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仓储规章制度

求职招聘网 2023-06-19 18:48 编辑:admin 281阅读

一、物流仓储规章制度

作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降低企业的经营运作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同时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领导任意性的指挥更容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需要。

意义:好的制度能够使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不好的制度能够使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降低,阻碍企业的发展。所以,企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和不断修改、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形成适应员工、适应企业、适应社会的制度体系。

二、物流仓储规范

答:一、药品计划及采购

1.每周一、四由库房保管根据各药房领药计划拟定完整的采购计划, 计划单详细注明药品名称、规格、配送公司、采购数量,一式2份,一份交科主任审核,一份留库房采购人员,采购人员按照审核后的计划单进行采购。

2.每月25号左右根据当月药品消耗量拟定下个月药品月计划,由采购人员交科主任审核,再交分管院长审核。

3.临时采购计划由临床科室填写申请单,申请医生和该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再由西药采购交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进行采购。

二、药品入出库流程

1.药品入库流程:库房保管对配送公司送来的药品,依据有关质量标准、发货凭证、药品采购计划等逐项检查合格后,验收入库。对于效期6个月以内的药品可以拒收。特殊情况下非用不可的药品,报科主任备案,首先使用。

2.药品出库流程:库房保管根据各科室拟定的计划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往各药房。对于急缺药品,库房保管协助各药房之间相互调剂,保证临床用药。如出现药品供应不足及时汇报。 三、药品管理

1.库房每月最后一天进行盘存,库房保管协助院财务人员做好药品帐目,做到帐物相符。如出现药品亏损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并及时上报科主任。

2.每月根据各药房保管登记的3个月以内失效的药品进行统一登记,交由采购人员通知各公司协助进行退换。

3.库房保管在药品储备的原则,既要保证药品货源充足,又要注意削减不必要的库存,减少资金占用,节省仓库空间,加快药品周转频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药品在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下造成质量损害的,严格按照报损制度,在科主任领导下执行。

5.毒麻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二类精神药品有专人专柜专帐。

四、付款 每月中旬由药库会计核对各商业公司供货发票,无误后,交给采购拟定付款计划,并将计划表交药剂科主任、财务科主任、分管副院长签字,最后交财务科付款。

三、仓储物流管理制度流程

企业仓库管理系统是一款标准化、智能化过程导向管理的仓库管理软件,它结合了众多知名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经验,能够准确、高效地管理跟踪客户订单、采购订单、以及仓库的综合管理。

使用后,仓库管理模式发生了彻底的转变。从传统的“结果导向”转变成“过程导向”;从“数据录入”转变成“数据采集”,同时兼容原有的“数据录入”方式;从“人工找货”转变成了“导向定位取货”;同时引入了“监控平台”让管理更加高效、快捷。条码管理实质是过程管理,过程精细可控,结果自然正确无误。

四、物流仓储管理规定最新

1.目的:为了加强仓库日常管理以及仓库工作有序进行对仓库做出以下规定:

  1.1为了更好的提取物品所有物品需放在指定地方,并摆放整齐。

  1.2所有入库物品必须携带入库单据,无入库单据物品禁止入库。

  1.3入库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一10:00—20:00,特殊情况,请个社团联络仓库管理员办理。

  1.4各社团需按规定领取以及归还物品(见物品领取及归还流程)

  1.5各部门领物品需准确,仓库管理员将随机对每天的领取物品进行抽检。

  1.6严禁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办公区域。

  1.7仓库内所有物品均分区放置,分区依据为社团类型,每一区再根据不同社团进一步分区域.

  1.8所有物品分类放置,分类方式如下:

  A、大件物品(以包装箱形式放置)

  B、小件物品(零散放置于储物柜内或陈列架上)

  C、特殊物品即有特殊储存要求的物品单独放置

  D、贵重物品锁于储物箱内

  1.9区位确定后要制作导向图,标注分区,贴在仓库入口处。

  2.0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安全,所有物品一律不得直接放置在地上,以免受潮发霉。

  上述各事项希望各社团严格遵守,如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元,希望大家在工作中积极配合,谢谢。

  二.仓库管理员规章

  1.目的:为了使仓库管理员更好的执行工作,对仓库管理员作出以下规定:

