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广西?

求职招聘网 2023-09-11 06:05 编辑:admin 266阅读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广西?

广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十六条 直接股权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直接股权投资运营机构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法履行相关职责,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了解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定期向自治区新兴产业办报告。

  (二)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投资经验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每半年将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分别报自治区新兴产业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并向财政厅备案。

  第十七条 被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股权投资相关协议,按规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主动配合直接股权投资公司和直接股权投资运营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若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及项目投资方案出现重大变化,须报告自治区新兴产业办、工业和信息化委。

  第十八条 直接股权投资公司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协议办理资金拨付和回收手续。

  第十九条 直接股权投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如委托直接股权投资运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等前期工作和对直接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委托协议和实际进度支付,当年支付上年的费用,按照超额累退方式商定,原则上不超过在投资金的1%。

  第二十条 自治区新兴产业办组织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的初步筛选和相关直接股权投资管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申请列入财政预算。

二、定向委托投资合规?

定向委托投资模式是什么

  2015年以来,以“定向委托投资”形式,对资管计划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权份额进行拆分、销售的“互联网资管模式”,正在被陆金所、360你财富等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所大规模运用。

  定向委托投资模式合规吗

  定向委投模式运用到活期产品上和货币型基金具有比较强的相似性,区别在于前者是用交易结构把私募拆分成公募,而后者本身就是合规的公募产品。

  所谓“定向委托投资”的互联网资管模式,在多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违规嫌疑。

  在于这些互联网平台涉嫌将私募产品(专项计划)以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权份额拆分的方式在公开渠道(平台网站)上变相“销售”。这一活动在违规情节上或已较为严重;如果监管层对该模式采用较为严苛的监管口径实施规范,那么该类平台的模式很可能涉嫌非法经营或非法集资。

  但是,定向委投提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方法是一部分资产配置非标,另一部分配协议存款、T+0货基等高流动性产品,解决赎回压力。通过上述“定向委托投资”的结构进行变相拆分,其合规性仍然处于模糊地带,因此该模式亦被平台人士所觊觎。

  证监局叫停私募拆分,已经开始关注定向委托投资,这对于定向委托投资合规部合规将作出一个判定。

三、政府的投资项目管理和企业的项目管理有哪些不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是政府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是企业或个人(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与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区别表

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管理模式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投资主体政府有关投资管理部门(如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文旅部门等)企业或个人(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范围一般投向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直接投资于经营性项目以经营性项目为主
资金来源预算安排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立项依据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依据:项目申请报告备案依据:在线平台备案信息
决策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自主决定是否编制)
办事指南/立项结果查询渠道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适用政策《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所在地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所在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云咨空间提示:在判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哪种管理模式(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时,先明确项目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确定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

若为政府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及规模,通过查阅《政府投资条例》、项目所在地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确定项目的审批流程(主要判断是否为简化审批项目)。

若为企业投资项目,首先判断项目是否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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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规的合规管理是什么?

合规的合规管理通常指的是企业或组织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以及行业惯例等各个方面出发,以确保其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符合相关合规要求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合规的合规管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研究和制定:企业或组织要及时研究相关政策和法规,掌握最新合规情况,及时调整和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内部管理机制建设:细化和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如审批流程、采购流程、销售流程等,以保证全过程合规。

3. 信息披露:企业或组织要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信息披露,如财务报告、交易信息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止信息造假。

4. 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识别和解决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5. 培训和培育:加强对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合规教育和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为企业或组织的合规管理奠定基础。

总而言之,合规的合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或组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确保其管理行为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合规要求。

五、云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引导社会投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利用省、州市、县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及其部门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我省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本级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持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 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原则、方式和投向应符合《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上下联通的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五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项目管理,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严格执行项目代码制度,确保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中实现“一项一码”。有关项目审批文件中应标注项目代码。

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投资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预算约束。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七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各类资金安排方式采取的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办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本办法所称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第十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一般应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通过在线平台申报。投资主管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按照程序批复项目建议书。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开工时间、建设工期、投资估算以及项目建设管理、招标投标意见等内容和应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审查意见。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资金筹措方案、法律法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评估评价的事项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

第十三条 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项目建议书:

(一)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类项目。

(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前款第三项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附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作为项目报送条件的相关手续。具体事项按照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执行。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重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和资金筹措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开工时间、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本金比例、资金来源等内容。

对因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逃废债务等原因被列入信用中国(云南)失信惩戒名单的项目业主申报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法暂停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重点对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概算以及项目单位项目建设绩效评估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因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按照规定应当上报国家审批的投资项目,其申报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逐级上报。

第三章 政府投资计划与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提出本行业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建议。

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统筹研究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计划建议,拟订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与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衔接平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并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部门根据审议通过的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内容、申报条件等应当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安排使用预算资金的依据,除因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外,未纳入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各类政府性资金。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概算管理的监管职责,项目单位对概算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以及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并附具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支撑材料,按照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定,并将核定调整的结果抄报投资主管部门。

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当对概算调整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

已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但超过批复规定的计划开工时间仍未开工建设的,由财政部门商投资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全额交回政府投资资金。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接收。

第三十二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第三十三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审核、项目验收、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的管理工作,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其审批或主管的项目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土地、规划、建筑工程质量、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责任。

前款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办理或系统关联等方式将审批事项、要件办理情况等项目信息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利用项目代码归集和共享信息。

充分利用项目代码加强项目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第三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在政府投资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六、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如何缴税?

