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世界遗产名录》的 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怎么细分?
直接责任是当事者所负的责任,管理责任则是领导该负的责任。直接管理责任要大一些,但是,发生直接管理责任会涉及到管理责任。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三、脐橙基地管理责任合同
以下是一篇关于脐橙基地管理责任合同的长篇博客文章。脐橙基地管理责任合同
脐橙基地的管理对于确保脐橙的质量和产量至关重要。一个有效的管理责任合同可以帮助农场主和管理人员之间明确各自的权责,并制定出管理脐橙基地的具体指导方针。本文将介绍脐橙基地管理责任合同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份合同模板作为参考。
脐橙基地管理的重要性
脐橙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广泛的需求。然而,要确保脐橙的质量和产量,需要有一个专业的管理团队来监督基地的日常运营。脐橙基地管理涉及到种植、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摘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控,以确保最终产品的品质。
管理责任合同是管理脐橙基地的重要工具之一。通过签订管理责任合同,农场主和管理人员可以确定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目标和绩效要求,制定管理方针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脐橙基地管理责任合同模板
下面是一份脐橙基地管理责任合同的模板,供农场主和管理人员参考:
<h2>脐橙基地管理责任合同</h2>
<h3>第一条 合同背景及目的</h3>
<p>本合同由农场主和管理人员双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脐橙基地的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脐橙基地的正常运营,并提高脐橙的质量和产量。</p>
<h3>第二条 管理职责</h3>
<p>根据本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承担以下职责:</p>
<ul>
<li>制定种植计划和施肥方案;</li>
<li>组织病虫害防治工作;</li>
<li>确保采摘工作的高效进行;</li>
<li>定期报告脐橙基地的运营情况;</li>
<li>协调农场员工的工作安排;</li>
<li>保证脐橙基地的安全生产;</li>
<li>其他与脐橙基地管理相关的工作。</li>
</ul>
<h3>第三条 权限与义务</h3>
<p>农场主应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以专业的态度和技能管理脐橙基地,并在农场主的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p>
<h3>第四条 绩效考核</h3>
<p>根据脐橙基地的产量和质量,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农场主将对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农场主与管理人员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p>
<h3>第五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h3>
<p>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若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进行合同续签。若因一方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提前终止合同。</p>
<h3>第六条 争议解决</h3>
<p>对于因合同执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争议给法院进行解决。</p>
<h3>第七条 合同变更</h3>
<p>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合同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p>
<h3>第八条 其他事项</h3>
<p>如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
<h3>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附件</h3>
<p>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包括脐橙基地地图、农场主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p>
以上是一份脐橙基地管理责任合同的模板,农场主和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详细讨论和沟通,确保合同中的条款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并能够实现脐橙基地的科学管理和高效运营。
总结
脐橙基地管理责任合同对于确保脐橙基地的质量和产量非常重要。通过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责,制定管理方针和操作规程,可以有效提高脐橙基地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农场主和管理人员应共同努力,以确保脐橙基地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
希望以上提供的信息对于农场主和管理人员在制定脐橙基地管理责任合同时有所帮助。脐橙是一项重要的农产品,合理的管理可以提高产量和质量,满足市场需求,为农场主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安全的主题责任,是指的企业的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作为企业的所有权控制人,有义务承担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管理责任是指的安全管理人员 有责任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五、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合同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1.归责原则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义务内容的区别。合同的义务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但是,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着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
4.诉讼时效的区别。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5.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6.责任形式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可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7.责任范围不同。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
8.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
9.诉讼管辖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合同管理职责和规范?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六、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8、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七、管理者责任和担当?
担当,是优秀管理人员素质的体现;担当,是企业文化的反映。“担当”是什么?就是承担责任。敢于担当、勇于担当的管理者在企业中起着表率作用,是团队的主心骨,是形成勇往直前的中心动力。遇到矛盾不绕道、碰到困难不退缩,这是管理者品德的体现,是精神的升华,是不屈的意志。作为一个企业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担当”什么?怎么去“担当”?怎么“担当”好,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1、履职尽责,敢于担当
2、顾全大局,勇于担当
3、提升能力,善于担当
“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度”。“担当”是责任的彰显,更是管理者智慧与品德所绽放的人格魅力。它沉淀于优秀管理者的骨子里,体现在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
八、总经理职责和管理责任?
岗位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流程,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负责制度及流程的跟踪反馈及修订工作。
2、负责拟订、完善相关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及招投标流程;
3、具体负责公司供应商信息库的管理、考核和评价工作。
4、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采购策划,组织实施集团权限内的招标采购行为。
5、协助公司管理人员组织战略采购协议的签订并监控执行。
6、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完成年度招标计划,并及时进行跟进、督办和预警提示.
7、负责追踪、回访定标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对不能按合同履约的承包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反馈到后续工程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中。
8、定期组织对合作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的评价工作,并将相关部门、人员的评价结果反映到合格分供方档案管理中。
9、协助成本部门进行目标成本的控制。
九、合同管理的合同管理培训专家?
谭 小 芳:国内知名上市公司最年轻的集团总裁,国内知名的合同管理培训专家,长期致力于合同管理的发展研究,收集了大量企业家合同管理的相关案例,在国内合同管理研究领域处于数一数二的地位。演讲费用比哈佛教授还高的中国管理专家,帮助5000多家企业解决了合同管理难题,培养了100,000多名企业高管、8000多名管理顾问和培训师,据统计,世界500强企业中超过300家接受过她的训练。
平梵:全球500强华人讲师,亚太地区十大金牌讲师,权威合同管理培训专家,清华大学总裁俱乐部专家委员会委员,百余家报纸杂志、门户网站专栏作者,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家高校总裁班特聘教授。
李绘芳:中国十大权威HR管理专家,知名合同管理培训专家,清华、北大等知名大学特邀培训师,李绘芳老师拥有10年左右合同管理工作经验,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在合同管理领域有一定影响,李绘芳老师的公开课、内训、论坛数百场,学员十万余人,广受好评。
胡一夫:赢在前沿特邀讲师,中国总裁培训网特邀讲师,权威合同管理培训专家,近十多年来,足迹遍布欧亚及中国大陆地区,在先后为国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合同管理培训咨询项目,举行了上千场主题演讲与管理培训。
十、什么是城市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
主体有以下部分组成:
1.污染治理的主体。
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主体是污染工业、企业(法人);
2.开发者主体。
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明确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主体是投资者(法定代表人)。
3.政府负责的主体。
“谁审批谁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职责,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以保障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损害,主体是政府环保部门(政府官员)。
4.群众监督主体。
也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是指人民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进行群众性环境监督,主体是媒体、社团组织、群众(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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