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的含义是什么?
“人事”的含义:
(1) (名)离合、境遇、存亡等情况。
(2) (名)关于工作人员;录用、培养、调配、奖惩等工作。
(3) (名)事理人情。孩子太小;还不懂人事。(作宾语)
(4) (名)人力能做到的事。
(5) (名)人的意识的对象。不省人事。(作宾语)
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好处?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不如居民管辖权好,因为收入来源地管辖如果不在本地,属于长臂管辖。比如在北京退休,在上海居住。不方便。
三、人事纷纷你总是太天真歌词的含义?
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要和对方在一起。这几句话出自一首歌曲。如下: 歌词 在没风的地方找太阳 在你冷的地方做暖阳 人事纷纷 你总太天真 往后的余生 我只要你 往后余生 风雪是你 平淡是你 清贫也是你 荣华是你 心底温柔是你 目光所致 也是你 想带你去看晴空万里 想大声告诉你我为你着迷 往事匆匆 你总会被感动 往后的余生 我只要你 往后余生 冬雪是你 春花是你 夏雨也是你 秋黄是你 四季冷暖是你 目光所致 也是你 往后余生 风雪是你 平淡是你 清贫也是你 荣华是你 心底温柔是你 目光所致 也是你
四、管辖权的基础是?
管辖权的基础原则上以领土为主,即所谓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属地原则是基本的和普遍接受的管辖权基础。
五、管辖权的争议类型?
常见的管辖权异议情形有哪些
(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2)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其他地方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3)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的,有权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
(4)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法院管辖。
(5)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被告一方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
受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六、管辖权变更的原则?
人民法院对于属于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改变案件管辖。变更管辖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这一规定是指当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更能有效地威慑犯罪、教育群众、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这一类案件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发现案件是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或者是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但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涉及案犯多、地区广,或者案件影响重大,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七、具有管辖权的证明材料?
管辖权异议要交的材料: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3、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
案件中的原告一般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有三:第一,受诉法院是原告选定的,原告如果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完全可以从一开始就选择他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第二,从立法意旨来看,民诉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显然,答辩状是由应诉方提交的,而与提交起诉状的原告无关;第三,从表面上看,原告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在共同诉讼中,且只限于受法院追加而参加诉讼的原告。但原告为二人以上时,一人之起诉行为的效力应及于其他的共同原告,而不问其是否系案件受理后才被追加。
八、管辖权的主体是谁?
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38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
九、管辖权制度设立的意义?
意义
第一,保证公、检、法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上分工清楚,职责明确,防止互争管辖或相互推诿,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第二,有助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控告、检举犯罪,避免和减少移送环节,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十、管辖权异议的怎么处理?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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