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危废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办理材料
第八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二)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三)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四、办理地点
省政务大厅负1层10号窗口(B1层B11号窗口,B1层B10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六、办理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二、2021年机关单位临时工清理规定规定?
今年,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中提到,规定期限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与此同时,不久前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协管数量禁超执法人员,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基层。
二、临时工新变化
《纲要》大致从以下四个方面决定了新临时工的变化: 第一,根据各部门的需要,聘请适当数量的副经理,优化执法力量; 第二,要完善法律法规,确定用人标准,重视合作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行为规范,开展岗位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三是要明确协管人员的职责范围,即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检查、信息收集、制止违法行为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有必要澄清和规范助理经理在履行职责时需要遵循的规则、条例和法律程序。
三、清退临时工的补偿
1、用人单位合法辞退临时工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
2、用人单位违法或劳动者不具有法定过错而被辞退的,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临时工已成为这个时代发展不和或缺的一部分,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有普遍现象认为临时工大多缺少培训,专业素质较低,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由于缺乏长期意识和集体归属感,工作责任感较低。由于技术较大,临时工的解决方案仍然在进一步完善。
三、医药代表被抓如何处理?
如果一个医药代表被抓,处理的方式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的处理方式:
1. 合法行为:如果医药代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和行业规定,那么他们应该合作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行为。
2. 违法行为:如果医药代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这些违法行为可能包括假冒他人身份、非法销售药品、行贿、收受贿赂、传播虚假信息等。在这种情况下,医药代表可能会被逮捕、起诉并面临相应的刑事指控。
3. 公司内部处理:医药公司可能会对被抓的医药代表采取相应的内部纪律措施,包括调查、停职、解雇等。这将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无论是什么情况,被抓的医药代表应该与律师合作,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四、2021年山西大病医保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
2.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山西省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报销55%;
2.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报销65%;
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报销75%;
4.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报销80%;
5.30万元以上:报销55%;报销85%。
6.二次补偿: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
五、企业单位如何清退编外人员?
企业单位清退编外人员
1.
要压实责任。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建立“三个一”的工作机制,即:有一套班子、有一个方案、有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要明确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
2.
要吃透政策。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相关的政策弄懂摸准,要严格对照《某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返聘退休人员、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某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清理清退的对象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要细致研究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确保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要摸清底子。各单位要按照清理清退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编外用人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要逐一建立台账,台账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通过实地核查、接收举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台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经核实发现有漏报、瞒报的,一律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要讲清规矩。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意识、规矩意识,确保政令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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