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是否能接收人事档案?

144 2023-12-17 23:25

一、民营企业是否能接收人事档案?

民营企业不能接收人事档案。 被民营企业录用之后,企业将把档案委托给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代为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接收办法规定: 处级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了人事专户,这类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方面的业务可以直接或经上级管理部门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单位不能直接面对政府人事部门,只有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才能办理各类人事事宜。 特别提示: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单位就业,也就是说到三资企业、民营、私营、个体等无人事权的企业就业,一定要在人才交流中心挂靠人事和档案关系。

二、刑事有管辖权治安是否有管辖权?

刑事有管辖权治安肯定是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不论在哪个公安机关管辖,只要犯罪行为对治安有影响的,治安肯定也有管辖权了。

三、普遍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谁优先?

属地管辖权优先于普遍管辖权。

其原因如下,

普遍管辖权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无论罪犯是哪国人、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其触犯了该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那么在该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则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判处罪犯。

属地管辖权,又称行为发生地说,指凡是行为在一国领土内发生的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地点,?综合以上原则,结论为属地管辖权优先于普通管辖权。

四、请问民营企业有权限保管员工人事档案么?

只有以前的那种国营企业有档案室可以有资质保管档案或是事业单位也有保管档案的资质,私营企业是没有资质保管档案的,很多民营企业都是托管在劳动部门或是人才管理中心的档案室的,当然这个是要出一定的保管费的,如果有单位的话,都是单位出钱,如果是失业状态的话这个钱是要自己出的,我只知道无锡的档案费是每个月15元。

五、保护管辖权解释?

保护管辖权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六、管辖权异议范本?

异议申请人:××,男,××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具体至门牌号)。联系电话××。

本人因××年××月××日收到贵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的(20××)武侯××字第××号××诉我,××纠纷一案,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我的住所地在××,不属贵院辖区。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我特依《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请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是为公允。

此致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份××页

七、刑法管辖权种类?

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八、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好处?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不如居民管辖权好,因为收入来源地管辖如果不在本地,属于长臂管辖。比如在北京退休,在上海居住。不方便。

九、普遍管辖权怎么理解?

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

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

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

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

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

十、管辖权的基础是?

管辖权的基础原则上以领土为主,即所谓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属地原则是基本的和普遍接受的管辖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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