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烹饪技师证?

求职招聘网 2023-09-11 01:46 编辑:admin 287阅读

一、中国烹饪技师证?

中国烹饪技师是由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

二、烹饪技师论文

烹饪技师论文的重要性和写作要点

在成为一名烹饪技师的道路上,撰写一篇卓越的烹饪技师论文是不可或缺的一步。无论你是通过学术研究还是实践经验来获得这一称号,论文都是展示你所学和所掌握技能的重要途径。本文将介绍烹饪技师论文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撰写一篇优秀的论文。

1. 烹饪技师论文的重要性

烹饪技师论文是衡量一个学生在烹饪领域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标准。通过写作一篇系统性的论文,学生能够展示自己对烹饪的深入理解和独特的见解。同时,论文还可以展示学生在实践中应用烹饪技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烹饪技师论文也是评估学生学术能力的关键因素。论文不仅要求学生收集和整理相关的研究资料,还需要学生能够将这些信息以逻辑清晰的方式呈现出来。通过撰写一篇论文,学生能够展示自己的写作和表达能力,表明自己在专业领域具备研究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 烹饪技师论文的写作要点

撰写一篇出色的烹饪技师论文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 选择合适的主题:选择一个独特且有实践意义的主题对于论文的质量至关重要。可以选择研究一个特定的烹饪技巧、调味料的运用或食材的创新使用。
  2. 进行充分的研究:在开始写作之前,要花时间收集和阅读相关的文章、书籍和期刊。了解当前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以便为自己的论文提供有力的支持。
  3. 明确论文结构:一个清晰的结构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你的论文。包括引言、背景介绍、研究方法、结果讨论和结论等部分,使论文的逻辑性更强。
  4. 提供实例和案例:通过提供实例和案例,可以使论文更具可信度和说服力。可以结合自己的经验或实践案例来支持你的论点。
  5. 注意论文语言:使用专业的烹饪术语和适当的学术语言来书写论文。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和过度简化的句子。
  6. 合理引用参考文献:在论文中引用已有研究的文献可以增加论文的权威性。确保引用格式正确,并在文中标注引用来源。
  7. 反复修改和校对:最后,对论文进行反复修改和校对。检查语法错误、拼写错误和逻辑不清晰的地方。这可以提高论文的质量并确保它的准确性。

3. 结论

写作一篇优秀的烹饪技师论文是一个复杂而值得的过程。在撰写论文时,尽力体现出你的独立思考和对烹饪领域的深入洞察力。通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提供实例和案例支持,你将能够撰写出一个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烹饪技师论文。

三、营养技师报考条件?

营养师证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和一级,报考营养师需要连续从事本职业的工作19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而且经过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可以报考。报考条件越来越严格,考试难度也增加了,对工作的经验要求也越来越高了,你要是有兴趣的话。

四、烹饪与营养专业好吗?

一、培养目标: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使学生掌握烹饪科学理论、营养学、餐饮管理、教育学的基本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胜任教学工作的“双师型”专门人才,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及科学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修课程: 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学科教育学、化学及化学分析、营养学、中医药概论、药膳食疗、食品卫生管理、酒店科学管理、食品营养分析、烹调工艺学、面点工艺学、食用动植物学、专业英语食品分析技术 饭店会计 中国饮食保健学 餐饮战略管理 菜点创新 烹饪卫生学 饮食文化等。三、就业方向: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高职高专院校、中等专业院校的烹饪与营养专业教学工作;食品检验检疫部门、药膳或食品营养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医疗单位和疗养院的营养师;旅游餐饮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等。就业还行,最好的就是当个职业的营养师,在各种与食品有关的行业中都会有一定的地位。

五、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烹饪原料学、烹饪营养卫生学、烹饪工艺美术、原料加工、烹调技术、面点技术、食品雕刻与冷拼技术、餐饮企业服务与管理等基本知识

六、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全国有哪些大专学校?烹饪工艺?

这个真的蛮多,我记得07年大概是40多所,现在应该更多了。比如:四川烹专,黑龙江商学院,黄山学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上海旅专,北京联合大学,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名字不一定全对。。

七、注册营养技师报考条件?

注册国际初级营养师(CIPN),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营养健康行业工作一年以上。

2、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毕业生。

3、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学生。

注册国际营养师(CIN),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营养健康行业工作四年以上。

2、取得注册国际初级营养师,连续从事营养健康行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营养健康行业工作两年以上。

注册国际高级营养师(CISN),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营养健康行业工作十年以上。

2、取得注册国际营养师,连续从事营养健康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注册国际营养师证书后,连续从事营养健康行业工作两年以上。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营养健康行业工作两年以上。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营养健康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八、营养技师证怎样考?