政府购买服务,取得收入的服务提供者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七、合规管理概念?

合规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持续监测、识别、预警,防范、控制、化解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称企业管理的三大支柱,是内控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

合规管理中讲的“合规”可以细分为三个层次:

1. 规制,即遵守公司总部所在国和经营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2. 规则,即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企业价值观、商业行为准则。

3. 规范,即遵守公司内部的规范流程,包括职业道德规范。

强化合规管理,就要从这三个层次上探索创新。

“合规”是目标,“合规管理”是组织为实现“合规”目标而实施的各项工作

八、合规管理规范?

(一)全面覆盖,分级分层。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生产经营管理、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全面系统梳理和谋划经营管理活动中各个节点存在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形式合规掩盖实质不合规等情形进行穿透审查。集团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分层组织开展本企业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二)顶层推进,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确立“业务谁主管、合规谁负责”职责划分原则,强化业务、职能部门合规管理要求,打造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资源整合,协调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管理体系相融合、相衔接,实现各体系成果共享,避免重复管理、体系冲突。加强管理活动协同联动,将合规要求有效嵌入公司章程、法人治理、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确保合规管理有效落实、有效执行。

(四)客观评价,独立履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公司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体现价值导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所属企业合规负责人任免应该征求上级单位的意见

九、项目投资管理总结?

一、项目总结应达到的目的

1. 确认本项目中什么是行之有效的,其原因是什么?

总结不是歌颂功德,但一定要写出成功的经验以及采用的特殊方法或工具,便于积累知识和经验。

2. 防止重复错误

在项目过程中会发生许多错误,通过总结出现的错误及其采用的改善措施,作为改进流程和改进项目管理的依据,防止错误再次发生。

3. 激励团队成员

项目组成员都想知道自己干得如何。在项目启动时LPDT就应该确定项目要总结的内容,包括项目评价的标准、所采用的方式以及参加评价的人员(如部门经理或项目总监等)。其中应包括项目组成员绩效的评价,只要评价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就会激励项目组成员更加积极地努力工作。

4. 作为项目实践的证据

有时候,客户(包括公司内部客户)在选择项目承包方时,需要参考你出示的相关项目成功实践的记录,这时候项目总结报告将成为重要证据。

二、项目总结应包括的内容

1. 项目时间

实际项目进度与计划的比较结果如何?其间有哪些变化?实际工作量与估计的差多少?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应在项目总结中体现出来。公司要建立并完善历史经验库,项目总结应为此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便于后续的专案得到有价值的参考信息,以帮助他们提高计划的准确性,从而提升公司研发的竞争力。

2. 项目成本

对于未建立项目核算的组织,可以用加权(人×天)数来表示人工费用,对于不同角色的人员可以赋予相应的权重。

3. 项目质量

要详细说明项目的最终交付件与市场需求的符合度(也就是需求的实现状况)。对于公司内部项目,客户可能是你的上司或组织本身。

4. 人员管理以及沟通交流项目组成员的绩效表现如何?开发过程中的内部、外部沟通交流是否充分?对项目有何影响?这些问题的答案也应在项目总结中充分体现。

5. 采用的新技术或新方法这里主要指项目管理方面采用的新技术或方法,例如项目计划与项目监控所运用的工具。也可以是别的,如软件开发项目中的用例(CASE)工具等。使后续的专案组参考采用后能够提升研发的效率与项目控制的能力。

6. 项目特点要说明与以往项目比较,本项目有何特别的地方?例如特殊的需求、特殊的环境、不同常规的资源供应等。总之是一些具有挑战性的事件以及关键的解决方案和实施过程。使后续的专案组能够借鉴,用来回避可能遇到的项目风险。

7. 客户反馈应将客户(包括公司内部的客户)反馈意见及应对措施作为项目总结的一部分。体现项目开发“从客户处来到客户处去”的本质特征。

最后坚持一个原则:项目总结应对事不对人。不要把失败的项目总结写成一篇批判、抨击甚至人身攻击的文章;不要将失败的项目总结会开成批斗会。

十、合规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启动公司各项目立项,评估项目风险,建立公司项目库;

2、进行项目日常运营跟踪及监控,统筹互联网销售项目网销备案工作;

3、负责公司定期的项目自查,对各项目风险进行排查出具风险提示函并督促落实整改;

4、负责及时跟踪监管动态,对新政策新办法进行条款解读,督促总公司及各分公司及时根据新政进行项目调整;

5、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合规审查;

6、负责起草、梳理、拟定公司管理方面的制度、程序与方法及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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