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中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
按审计实施时间相对于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前后分类,审计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一)事前审计
事前审计是指审计机构的专职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他经济活动发生之前所进行的审计。这实质上是对计划、预算、预测和决策进行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盈利预测文件的审核,内部审计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计划的科学性与经济性、经济合同的完备性进行的评价等。
开展事前审计,有利于被审单位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保证未来经济活动的有效性,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一般认为,内部审计组织最适合从事事前审计,因为内部审计强调建设性和预防性,能够通过审计活动充当单位领导进行决策和控制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而且内部审计结论只作用于本单位,不存在对已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的问题,审计人员无开展事前审计的后顾之忧。同时,内部审计组织熟悉本单位的活动,掌握的资料比较充分,且易于联系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对各种决策、计划等方案进行事前分析比较,作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意见。
(二)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审计。例如,对费用预算、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通过这种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尽早纠正偏差,从而保证经济活动按预期目标合法合理和有效地进行。
(三)事后审计
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完成之后进行的审计。大多数审计活动都属于事后审计。事后审计的目标是监督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鉴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评价经济活动的效果和效益状况。
按实施的周期性分类,审计还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定期审计是按照预定的间隔周期进行的审计,如注册会计师对股票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进行的每年一次审计、国家审计机关每隔几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等。而不定期审计是出于需要而临时安排进行的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存在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突击进行的财经法纪专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对拟收购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接受总经理指派对某分支机构经理人员存在的舞弊行为进行审查等。
二、实施战略审计的作用?
实施战略审计,能够提高战略决策和战略执行的效率、可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实现组织价值增值的功能、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然而,对于战略审计的概念、学科属性、发展动因及其历程、研究的基本思路与研究前景,却仍缺乏系统深入的讨论和梳理,限制了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三、内部审计应由谁实施?
内部审计,应由企业审计部门来实施,应有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财务,销售,生产,仓储等环节进行检查审计
四、什么是审计实施对象?
审计实施对象即被审计单位是指所有作为会计单位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行政机关、国家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等。审计对象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述部门的财政预算、信贷、财务收支(负债、资产、损益)和决算,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五、审计准则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审计署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各级审计机关执行《审计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抵触的有关规定,应当作为审计的依据;
(二)下级政府、部门的规定与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外,应以上级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审计依据;
(三)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应以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审计依据;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明确审计依据的,应当请示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
第三条 下级审计机关执行《审计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有关审计工作的下列资料:
(一)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
(二)审计工作的计划、总结、典型经验、重要的审计调查报告以及统计报表;
(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等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上级审计机关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四条 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业务时,如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决定、指示与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决定、指示不一致时,应按上级审计机关的执行。
第五条 《审计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地区行政公署设立的审计机关。
第六条 《审计条例》第九条所称的设立派出机构的“审计机关”,是指审计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审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审计机关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支持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遭受打击报复,向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时,上级审计机关应及时调查核实,依据《审计条例》第八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提请监察等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条 《审计条例》第十二、十三条所称的“国家资产”是指:国家直接管理或者授权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属于全民所有的资金、财产,及其所取得的属于全民所有的收益。
第九条 《审计条例》第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条款所称的“财政、财务收支”,包括外汇收支。
六、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如何使用?
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也称审计师办公室是精神工程建设的国家审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计算机审计,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现审计信息共享的重要系统。
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包括项目树,审计资料树,审计数据树,科目树,审计方法树。
七、简述实施配置审计的要素?
实施配置审计的要素有:
(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八、实施乡村振兴审计几点建议?
1.紧盯资金安全和项目管理,跟踪审计乡村振兴各项任务精准落实情况。
2.聚焦“三农”经济工作绩效,跟踪审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
一是通过检查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是否进一步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是否初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是否显著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否基本建立,客观评价乡村振兴各项经济规划的实施效果。
二是通过检查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是否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否得以传承和发展,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否明显加强,乡村治理能力是否进一步提升,客观评价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效果。
三是检查乡村集体经济是否得到进一步发展,各类产业项目投资是否实现预期收益,是否定期向农民分红,以及增加农民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客观评价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促进农民增收效果。
九、什么是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准则有何作用?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它虽不具备法令的强制力,但审计人员从事审计时必须遵循。
审计准则在各国审计界受到重视,不仅是因为它在审计实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还因为它的作用范围已经超过了审计业务工作的范围,对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1)制定、实施审计准则,可以为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提供依据,有助于审计工作规范化的实现。
(2)制定、实施审计准则,为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从而有助于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3)制定、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结果的信任。
(4)审计准则的制定、实施,有助于维护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使得他们免受不公正的指责和控告。
(5)制定、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推动审计理论的研究和审计人才的培养。
(6)制定、实施审计准则,有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审计事业的国际化
十、工会经费审计实施方案?
1. 实施方案需要制定。2. 因为工会经费是由工会会员自愿缴纳的,需要进行审计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包括:确定审计的时间、地点和人员;明确审计的内容和标准;制定审计报告的格式和要求等。3. 此外,审计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保护工会会员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确保审计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审计结果应该及时向工会会员公布,以便他们了解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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