可以考营养配餐员资格证,营养配餐员任值达5年以上者可以考取营养配餐员技师。

营养配餐员

营养配餐员是劳动保障部于2002.2.26颁布的一种新型职业,其职业代码为4-03-04-01,为第42种职业。目前已有不少的职业培训机构从事营养配餐员的培训,其资格考核和标准已以颁布,并有指定培训考核教材。

下面是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

1.1 职业概况

1.1 .1 职业名称 营养配餐员

1.2 职业定义

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营养配餐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养配餐员或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中级120min,高级120min,技师15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实习场所或标准教室进行。

2.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忠于职守,热爱本职。

(2) 讲究质量,注重信誉。

(3) 钻研业务,开拓创新。

(4) 遵纪守法,协作互助。

2.2 基础知识

2.2.1 常用烹饪原料基础知识

(1) 蔬菜类。

(2) 水产类。

(3) 畜禽类。

(4) 粮食类。

(5) 果品类。

(6) 调味品类。

2.2.2饮食营养学知识

(1) 营养素的基本知识。

(2) 人体对热量需要的知识。

(3) 食物中营养素的消化、吸收和代谢的基本知识。

(4) 各类食物营养价值评定知识。

(5)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膳食宝塔。

(6) 平衡膳食基本理论及合理膳食制度。

2.2.3 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1)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知识。

(2)个人卫生安全知识。

(3)环境卫生安全知识。

2.2.4 成本核算基本知识

2.2.5 法律基础知识

(1) 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 商标法的相关知识。

(4) 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5)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公共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新的国家职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并发布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2007年4月1日第一版,2007年4月1日第一次印刷),其职业定义: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

(1)进行膳食调查和评价;(2)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3)营养咨询和教育;(4)膳食指导和评估;(5)食品营养评价;(6)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6)培训和管理

职业概况:

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是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卫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的重要指标。良好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在美国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营养师的法定地位,一把来说营养师的社会地位及管理模式与医生类似。我国营养师认证管理以前都集中于从事临床营养治疗的医生,采取执业医师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形式来管理,卫生部负责此项工作。各医学院校没有设立专门营养专业。但这类营养专业人员都集中于医院等医疗机构。这种管理及培养体制,相较于我国国民的营养状况,形成了专业营养人员特别是为公众提供营养服务人员的巨大缺口,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从事公共营养工作的专业人员不足5000人。

随着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及职业教育的推广普及,营养师教育培训项目逐渐升温。特别是在2004年10月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以及2005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颁布《国民营养条例》议案的提出,更使得营养师的培训认证市场空前火爆。

为加快营养方面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配合《国民营养条例》起草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5年的5月16日正式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建议书》,并顺利通过新职业论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的《关于健康管理师等建议职业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同意将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医疗救护员建议职业列为新职业”。公共营养师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

鉴于公共营养师历来是公共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管理的有关程序,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11月14日发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议将公共营养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管理。2005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劳社厅函〔2005〕425号)函复卫生部办公厅,“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

同时,为使该职业能顺利的、科学的开展鉴定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公共营养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6年12月27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五批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6〕33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共营养师的意见以及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进度,同时考虑到该职业人员的培训模式、服务方式、从业岗位均与卫生行业密切相关,2007年2月6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函》(卫职鉴报〔2007〕2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议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率先在卫生系统内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示范性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同意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复函》(劳社鉴〔2007〕51号),同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2007年7月份的全国统考日期间,在北京举办一次卫生系统人员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验性鉴定”。根据此回复意见,2007年7月22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有效的验证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方案,为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推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之前达成意见,2007年8月14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卫生系统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函》,建议“在2007年9月、11月的全国统考日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试验性鉴定”。2007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9月23日在北京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等6个省(直辖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试验性鉴定工作”。此次鉴定共有792名考生参加鉴定考试

以上是关于公共营养师这一职业从确立到至今的一些情况介绍。单就营养师的培训和认证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2004年左右至2005年公共营养师确立为国家职业之前

这一阶段,正是职业培训及考试认证市场初步发展的时期。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医学卫生类的培训及认证项目成为了这一市场的热点,尤其是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就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及《国民营养条例》起早工作的俩次讲话以后,“营养师”便成为了这一市场最为火爆的项目,并逐步升温至今。在这一时期内,众多机构等纷纷以各种名义陆续开展与营养师相关的培训及认证项目。其中很多机构均是堂而皇之招摇而身份不明,牟取暴利为目的而无所不用,如:国家唯一认证、行业从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国际通用认证等等。这些项目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相关法规及国家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政策,而且其培训质量低下、考核管理混乱,影响了营养师的社会形象。

二、2005年至2007年7月

这一阶段,公共营养师经由卫生部申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成为正式的国家职业。这一举措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这一职业的认证和资格授予政策要求,对于规范培训市场,肃清不良机构的违规行为起到极大的作用,一些前期从事相关认证的机构纷纷推出了市场。虽仍有个别仍在继续开相关的认证项目,但已难成气候。

在该职业发布以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应在该职业标准正式颁布以后方可进行有关鉴定,为此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标准编写工作。因此时即没有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也没有规范的鉴定方案出台,造成各地职业解释五花八门、职业标准一地一样。其考核也相对混乱。

三、2007年卫生行业试验性鉴定至今

2007年7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其中有70余名考生通过鉴定并获得公共营养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自此,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营养师及正式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关于这段情况,前面已有相关介绍,在此不再复述。

另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分组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第四十四条: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公共营养师应属于这一范畴的职业

九、营养技师是什么职称?

1、营养技师 属于医技。

2、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颁布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特殊职业者。

3、营养师:就是临床营养执业医师资格,卫生部的营养师这一专业职称,限于医院内从事营养工作的医务人员。享有处方权。

十、注册营养技师含金量如何?

注册营养技师的社会认可度与含金量都较高。

行业薪资普遍水平在7000到15000元左右,当然企业用人还是要根据员工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进行考评。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