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啥意思?
就是你被该单位正式录用了的意思。
二、人事关系保留原单位能解除聘用吗?
人事关系和解聘是两回事!
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人事关系既可以放在公司,也可以放在人才市场。
人事档案放在哪里没有具体要求!对于员工来说,有了新的就业单位,一般需要转移到新单位!
单位如果对人事关系没兴趣,可以放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作为参考备用。
三、人事关系与编制的关系?
人事关系一般是指人事行政关系。
人事关系与正式编制的区别。
在性质上不同,对于人事而言,是属于企业对外招的一种编制。而正式编制是属于企业的内资编制,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在含义上不同:人事关系,是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在其服务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全方位服务。
正式编制通常是指在组织结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
四、人事关系怎么确定?
事业单位招聘确立人事关系的是?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一般的,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录取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
五、人事关系怎么解除?
教职工本人提前三个月向所在部门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
人事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人事处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批准后需办理如下事宜:
支付聘用合同、住房补贴协议、培训协议涉及的违约金;
办理工作移交;
若户口在本校集体户口应办理迁出;
完成①-③后至人事处领取《离校单》并至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将相关职能部门盖章后的《离校单》交劳资科;
劳资科及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事业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由人事处将档案转递至相应的人才交流机构。
辞职未获批准的教职工,仍需按规定履行合同。
二、解除聘用关系
对于违反《上海金融学院教职工人事关系聘用和岗位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现可以解除聘用关系的情形,由人事处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按第一项第5款的⑥、⑦办理解除关系,并保留追索赔偿、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三、不予聘用
对于未能按照学校相应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出现可以解除聘用关系或不予聘用的情形,由人事处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解除聘用关系或不予聘用。劳资科及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事业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后,由人事处将档案转递至相应的人才交流机构。
六、人事关系变动类别?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提拨任用。提拨任用包括异地提拨和就地提拨,原部门提拨和跨岗位提拨。
二是轮岗。有的工作人员长期在同一岗位需要调整,熟悉新的岗位。
三是夫妻异地工作,解决生活困难调动。以上三种形式调动在日常实钱中比较常见。
七、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有什么区别吗?
1.人事关系通常是指行政介绍、工资介绍和党团组织介绍的总称。具体包含人员身份、职称、政审、工资记载、行政关系、职务任免、奖惩、党团组织关系等。2.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用人单位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得到比较具体的反映,合同条款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内容及条件;劳动报酬、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八、实行聘用制度以后,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适用什么规定?
必须除辞退(辞退) 律依据:《事业单位试行员聘用制度关问题解释》 务院办公厅转发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员聘用制度意见》(办发[2002]35号简称《意见》)各实施遇些需要解释具体问题更贯彻《意见》精神规范事业单位员聘用制度现实施关问题解释: 五、解聘辞聘 14.民院判处拘役、期徒刑缓刑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8.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适用辞职辞退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辞聘关规定 19.聘用合同解除单位应3月内办理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任何理由扣留聘用关系职工事档案;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六、经济补偿 20.《意见》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经济补偿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工龄核定补偿标准其本单位工作工龄补偿 21.已经试行事业单位养等社保险区受聘员与所单位聘用关系解除聘用单位要按照家关规定及职工办理社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九、人事关系存档怎么填?
学生毕业回户籍地报到后,按现有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其人事档案在规定的时期内转至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才中心。
毕业生在参加地方单位的招聘或因工作需要填写各类表格时,在“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一栏中应该填写为“某某县(或市)人才中心”。
十、什么合法人事关系?
人事关系一般是指人事行政关系。所谓人事行政关系,是指在人事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级人事行政机关之间,人事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人事行政机关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合法人事关系只要是符合劳动法的从业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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