  1.1仓库管理员由人力选出2两人,轮流值班。

  1.2仓库管理员需有一本记录物品的本子,对物品的出入库做记录,并在管理员交接时随着一起交接。

  1.3管理员需每周日对仓库中的物品核对一遍,如有缺失需马上上报。

  1.4仓库管理员需保证仓库的清洁,至少保证每两天打扫一次。

  1.5各社团物品储存情况要作详细记录,若有物品出入则必须做好登记工作,需记录的内容包括:日期时间、社团名称及类型、物品名称及数量,当日管理人员签名,社团经手人签名。

  上述各事项希望仓库管理员严格遵守,如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元,由各社团人员进行监督。

  三.物品领取及归还流程

  1.目的:为了使物品出入库更加流畅规范,便于仓库管理。

  1.1申请人需按写申请表格(见附件1),并交予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在核对仓库中是否有该物品后,若物件较小则有管理员交给申请人,若物件较大,申请人需在管理员指挥下领取物品。如有多人同时申请一项物品,则按个申请人的需要程度进行分配。申请人在拿物品时还需领取单据(见附件2)

  1.2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物品,超过一天以上需罚款10元每天。

  1.3申请人归还物品前需通知仓库管理员,凭着单据在仓库管理员的指导下把物品放回原处。

五、物流仓储管理规定有哪些

仓储业备案适用的法规条款,现在还没有生效的法规条款可以引用,商务部制的《仓储业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查到生效或实施时间,基备案的条款只能作为参考借鉴依据。

仓储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仓储业的健康发展,规范仓储经营行为,维护仓储市场秩序,保障仓储活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家对粮油仓储活动以及在港区、铁路货场、道路运输站(场)从事仓储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仓储经营活动,是指提供仓库租赁服务或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提供货物存储、融资监管、加工包装、分拣配送等仓储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本办法所称仓库,是指用于存储货物及进行相关作业的场所,包括库房、储罐、货场、堆场等。

第三条 从事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须遵守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 商务部主管全国仓储业工作,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仓储业进行管理。

第五条 仓储行业协会应当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在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行业自律、咨询服务、人员培训、资质认证、企业评价和诚信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仓储经营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应用先进设施和技术,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 仓储经营企业应当执行仓库建设、仓储作业、仓储服务和仓储安全等方面的国家与行业标准。

第八条 仓储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健康制度,履行社会责任。

第九条 仓储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自建或租用的仓库及相关设施;

(三)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建立与其业务需求相符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具有从事相应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保税仓储等相关业务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提供仓储服务的企业,应当对货主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证物品在储存期间的安全,保证物品不灭失、不短少、不损坏,保证存储物品的账实相符、信息传输准确。

第十一条 提供仓库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与承租人约定仓库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提供质押融资监管服务的企业,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与出质人、质权人签订专门的质押监管协议;

(二)出具真实、唯一的仓单;

(三)严格执行仓单填发、审核、背书、替换、注销与存档的相关制度。

质押融资监管活动可以在自有仓库内进行,也可以在出质人仓库或第三方仓库内进行。

第十三条 仓储经营企业注册后30日内应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

本办法实施之前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仓储经营企业,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备案登记。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本省备案汇总表上报商务部(备案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提供质押融资监管服务的企业,除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外,还须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专项业务备案(专项业务备案表格式见附件3)。

第十四条 商务部组织实施仓储设施与仓储经营企业运营统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的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仓储行业统计。

第十五条 仓储从业人员应当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仓储经营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仓储经营企业未经工商注册即开业的,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仓储经营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3万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仓储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3万元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仓储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对货主企业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 月 日起生效。

附件:1.仓储经营企业备案表

2.备案汇总表

3.质押融资监管业务专项备案表

六、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办法

规范内容

  一、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仓管员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棉衣裤等劳保护具。

  2.现场作业工程中,仓管员必须维持好现场秩序,保障安全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现场排除或上报仓储部长。

  3.仓管员指导相关人员在穿堂叉车通道(黄线)外行走,如需横穿叉车通道,要明确告知注意躲避来往车辆,无关人员不准围观装卸作业。

  4.仓管员严禁在叉车运行中靠近叉车,待叉车停稳后方可靠近,进行点数或传递票据等作业。

仓储物流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

二、负责所辖仓(垛)及其附属设施、计量器具的管理及安全,正确使用,无责任事故。

三、巩固和发展“四无”粮仓,常年保持储粮100%“四无”。

四、严格执行库存管理办法,确保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五、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落实粮食仓储制度,全面、认真、细致、彻底地检查粮情,准确掌握粮情变化,及时消灭隐患,确保所辖粮食的安全储藏。

六、正确使用和维护微机测温系统,准确及时提供各仓检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