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保障网官方网站?
保障网官方网站为:http://www.nss.gov.cn/,是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官方网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家保障网。该网站主要提供一些社会保障方面的资讯、政策解读、数据统计等信息,并提供网上办事、查询、咨询等服务。在该网站上,用户可以了解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行情况,也可以查询职工、企业社保缴费、社保待遇及社保机构等相关信息。
该网站的建设和运营,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方便民众随时随地查询社保信息,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中国人事考试网”是什么网站?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直属事业单位,其前身为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
中心主要负责承担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
负责由人事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
考务组织管理,
考试信息的采集及数据处理,
编写有关考试大纲及教材,
指导和协调地方实施考试等工作。
每年承担的政策性考试多达二十余种,
并为上百家组织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中心现有职工45人。
其中,中层管理人员(处级)1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8名,涉及心理学、管理学、法律、经济、计算机等专业的硕士和博士10余名。
三、社会保障网官方网站是哪个?
社会保障网官方网站,一般是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比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四、人事保障局几点下班?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人事保障局。上班的时间是从早上的8点到中午的12点。再从下午的2点到晚上的6点。中午是没有人轮流值班的。星期六,星期天是不会上班。包括所有的法定假日,他们都是要休假的。除非是要到春节的时候,可能星期天要加一下吧。因为要整理文件,一年一年的要核对。
五、出彩保障人个人事迹?
张东娟从小性格坚强,“不爱红装爱武装”。她的父亲是一名乡村医生,耳濡目染父亲严谨细致的行医风格,她从小就萌生了对医疗事业的热爱。2015年,张东娟如愿成为该院一名护士。
然而,前进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2018年底,张东娟作为该院唯一一名护理专业参赛者,参加郑州联勤保障中心“百名联勤能手”比武竞赛,却在低温环境下的静脉穿刺课目考核中失利,遗憾出局。
六、云南省劳动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保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矿山劳动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劳动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劳动保护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和落实劳动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及用人单位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建立劳动保护专项基金,将劳动保护科研、技术措施经费和劳动保护监察业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和企业财务计划,并依据经济发展逐年增加。
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 省、地(州、市)、县劳动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国家监察。
用人单位的行业管理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部门的劳动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管理。
计划、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职责做好劳动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行业规范,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改善劳动条件及组织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三)参与并监督用人单位研究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时的劳动保护措施的鉴定;
(四)组织安全检查,组织劳动保护措施效果、重大事故隐患综合评价和劳动条件监测分级评价;
(五)组织劳动保护检测检验和科学研究工作,推广科研成果;
(六)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劳动保护技术咨询服务;
(七)受理有关单位及劳动者对劳动保护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及时进行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劳动保护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国家和省劳动行政部门制发的证件和标志,从事危险性工作及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提供保健。
省、地、州、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建立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机构。
第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对劳动保护工作分级实行国家监察:
(一)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省属用人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中央、省外驻本省用人单位和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国家监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地、州、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辖区内上述用人单位进行国家监察;
(二)地、州、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地、州、市属用人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经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国家监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辖区内上述用人单位进行国家监察;[page]
(三)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前两项规定范围以外的用人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国家监察。
第九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设置劳动保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劳动保护管理人员,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行业规范,制定并落实劳动保护责任制、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综合和分级评价,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治理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用于事故防范、职业病防治、改善劳动条件和进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及奖励;
(四)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发放标准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为接触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无偿提供保健;
(五)签定的各类合同中,涉及到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必须明确合同双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参加调查处理事故;
(八)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必须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劳动保护意识,掌握必要的劳动保护知识。
法定代表人、劳动保护管理人员和劳动保护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劳动保护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档案,其中:
(一)对依法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
(二)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定期健康监护检查;
(三)对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必须及时予以治疗、康复,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当调换岗位,妥善安置。
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该职业的劳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其中省属用人单位,中央、省外驻本省用人单位和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发生的死亡事故,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审批结案;造成死亡事故的处罚,由事故审批结案的劳动行政部门执行。
事故调查、处理所需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十三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行业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执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参加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可行性文件和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必须有劳动保护专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同时对劳动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劳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批复。设计未经审查的或者经审查未同意的,不得施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page]
第十五条 研究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采用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通过鉴定安全卫生确有保障的,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禁止向不具备有效防护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具有职业危害的科研和生产项目;禁止引进、接受职业危害严重或者防护措施效果达不到国家、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的生产项目。
第十六条 劳动场所、劳动保护设施、各类作业必须符合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其中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报警通讯装置和安全标志,并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救援措施。
(二)劳动场所中有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中毒、高压等危险因素的危险性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劳动场所中有粉尘、毒物、高温、噪声、强磁场和核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性作业,必须进行危害程度分级评价,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引进、销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和执行国家和省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防雷装置、危险性游乐设施、漏电保护器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设施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设施的用人单位,必须经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安全认证;
(二)制造、引进、出口、,安装、修理和改造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设施,必须经国家或者省劳动行政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劳动保护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设施,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防护器材、劳动保护检测检验仪器的设计、生产、引进、销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必须符合和执行国家和省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
特种和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和定期检验;销售、购买、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证和使用说明书。
不得销售和使用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逐步建立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照国家和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标准执行。
不得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的劳动。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
(一)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同意,擅自施工和投产使用的;
(二)向不具备有效防护能力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转让具有职业危害的科研、生产项目以及引进、接受职业危害严重或者防护措施效果达不到国家、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的生产项目的;
(三)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国家和省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的;
(四)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未取得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和安全使用证,擅自投入使用的;[page]
(五)未进行“安全认证”的;
(六)未取得资格,擅自生产经销特种和专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和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七)未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按每侵害一名劳动者的权益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按规定给劳动者补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造成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的,由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每重伤一名劳动者处以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每死亡一名劳动者处以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
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由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按照工伤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标准支付工伤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或危害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七、人事参阅是什么网站?
