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

297 2024-02-27 13:36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楼道、电梯、地下车库、垃圾处理设施、水泵房、消防设施和照明、通风、空调等公共设施。这些设施都是由业主共同使用的,并且由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进行维护和管理。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设施和设备,例如电子监控系统、健身设备、游泳池等,也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畴,其使用和管理也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的讨论和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需要所有业主共同参与,共同保护,以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业主的权益。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中央空调、供配电设施、各排水设施、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共车场(库)、小区智能系统、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三、维修消防设施是否能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辽宁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为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五、监控设施维修在不在物业费里?

小区原有监控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应该是含在物业费里的。而且物业费如果有详单的话,里面应该会有安防(安全消防)设施维护费一项。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指的是什么?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中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1、使用无论是建设方或是任何业主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建设方不得擅自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维修基金根据建住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产权归属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

第二,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

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第三,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

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以及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其产权所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第四,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行使管理权。

七、物业维修总结报告

物业维修总结报告

物业维修总结报告

物业维修是保持一个房地产项目良好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定期维修和保养,能够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业主和租户的满意度。本报告旨在总结我们在过去一年中进行的物业维修工作,分享我们的经验和教训。

工作概览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处理了各种各样的物业维修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水电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 屋顶漏水的修复
  • 楼梯和走廊的翻新
  • 公共区域的照明维护
  • 园区绿化的管理

这些维修项目不仅需要我们及时响应,还需要我们与承包商和供应商合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我们要感谢所有参与的合作伙伴,没有他们的支持和专业技能,我们无法取得如此出色的维修成果。

成功的因素

在物业维修过程中,我们发现以下因素对于实现成功非常重要:

  1. 快速响应:及时处理业主和租户的维修请求,确保他们的满意度。
  2. 合作伙伴关系:与可靠的承包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高质量的工作。
  3. 预防性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设施,防止问题的发生。
  4. 透明沟通:与业主和租户保持沟通,及时向他们报告维修进展。

教训与改进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也从一些问题和挑战中吸取了宝贵的教训。以下是我们的改进计划:

  1. 提高响应速度

    我们意识到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响应速度不够快。因此,我们计划优化我们的维修请求处理流程,确保更及时地响应客户需求。

  2. 加强供应商管理

    有时我们发现合作伙伴的工作质量不符合我们的期望。我们将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管理,确保他们提供的服务达到我们的标准。

  3. 加强预防性维护

    尽管我们定期进行设施检查,但我们意识到应更加注重预防性维护。我们将建立更全面的计划,加强设施保养和维修工作的前期预防。

未来展望

在未来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维修服务,并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流程。我们将与业主和租户保持紧密联系,听取他们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客户满意度。

物业维修是一个细致而重要的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协调能力。我们将继续为我们的房地产项目提供高效可靠的维修服务,确保每个业主和租户都能享受到良好的生活环境。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如果您有任何维修需求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生活愉快!

八、物业公司负责共用部位日常维修包括什么?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四)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九、安置房没有物业公共设施谁来维修?

安置房如果没有物业,公共设施出现问题的时候其维护由社区负责。如果安置房没有归属社区就由房子所在街道负责。如果街道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划归就由房子所在区域的住建局负责。

社区负责的房子都会划好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会汇总所属房子的所有问题,然后上报再解决。

十、小区物业对屋内设施有没有维修责任?

屋内设施分公共设备和业主自用设备公共设备由物业负责维修,主要是上下水主管道(上水管水表前部分,含水表;下水管道主要是垂直立管)。业主自用部分物业不负责维修。包括上水管水表后端的管线、下水主管立管以外的部分等,都属于业主自行维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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