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二、充电桩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一、驾驶员对于充电桩的职责
1、驾驶员在结束业务后需将充电枪插入车辆插电孔,自行或者通知充电工进行充电,严禁不插充电枪就离开车辆。
2、驾驶员在操作充电桩的时候做到“三看一听”,第一看,充电桩是否在工作状态,如果不在工作状态,联系技术;第二看,充电枪是否枪头完善,无积水,如发现有水,切勿充电并联系技术;第三看,充电桩进入充电状态;一听,充电枪在插入车辆充电座的时候会有“咔嗒”的锁止声音。
二、场站长对于充电桩的职责
1、充电桩日常巡检制度,每日一检并登记造册,对各个充电桩的设备状态进行查看及汇总。
2、充电桩维修记录表,对充电桩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维修进行登记,并详细登记种类及维修情况。
三、副站长对于充电桩的职责
1、充电桩建立一桩一卡,每个充电桩的日常巡检在卡上巡检项进行勾眩并配合场站长汇总场站内的充电桩巡检情况。
2、配合场站长对于充电桩的日常维修进行汇总登记,对充电桩的故障及时通知技术,并在完成维修的前后进行时间及反馈登记。
3、完成充电桩的使用记录,登记充电桩的使用时间,次数,日期等,并最终汇总表。
充电桩安全要求
(1)变电所应设置安全嗣栏、警示牌、安全信号灯及警铃。
(2)高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门外或变电所安全同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警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围栏的外侧。
(3)高压配电装置上应有显着的操作指示说明。设备的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4)室内应有明显的“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标示牌。
另外,变电所及配电设备的布置设计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当然,即便充电站技术瓶颈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是充电站建设可能还存在选址困难等问题。
三、最新液化气罐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包括: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钢瓶)灌装前的检查、灌装、贮存;
2、《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3、《液化气罐使用及操作规范》。一、煤气罐空罐重量。用户送装煤气罐空罐时其重量应一律实施过磅秤量,其空罐重量不应超过规定的15公斤,如超过15公斤应将残渣抽净,严格把关并做好记录。
二、装罐煤气的实际净重。罐装煤气总重量应减去空罐实际重量,实际装罐煤气(净重)的数量,如达不到规定的15公斤(±0.5公斤)的数量,建议按斤计价。
四、学籍管理最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录取为我校的学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与材料,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于应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入学时须附相应证明),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五、铁塔安全管理规定?
1、核对所登杆塔线路名称、杆号、分色标志;
2、上杆前应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杆基未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登杆。凡松动导、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拉好临时拉线后,再行上杆;
3、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4、攀登铁塔爬梯时,应先检查爬梯是否牢固;
5、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6、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7、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8、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六、ups安全管理规定?
一、UPS电源应实行专人管理。
二、UPS电源是保证机房内计算机设备及其他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的重要设备,除管理员外,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触动控制面板和开、关机。
三、管理员要每天检查UPS电源的运行情况,市电停电时,要随时监控UPS电源放电情况。
四、管理员要了解UPS电源的工作原理,正确区分使用UPS电源供电插座和市电供电插座,UPS电源供电插座不得使用电动工具。
五、定期对UPS电源充放电,每月记录电池电压,当市电不停时,应每3个月对UPS电源的电池组进行一次维护性放电。
六、管理员要与UPS电源设备供应商的维护人员保持联系,出现故障能及时联系排除。
七、管理员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指导以及应急处理措施,以便其他岗位(特别是值班岗位)能够有效地检查、监控和及时处理UPS电源异常情况。
八、机房工作人员发现UPS电源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员,并采取适当应急处理措施。
七、出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银川小区管理最新规定?
逐步解封!疫情区的有阳性患者的还是以单元的形式来进行封控,没有阳性患者的可以正常活动,学校还是属于线上教学,核酸检测没有停止。
九、越南最新入境管理规定?
答:越南最新入境管理规定
越南政府刚颁发关于《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详细规定的第75/2020/N-CP号议定。
该议定规定获免签入境各口岸经济区、沿海经济区并有前往越南其他地方的需求的外国公民(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3款第12条和《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第7款第1条的规定)。根据越南作为缔约国,但未在越南设立商业机构或合作伙伴的国际条约,为入境越南的外国人签发签证;为入境越南的外国人签发临时居留证的形式等。
对于向获免签入境各口岸经济区、沿海经济区并有前往越南其他地方的需求的外国公民签发签证的相关事宜,议定明确规定,上述公民需要通过越南的机关、组织或个人邀请并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19条规定在出入境机关提出办理签发签证手续担保。
十、保险分级管理最新规定?
一、按保险标的分
1、人身险:包括人寿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万能险、分红险、投资联结保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重疾险和医疗险);2、财产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
二、按赔偿、给付方式分
1、补偿型保险:根据实际损失赔偿,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的金额;
2、给付型保险:一次性给付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
三、按缴纳的保费是否返回分
1、消费型保险:保障期结束后,在没有理赔的情况下,没有钱返还给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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