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要写考核标准吗?
当然可以。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想随便解除劳动合同是很困难的。在劳动合同里加入绩效考核吗,如何劳动者绩效考核不合格,就可以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在这种情形下,有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采取这些措施之后,如果劳动者绩效考核还是不合格,那么有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能不能胜任工作,不是凭主观想象,需要客观的标准。绩效考核就是很好的客观标准,只要在合同中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就有可能避免以后的一些法律风险。
二、基层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1、为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推动现场变革的步伐,不断优化现场的管理机 制及创新机制,特制定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2、考核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种方式相结合。考核成绩作为季度和年度优秀管 理人员的评选依据之一。
3、定性考核:定性考核分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待提高。
三、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标准?
一、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同时,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
合同管理是所有工程项目的前提与基础。通过合同约定,可以对建筑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有效约束与控制。各参建单位依据合同进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沟通等。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视为管理的核心来抓,有助于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有助于减少纠纷,明确各参建单位责任,更有助于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2.合同管理规范各建设主体
合同管理有助于规范各建设主体,建筑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时,通过合同主要条款可以明确各建设主体的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关系。当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或者矛盾时,可以依靠合同进行法律依据判断、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有利于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
3.合同管理有助于适应市场发展
我国建筑市场经济机制在不断深入与完善,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施工企业适应市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控制调节作用越加明显,这就使建筑企业对合同更加重视。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更好地在公开招投标环节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更好地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三、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措施
1、强化合同法律意识,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研究就匆忙签订,特别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和说明,都直接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更合理的签订和履行。
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陈列,以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事后发生纠纷。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调控齐全,双方责权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存在着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情况。在资格预审阶段,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把关不严,中标后容易产生施工项目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优化和技术的优化同等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体系,不仅要完善合同范本,在工程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签署的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严禁自制不符合程序和合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还要不断扩大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承包方式。建筑企业还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四、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细则?
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考核标准细则主要包括:
1、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街道管理系统,维护道路电缆、交通设施等;
2、公共环境服务:优化城市环境,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共服务;
3、社会治安服务:建立完善的治安机构,提供全面的治安服务;
4、急救抢险服务:提供紧急救护服务,应对突发事件;
5、社区精细化服务:实施社区精细化服务,满足社区精细化服务需求。
五、企业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企业管理者的绩效考核细分的话一般会包括:
1、工作态度
2、工作责任心
3、工作岗位能力考核
4、培训技能考核
5、团队管理能力考核
6、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但因为管理岗位不同、企业经营性质不同所以具体的考核标准也会有所差异。我们公司是采用日事清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很方便,可以参考一下。
六、2021城市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行业规范管理情况。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行业规范管理情况。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七、团队管理的考核标准是什么?
团队管理的考核的标准有3个:计划、进度、总结。
我们现在的团队管理采用的日事清的考核标准。
日事清采用四象限工作计划表的方式,做计划明确重要程度。
进度管理可以实时标记计划的进展和完成度,减轻了记忆压力,总结管理这方面日事清是支持自动生成的,减少了管理的流程,但效果不打折。
很方便易用,大大提高了团队工作效率。
八、劳动合同管理的评判标准?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评价标准 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需要对劳动合同管理的状况进行评价,需要有评价的标准。劳动合同管理是分为不同层面的,因此,评价至少需要将其划分为总体评价指标和分项管理评价指标两类。
劳动合同管理评价是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一次全新的诠释,因此要从根本上注重这次劳动合同管理的效果和实施情况。ﻫ
一、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评价标准的目的ﻫ 有利于提高劳动合同质量,强化自我约束机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劳动合同管理开始逐步被经营管理人员重视了,但还需要解决从哪些方面加强管理的问题。
劳动合同管理的评价标准可以起到提示加强管理路标的作用。
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采用管理评价标准进行自检自查;职工可以将其作为监督的尺子,主管上级可以用此进行监督和检查评比。因此,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评价标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ﻫ
ﻫ 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符合法律规范的劳动关系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完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度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的规定,维护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是实现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基础条件。因此,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是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有效途径之一。
ﻫ 有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评价标准是通过两个途径发挥作
用的:
一是将实际情况与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可以方便地找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有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二是有利于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目前,建立对职工的绩效考核制度的用人单位逐渐增多,但考核对象多是生产经营人员,对管理人员尤其是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核的较少,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考评更是凤毛麟角。考核,就要有标准。 ﻫ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总体评价指标ﻫ 劳动合同管理的评价标准应当是一个体系,并由若干个具体的评价指标构成。
ﻫ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ﻫ 劳动合同签订率=(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总数÷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总数)×100% ﻫ 劳动合同签订率的理想状态为100%。此指示反映的是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概况。
签订率不足100%,说明部分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不规范、不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需要尽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措施结束不规范的事实劳动关系。 ﻫ 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是待岗职工属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总数的范围。
二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总数中不应含有属于非劳动关系的人员,如离退休人员、勤工助学和在实习期间的学生等(在职在校学习的人员除外)。ﻫ (二)劳动合同完善率ﻫﻫ 劳动合同完善率=(完善的劳动合同
九、合同标准文本管理的原则为?