人事参阅 (曾用名:学习小参)
服务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您提供权威、及时、有深度的时政解读,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八、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是一个以服务劳动者权益和社会保障为目的的网站。它提供了大量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就业信息、社会保障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了便利的信息查询和服务平台。
劳动者权益保障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致力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发布了相关的劳动法规、条例及政策文件,以便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网站提供了劳动合同范本、劳动争议解决指南,帮助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还设有在线咨询服务,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站向专业人士咨询与劳动权益相关的问题,并获得专业的解答和建议。这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和分享经验的平台。
就业信息服务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为求职者提供了丰富的就业信息资源。网站上定期发布各行业的招聘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以及创业指导等内容,帮助求职者更好地了解就业市场和提高就业竞争力。
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求职者可以浏览各类职位信息,并通过在线申请或留下联系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此外,网站还提供了职业规划指导、简历制作技巧等就业辅导内容,帮助求职者更好地进行职业规划。
社会保障待遇查询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提供了社会保障待遇查询服务。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站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金等待遇信息,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领取方式。
除了个人待遇查询,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还提供了相关政策解读,帮助劳动者了解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权益保障范围。此外,网站还提供了社会保障申报指南和办理流程,为劳动者提供了便捷的社保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援助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设有法律援助专栏,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站向专业律师咨询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问题,并获得合法权益保护的指导。
此外,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还公布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援助成功案例,为劳动者提供借鉴和学习的机会。网站致力于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是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服务的重要平台。网站通过提供劳动法规政策解读、就业信息服务、社会保障待遇查询、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为劳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劳动者可以通过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轻松查询自己的权益和待遇,并获得专业的咨询和援助。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的存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权威的服务平台,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九、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1 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等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落实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制定和调整全省具体筹资和待遇政策。
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类保障,科学确定和规范救助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
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医疗费用救助机制。
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医保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衔接。
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
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国家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
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在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目录基础上,适度拓展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
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丰富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
加强健康保险产品关键环节市场行为监管。
鼓励社会慈善捐赠和慈善信托发挥作用,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落实国家罕见病、地方病用药保障机制。
2 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
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
坚持应保尽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省参保数据库。
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健全参保登记与缴费、欠费与补缴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创新便捷高效的参保缴费渠道。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
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探索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
巩固提高统筹层次
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州(市)级统筹。
推进医疗救助州(市)级统筹,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
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绩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按照中央部署,探索开展跨区域基金预算试点。
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高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专业化能力水平。
3 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落实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支付管理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以及限定支付范围,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医保准入谈判结果,按照要求制定并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规范执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建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创新医保协议管理
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
实行医药机构定点结果互认,推行定点零售药店承诺备案制。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
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和履行协议考核办法,完善退出机制。
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探索建立地区总额预算点数法与机构总额预算控制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
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付费。
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
探索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和家庭签约服务人群实行按人头付费。
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
协同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
到2022年年底,全省范围内不低于90%的县(市、区)建成紧密型医共体,大部分县(市、区)开展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
健全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打包资金结算的主要依据,与下年度打包预算资金挂钩。
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
4 健全完善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
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
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机构内控机构和内控制度建设。
健全医保基金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
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基金监管。
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
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
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医保基金运行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控。
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建立基金监管重大案情曝光机制,落实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
十、劳动保障网全称?
中国人事劳动保障网是由中国劳动保障学会主办的综合性门户网站,也是中国劳动保障学会官方资讯平台,以反映国家人事人才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及广大劳动群众关心的经济、社会、民生问题为主要内容,为用户提供人力资源、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和就业、社会保险等知识的咨询服务。中国人事劳动保障网目前设置有综合资讯、劳动新闻、职业培训、社保资讯、劳动关系、国际动态、学术观点、领导讲话等主要栏目,旨在及时发布党和国家劳动保障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准确传达劳动保障重要工作部署,权威解读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全面报道各地劳动保障工作的动态,深入探讨劳动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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