、检察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区别?

1、两种法律文书的性质作用不同。检察建议书是针对社会治安和综合管理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所制作和使用的检察工作文书。就其性质来说,它是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密切配合,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形式;而检察意见书则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为应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而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所制作和使用的检察法律文书,它是检察机关使被不起诉人受到行政制裁,吸取教训的重要方式。

2、两种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不同。建议书和检察意见书的制作和使用,有着各自的法律依据和内部规定。建议书制作和使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等原则性规定和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手册》各业务条线关于制作和使用的内部规定。意见书制作和使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两种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不同。根据有关规定,建议书主要适用于规定等的九个方面:意见书主要适用于对被不起诉人须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以及民事检察工作中对有错误但尚不需要提请抗诉的案件等两个方面

4、两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不同。建议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第107样式的规定来制作的;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则是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第84样式的规定来制作的。

十、一号检察建议原文?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涉及性侵害犯罪主要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组织介绍卖淫罪等。性侵害未成年人是指加害者以暴力、威胁、权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未成年人,对其形成性伤害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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