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多少?

283 2023-10-22 11:32

一、工伤死亡赔偿多少?

请看下文:

工伤致死应如何赔偿?

具体问题可提供详细资料再进行进一步分析,后续若有问题可进一步沟通,会尽力予以帮助。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点赞、关注及转发,谢谢。

二、抗疫牺牲人员赔偿标准?

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是: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三、抗疫护士突发脑溢血不算工伤后续?

从工伤的定义上来分析,应该不算做是工伤,但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做出认定。

如果该医生因为疫情连续接诊所致疲劳,导致突发脑溢血去世,在当前的情况下应该给予工伤待遇。

首先他是抗疫医生,劳动强度一定大于平时,并且没有逃避责任,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坚持工作,高度紧张状态是必然的,脑溢血的发生与此有因果的关系,特殊时期要做特殊的处理,认定为工伤有利于社会正能量的传播。

四、中暑工伤赔偿多少?

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中暑后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赔偿。例如职工进行治疗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中暑的,属于工伤。

五、抗疫先进个人奖金多少?

弘扬职业精神做好表彰奖励。对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授予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对获得嘉奖、记功和记大功奖励的工作人员,分别给予1500元、5000元、12000元的一次性奖金。

六、唐山工伤九级赔偿多少?

赔偿标准: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鼻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

工伤保险的赔付方式是按伤残等级来进行赔付的,而不是说受了什么伤能赔多少钱。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及时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十级以上的,可以得到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得到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没有评上等级,就只是报销目录内的治疗费用。

用人单位如果帮职工买了工伤保险,上述的这些待遇,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外,其他的全部由工伤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帮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上述的这些待遇就全部由单位自行负责。

发生鼻骨骨折的工伤,建议你在治疗结速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确定能享受多少的工伤待遇。

八、江苏九级工伤赔偿多少?

九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九、脚跟骨折工伤能赔偿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首先要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其次需要先做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等级给予赔付。

一般情况下跟骨骨折都会有轻度功能障碍,定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缴费工资的六个月,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各省具体规定给付。大概为10个w。

十、大腿骨折工伤赔偿多少?

大腿骨折工伤能赔几万

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大腿骨折进行工伤鉴定的要看鉴定的伤残等级是怎样的。骨折一般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还需要赔偿一些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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