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事业单位么?

255 2023-12-26 12:39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三)有稳定的场所;(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八)住所证明;(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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