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

133 2024-09-23 21:16

一、爆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

爆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

尊敬的各位读者,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爆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希望能对您在爆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上有所帮助。在进行爆破工程时,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规定了合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是一份爆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的示例,仅供参考:

1. 甲方和乙方

1.1 甲方:(甲方名称)

1.2 乙方:(乙方名称)

2. 工程项目概述

2.1 项目名称:(爆破工程项目名称)

2.2 工程地点:(爆破工程项目地点)

2.3 工程范围:(爆破工程项目范围)

2.4 工程开始日期:(爆破工程项目开始日期)

2.5 工程完成日期:(爆破工程项目完成日期)

3. 合同条款

3.1 合同价格:(爆破工程项目总价)

3.2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具体细节)

3.3 工程质量要求:(爆破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

3.4 进度计划:(爆破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

3.5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的具体规定)

4. 保证金和履约保险

4.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时间)内支付给乙方人民币(金额)元作为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

4.2 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爆破工程项目相关的责任,并购买足够的履约保险以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

5. 违约责任

5.1 甲方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详细规定)

5.2 乙方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详细规定)

6. 争议解决

6.1 凡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7. 合同生效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7.2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双方各执(份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一份爆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的示例,供大家参考。在签订合同之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与双方意愿一致,并能够全面保护双方的权益。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和保障,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请慎重考虑。希望本文能为大家提供有关爆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的一些指导,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合同以及保护自身的权益。

如果您还有任何关于爆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书的疑问或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感谢您的阅读,祝您工作顺利!

二、工程项目经理部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区别?

这三个名词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场合、不同的表达方式上含义有相同也有不同。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项目经理部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生产团队的办公场所,在正式场合称作项目经理部,有时称为项目部。项目部是涉及到项目的管理部门,包括商业活动项目和工程项目,都需要项目管理。

工程部与项目部在建筑工程相关的企业内是独立部门,有些企业称工程部、有些企业称项目部。关于职责的话就是负责组织的项目活动一切事务。包括项目管理、项目组合管理、项目集管理等。

三、自考工程项目管理?

自考工程管理的主要课程:房屋建筑学、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工程估价、工程经济学、建筑施工技术与组织、工程项目管理、建设法规、房地产投资分析、工程造价管理等。 自考本科工程管理专业考生可报名参加周末面授班,利用周末时间参加课程学习。课程有效期为两年。 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高级管理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接受工程师和经济师的基本素质训练,打好工程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外语及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坚实基础。

四、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 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迅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 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生产

  第八条 国家对爆破器材的生产实行严格管制。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合理布局,归口管理,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生产。

  第九条 建立民用爆破器材的工厂,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请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由兵器工业部根椐国家计划审查批准,持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生产。

  生产爆破器材的工厂进行改建、扩建时,必须事先经兵器工业部批准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以及有关部门许可,方可施工。竣工后,经其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方准投入生产。

  任何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律不准生产爆破器材。严禁个人制造爆破器材。

  第十条 生产爆破器材工厂的厂房建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并根据所生产爆破器材的种类和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降温、防潮、防火、防爆、避雷等安全设施,车间内必须设有适当的太平出口。易于发生危险的各生产工序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对拌药、碾药、烘药、晾药等特别容易发生危险的工序,应建立严格的操作制度,认真执行。生产成品必须随时入库,不得在生产车间存放。

  第十一条 生产爆破器材的工厂,必须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第十二条 试验或试制爆破器材,必须在专门场地或专门试验室进行。严禁在生产车间或仓库内试验或试制。在生产爆破器材工厂外设置试验场地时,必须经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

  新产品必须经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技术鉴定合格,由兵器工业部批准,并向公安部备案后,才能正式生产。

  氯酸盐类混合炸药,除经兵器工业部和公安部共同批准者外,严格禁止生产。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

  第十三条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第十四条 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第十五条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四)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购买

  第十八条 爆破器材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厂矿企业单位需用爆破器材时,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物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物资主管部门按计划调拨分配和组织供应。按照国家分配计划签订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必须经物资主管部门签证盖章,方为有效。合同副本应及时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以备查验。

  严禁自由买卖,严禁企业自销,严禁用爆破器材换取其它物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下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以及科研、文艺、医疗等单位需用爆破器材时,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第二十条 经销爆破器材的供应点,由物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协商定点,由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销售。出售爆破器材时,必须验收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

  第二十一条 进口或出口爆破器材,必须经兵器工业部审核批准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同意,向外贸部门申领进口或出口货物许可证,海关依法实行监管,凭进口或出口货物许可证查验放行。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

  第二十二条 运输爆破器材,由收货单位凭物资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写明运输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

  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购买爆破器材,需要运输的,应当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运输。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或购买单位应当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在市内短途运输爆破器材时,可以免办《爆炸物品运输证》,但必须事先通知市公安局,并严格执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进口或出口爆破器材的运输,托运单位应当凭兵器工业部批准的文件和外贸部门签发的进口或出口货物许可证,向收货地或出境口岸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

