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给公司洗不知道有没票必需要票才可以报销?
正规的洗车店都是有发票的,但是路边的洗车店是无法开发票的。 想要看洗车店是否有发票,只要看洗车店是否有税务登记证就可以了,有税务登记证的洗车店都是有发票的,如果不开具发票那么该店就是涉及到偷税漏税。
二、保险业车险自律监管意见?
因为保险企业车险行业自律的主要性和它本身的脆弱性,决定了保险企业的经营分散风险的同时实现法律管理效益关系的最大化,设置“车险行业自律检验小组”,检验小组代表市行业协会对各企业推行本“条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和违约处理。各企业确保严格遵守和实施中国保险法、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相关政策要求,遵守本“条约”,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保监局”的监督管理、**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检验和违约处理。
保险企业车险行业自律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原因、随车原因等方法给投保人的全部优惠总和超出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每个子险的优惠总和超出其对应子险基准费率的30%。各企业未严格根据车辆种类、使用性质及其随人原因、随车原因确定的费率及费率系数计算保费;
滥用乱用风险调整系数、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或套用车辆种类、非正常批单退费等行为来变相降低费率;
对不符合同意条款费率优惠条件的,暗折暗扣;
以尤其约定形式变更保险责任,乱用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变相降低保费;
可选免赔额条款和停驶损失险类、费用补助险类条款同时使用;
车损险不足额投保的,不在尤其约定中约定出险时按百分比赔付,利用不足额承保方法变相降低保费、误导用户。同一辆车,商业险中的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类型等承保要素和交强险不保持一致。
二是各企业在开展网上销售车险业务时,不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有关开展对车险网上销售业务自查的通知保监产险202149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以至出现“交强险保费优惠”、“车险最低五折”、“投保送现金”、“零佣金续保”等方法,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保险协议要求以外的其它利益。保险企业和第三方如车商、银行、电信运行商等合作或以第三方名义进行的宣传促销,不着重表现保险企业方便用户的多种服务举措和服务创新,出现送交强险、交强险优惠、商业险在7折以外再优惠等表现价格优惠方面的宣传。各企业在开展各项车险业务时,出现以服务的名义赠予汽油票、洗车卡、有奖销售等方法变相降低保费。
三是各企业不严格规范车险综合费用管理,不严格区分、据实列支车险手续费、管理费用和其它业务费用。各企业不根据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实,而笼统地以“费用包干”模式替换费用明细项目标预算管理、标准控制和考评评价等工作,不全额在“手续费支出”科目中明列。不严格遵守“直接业务一律不得提替代理手续费”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交强险业务不属代理业务或不含有正当代理资格的前提下,提替代理手续费,且手续费支付百分比超出4%。各企业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营销员的商业险总体手续费佣金水平和每份车险保单的手续费佣金水平超标,不以银行转账支票方法支付给有正当代理资格并已签署代理协议的中介机构,且不要求中介机构含个人代理人在要求时限内将保费签单保费全额上缴。
保费上划和手续费支付不实施收支两条线,各企业在签单保费未全额到账前支付手续费,支付手续费时也不取得中介机构开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四是出现下列贴费、变相提升手续费支付百分比和为直接业务套取手续费等行为:
一以退费、退保等形式套取资金进行贴费;
二以虚列营业费用、虚挂应收保费提升手续费支付标准;
三以撕单、埋单、坐扣保费、鸳鸯单等形式进行账外经营套取资金进行贴费;
四以编造假赔案、虚增赔案损失和串通修理厂扩大赔案损失等形式套取资金进行贴费;
五以虚挂个人代理人的形式为直接业务套取手续费佣金;
六以其它返还费用的形式进行贴费个人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的贴费行为均视同保险企业违约。
五是退保业务不真实和规范。包括退保、退费的批改,不经过投保人的书面申请,不取得投保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章后方可也预办理。退保不严格根据各企业退保操作规程实施,以转账支票直接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除外。
三、欧洲卡车模拟3洗车票怎么买?
购买欧洲卡车模拟3洗车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1. 打开游戏客户端并登录账号;2. 进入游戏主界面,点击左上角的“商店”按钮;3. 在商店页面中选择“洗车票”选项;4. 选择需要购买的洗车票数量,并确认购买;5. 完成支付后,在游戏中就可以使用洗车票来清洗卡车。总之,购买欧洲卡车模拟3洗车票非常便捷,只需要在游戏中通过商店进行购买即可。此外,洗车票可以有效地提高卡车的维护水平,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因此建议玩家们在需要的时候适当购买。
四、适合小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为了更好的规范公司用车管理,通过加强日常用车统筹安排以及对车辆使用上的控制以提高车辆有效使用并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本办法旨在推进因公用车的合理调度,以在能保障公司工作的前提下降低用车成本.
2.适用范围
所有车辆以及因公使用的私人车辆:具体分为:
a: 公司名下的车辆,如公务车,运输货车等
b: 个人名下因公使用的车辆并产生费用的.
3.职责范围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暂行办法的各项工作执行.
行政部:负责监督用车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用车管理及费用审核.
财务部:负责因公用车产生费用的审批及严格把关.
总经办: 负责因公用车产生费用的审核监督,负责费用报销的最终审批.
4.流程项则
公司车辆归口行政部管理,各职能部门用车由指定管理人员统一安排.