1、合同范本要完善、合规、易读;
合同范本应由企业与法律专业人士共同起草拟定的,切忌照搬同行合同,任何一个条款的瑕疵都可能给业务带来致命的损失;合同范本应力求每个使用人员皆能理解其条款内容和意义,以提高业务人员制作合同能力。
2、合同审批要严谨,各审核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企业应建立合同审批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层级审批的内容和责任范围,例如业务部门对价格和合作条件进行审核,行政部门对相关备案情况进行审核、采购、财务等业务辅助部门对业务条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应避免无意识的认为前道审核人员已经审核,不会出现问题的麻痹大意而导致损失。
3、合同签订要合法
合同文本须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但不是谁签字都有效,也不是随便什么章都有效。原则上只有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才是有效签字,其他业务人员签字只在其所在企业书面授权其签字条件下其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执行效力,否则一旦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交易对手完全可以以未授权签订合同无效而毁约。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总经理未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是非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其签署合同也需企业出具书面授权书。
企业加盖的印章应尽量选用公章,或经备案的合同章,企业内部分支机构未备案印章加盖合同的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可采用其他方式补正或修订其效力缺损情况,避免a纠纷。
4、合同保管要规范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完善保管制度,合同签署后应取得合同原件及所有附件,合同保管部门应审核合同签署是否合规,包括最后签署的文本是否与经审批文本是否一致,双方签字盖章是否合乎规范;合同的附件是否齐备,附件是否也履行了签字盖章的必备要件。经审核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原件,并将合同复印件交合同执行部门和财务、采购等部门;合同保管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及时清理已签署但未回收原件的合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的原则主要是包括合同范本要完善、合规、易读;合同审批要严谨,各审核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同签订要合法以及合同保管要规范等,只有符合上述的原则,才能使合同从签订到保管更加规范化、合法化,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西藏律师。
十、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文职雇员队伍管理,周口支队按照省政府《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实施意见》和省总队《河南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管理办法》,于6月19日制订出台了《周口市公安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九章四十四条,分别对消防文职雇员的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待遇、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奖惩等方面对消防文职雇员招收与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对消防文职雇员岗位职责、岗前培训、权力义务、教育管理、考核奖惩及辞职解聘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消防文职雇员上岗前应集中接受培训,学习消防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防火灭火基础业务知识,接受政治教育,并开展军事队列、体能和相关业务技能训练,经培训合格后统一安排上岗;消防文职雇员的工资标准由支队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了消防文职雇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二年,期满后工作关系即终止
《规定》明确招聘程序和方法。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从社会上公开招聘的在市、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从事窗口接待、文秘、档案管理、消防宣传等辅助性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临时用工和从事灭火救援任务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招聘和管理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取、用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周口支队集中招聘,统一培训,分级管理,分级使用。
在待遇问题上,《规定》规范了经费保障和待遇。经费由政府财政承担,实行分级负责。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公安消防机构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当及时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为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依法保障其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规定》健全了文职雇员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政治教育计划,一般与现役官兵政治教育同时进行,也可围绕解决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题教育和集中教育整顿。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防火灭火常识、公文写作等内容。首次培训应当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进行,培训时间一般在一周以上,培训不合格或培训合格后因个人原因工作不满一年离岗的,所在的公安消防机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规定》建立了考核与奖惩机制。支队统一制订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量化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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