  第二十四条 承运单位凭《爆炸物品运输证》,按照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运输。需要派人押运的,托运单位应当派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的人负责押运。

  第二十五条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二)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三)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装卸爆破器材的车站、码头,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四)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六)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第二十六条 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爆破器材。

第六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第二十八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厂矿企业的爆破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专业训练,所在地县、市公安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破员作业证》。

  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第二十九条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三十条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第三十一条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第三十二条 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农民如因盖房或其它用途确需进行爆破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批准,委派爆破员代行购买爆破器材进行爆破。

  第三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第七章 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第三十四条 生产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经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季节性生产烟花爆竹的作坊,必须经所在地县、市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然后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生产。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用氯酸盐配制烟火剂。需用氯酸盐配制烟火剂和文艺、体育、狩猎、外贸出口等特需制品时,应当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批准,指定专门工厂定量生产。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品。

  第三十六条 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需用黑火药、烟火剂时,海上运输、捕捞及其他作业船需用民用信号弹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第三十七条 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由商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定点,由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向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准销售。出售黑火药、烟火剂时,必须验收《爆炸物品购买证》。

  销售烟花爆竹的供应点,由商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定点,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方准销售。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贩运和销售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品。 

  第三十八条 狩猎者需要的黑火药和火帽(底火),凭《猎枪证》和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或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的证明,到指定供应点限量购买。销售单位应当将购买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猎枪证》号码、销售数量及日期登记造册,以备公安机关查验。

  第三十九条 运输黑火药、烟火剂和民用信号弹,由购买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购买单位应当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第八章 惩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屡教不改的,县、市公安局有权吊销其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制造、贩运、销售爆炸物品和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爆炸物品外,应视情节轻重,属于个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在本条例公布前,已经从事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没有办理或者没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十四条 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公安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批准、同年十二月九日公安部发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五、工程项目部中的运营管理部是干嘛的?

工程项目部中的运营管理部的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

3、按照法律规范及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六、爆破现场管理系统登录

爆破现场管理系统登录

爆破现场管理系统登录 是现代爆破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为爆破作业的安全与高效提供了关键支持。爆破现场管理系统登录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实现了爆破作业的全过程管控,确保了爆破过程的安全稳定和数据的准确性。

爆破现场管理系统登录的核心功能包括爆破作业计划管理、作业人员管理、装药方案设计、爆破参数监测及实时反馈等。通过爆破现场管理系统登录,工程师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进行爆破作业计划的制定,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作业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作业人员管理是爆破现场管理系统登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的管理,可以对作业人员的资质、技能等进行全面跟踪和管理,有效提高作业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人员的安全作业。

在装药方案设计方面,爆破现场管理系统登录提供了多种装药方案设计工具,工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装药方案,并进行模拟分析,以确保爆破效果的最佳化。

爆破参数监测及实时反馈是爆破现场管理系统登录的关键功能之一,通过实时监测爆破参数的变化,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总的来说,爆破现场管理系统登录在现代爆破工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提高了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性,还为工程师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操作平台,促进了爆破工程的科学发展和进步。

七、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是一个比较专业的系统,它会涉及到多个领域。因此需要一款专业的软件来协助用户使用。我们公司现在用的是天翎项目管理系统,可以实现项目立项,wbs任务分解,项目进度,项目看板等多种信息。

八、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目录

1、工程项目管理总流程

2、招标工作程序

3、监理工作程序

4、质量控制程序

5、工期控制程序

6、成本控制程序

7、重要材料控制程序

8、设计变更程序

9、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10、竣工验收程序

11、合同管理程序

12、信息、资料管理程序

九、工程项目管理证书含金量?

工程管理工程师证还是很高的:

主要用途是:

1、工程项目招投标加分

2、企业资质升级

3、职称评定

4、项目入库

5、人才入库

        工程管理师是由中国国家培训网核发和管理的专业技能证书。工程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岗位证书与企业资质升级、项目招投标、职称评定紧密相连。是表明劳动者具有所从事职业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样是从业者的从业凭证。

十、工程项目管理书籍推荐?

以下是一些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书籍推荐:

1. 《建设工程管理概论》:这本书全面论述了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内容,包括管理学理论、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及其含义类别、含义特点及任务,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策划、采购、安全管理、风险管理、法规和合同管理等内容。这本书有助于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丰富理论知识储备。

2. 《建设工程管理概论》:这本书内容分为9章,包括工程与工程管理相关概念、系统构成、管理过程、主体职责任等主要内容,以及工程管理的理论方法、知识体系、相关法规制度、可持续发展责任和价值观等内容。这本书重点考虑了与其他专业课程教材在层次、内容间的衔接关系,旨在让读者对建设工程系统和管理有较为准确、清晰的总体认识和把握。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本书是2010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4. 《工程项目经济分析与评价》:这本书是《建设工程管理概论》系列的一本,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经济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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