4.1 用车权限:
公司用车仅限于以下范围:
1:人员出差、外出开会,培训、办理公务经批准确需用车的;
2:公司客户,贵宾等需要接送情形的;
3:公司后勤零星采购;
4:公司提货,送货等经过批准确需公司安排配送的;
5:公司组织策划活动,旅游,庆典等集体活动需要用车的.
6: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因急病或其它突发事件需要用车的。
7:其他视情况经过行政和总经办批准确需用车情形的.
4.2 用车流程:
4.2.1:各职能部门如需用车,应根据工作性质提前半日填写【用车申请单】知会行政部,【用车申请单】应注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车辆行程等用车详细信息,并经由行政部批准后安排车辆.
备注一:销售人员出差如需用车的同时提供经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办公室人员因公务需要用车的提
供审批后的【工作联系单】,否则不予派车.所有人员用车均需本部门(代)经理以上人员作出统一安排并填写【用车申请单】.
4.2.2:行政部根据部门提交的【用车申请单】核实是否确需派车,同时根据用车紧急情况,行程安排统一调度车辆.
4.3 车辆费用审批流程:
4.3.1:车辆费用指因公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包含:
a: 车辆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
b: 车辆保养,年检,保险费用(仅限公司车辆报销,私车公用仅报销车辆保养费用)
c: 车辆自然故障维修费用,车辆必须的配件费用等(仅限公司车辆报销)
4.3.2:公司出车耗用报销(专指耗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司机凭费用单(油票需注明 汽车里程数)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付款。销售人员出差私车公用的需提供经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作为报销依据一并审批报销;
4.3.3:公司车辆修理保养费报销:按公司车辆修理、保养规定,所需费用由司机填报《设备维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修理。修理时应先由修理厂报价确认价格是否合理,如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应请示行政部经理确认是否维修,报支时凭《设备维修申请单》、修理发票由财务部核实 ,总经理签批后报销。由司机本人造成的维修费由司机个人承担20%的比例费用并负激励考核一次.
4.3.4:车辆购置必用品报销:填申购单,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统一购买列支。
4.3.5:针对因公务而个人主张使用私人车辆的,公司仅对其油耗费用,过桥过路费用,停车费用以及保养费用进行报销,此类用车情况应提前告知总经办并在【出差申请单】注明,报销流程参照4.3.2条款,其他年检,保险,维修,车损,加装硬件等由个人承担,同时此过程中产生的 连带责任由个人承担.
4.3.6 公司指定车辆充值油卡的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充值时需提交车辆行使里程数以供登记;
4.3.7: 所有报销费用经由行政部,财务部及总经办审批时参考审批原则:
a:审核是否因公产生费用.用车流程及手续是否完整.
b:审核产生的油耗及过桥过路费用是否符合汽车油耗及用车行程.
c:审核修理过程审批程序是否完整,修理价格是否合理.
4.3.8: 为体现公平公正及提倡低碳出行原则,针对公司员工名下任何汽车,无论因公或个人使用,公司均不提供任何交通或使用上的其他补贴.产生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注:未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而车辆派送需求及报销的,行政部及财务部有权拒不执行并不予报销.
4.4 车辆使用注意事项:
4.4.1: 销售人员私车公用情形的,均需提供车辆备用钥匙至行政部,同时行政部在公司用车紧张时可使用该车辆安排用车,但使用前应知会车主同时尽量由车主负责驾车,如车主不在可由行政部安排司机驾乘;
4.4.2: 行政部要科学合理调度车辆,尽可能做到一车多用, 出车应考虑到合理统筹调度及任务急缓进行安排。
4.4.3: 外地用车应尽量控制,除非接送重要客人,三人以上同行或携带的物品极其不便出行的.如外地用车超出1天的,应提前1天知会行政部计划,以避免占用车辆.
4.4.4: 公司用车不得用于私事,不得外借,如确实需要,应直接向总经理请示,由总经理通知行政部派车.其不便出行的.
4.4.5: 公司行政办公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全部交由办公室保管;公司车辆由个人派车使用的,司机应做好登记,以便于违章查询.
4.4.6: 公司行政办公用车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月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如造成公司财产损坏,驾驶员全额赔偿。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5 车辆使用违规处罚:
4.5.1: 未经审批手续私自调度公司车辆的,使用费用按200元/半天由有关责任人员支付,并加以批评教育。擅自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因交通事故损失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员自负。
4.5.2: 严禁虚报冒领停车费、过路费,发现一次全额退赔,发现二次以上,按照冒领金额2倍予以处罚。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4.5.3: 所有油耗,过桥过路费用凭证应有对应车牌号,过路过桥及停车费应符合出车行程.油耗费用应符合里程数,如有不符应予以说明,其中如有违反规定用车,不予报销.
4.5.4: 如有特殊情况需紧急用车时(如公司人员急救或其他突发状况),可不予审批,但需电话告知行政部并口头获准.事后补审批单.
4.6 其他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探讨并决定,但其遵循原则应达到公平并合理,杜绝工作不严谨,流程不明确,审批不严格,费用不控制等管理失序情况.
5.附则
5.1:本办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总结并颁布,作为日常工作依据实施.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日期根据文件审核结果及发布之日为准.
5.3:本办法经过试运行后,如果工作成效明显,则进行固化作为正式文件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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