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养老地产开发与管理?

296 2024-08-22 08:18

一、如何做好养老地产开发与管理?

养老产业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专业的细分领域,比如地产开发、养老运营、医疗康复、培训教育、设施设备等,不像房地产开发那样成熟和规范,不是哪一家公司可以全部做的,需要资源的整合。 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金准备、拿地环节、当地政府关系协调拥有绝对优势; 第二、有实战经验的专业养老(医疗、康复)地产策划公司、规划、建筑、装修设计公司可以作为第三方提供专业意见,使项目更好地朝着预期目标前进; 第三、同职业培训学校合作,成立养老人才培训基地,为项目后期运营提供专业领域的人才储备,大大减轻一线护理人员短缺的痛苦; 第四、可以引入专业的养老(医疗、康复)服务运营商,使整个地产的开发显得专业和更有生命力。

二、房地产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是什么?

所谓全过程管理指的应该是从项目的策划-决策-实施-竣工全过程参与管理,如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分析,项目方案的比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投资资金等管理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等。简单点说也就是比如你们夫妻打算生小孩子了到小孩子以后的整个成长过程你都参与了,这就是全过程~~~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何设计管理?

  设计是房地产企业的核心之一,尤其是由以往的资源竞争转向能力竞争的未来房地产市场,设计管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设计重要,理由很简单,一方面设计直接决定了公司产品是否符合消费者的要求,也就决定了产品可以为公司带来的收入,另一方面设计决定了公司产品70%以上的成本支出(建安成本),二者相减也就决定了公司产品开发的成败。以最经济的成本建造出最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关键是抓住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控制、设计成果评审和设计变更控制这四个环节。  1、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是设计的输入,要想有好的设计输出,充分的设计输入是起点。方案设计阶段,设计任务书的输入主要应包括公司最高领导层的规划意见、营销部门提供的产品定位、物业公司和客服部门提供的客户建议、开发部门提供的政府征询意见、预算部门提出的初步成本建议以及项目现场管理部门提供的勘测报告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任务书的输入则主要应包括前面的设计成果、报批过程中获知的反馈意见、预算部门提供的细化成本要求以及项目现场管理部门提供的配套设备的设计要求等。设计在设计的各个阶段,设计任务书输入的重点不太一样,前者的重心在于政府规划、产品定位、领导意图,而后者的重心则在于报批反馈意见、成本要求。由于后续参与设计成果评审的部门基本与提供设计输入建议的部门一致,因此若此环节将某个部门省略,那么后续的设计评审也将缺乏针对性的效果。一般来说,  房地产企业能意识到该环节的重要性,但总是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导致设计输入不够充分或设计输入质量不高,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时间紧张。目前有不少房地产企业,为了图快,为了赶一个好的上市时机,往往工期紧张,留给设计的时间并不多,也因此导致了设计任务书编制匆匆忙忙,包括后续的设计过程控制和设计成果评审都是敷衍了事,一切问题由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来解决。同样因为工期紧张,也大大影响了其他部门提供资料的质量。  人力资源紧张。房地产企业专业人才缺乏的现象普遍严重,匮乏的人才使得很多大家都知道重要的工作却没有办法开展,比如收集客户信息,了解客户需求,同时,在精力分散的情况下也降低了工作质量,如设计限额要求的质量可能因为精力不够而大打折扣。  在方案设计的设计任务书编制时,忽视了地质勘探报告的重要性,导致后续大量的土方签证和一系列的设计缺陷;在扩初设计时,忽视了项目现场管理部门提出的配套设备的设计要求,导致后续土建、配套和景观的设计矛盾现象。  积累不足。成本方面的积累不足导致预算部门难以提供有效的设计限额要求,客户方面的积累不足导致营销部门、客服部门不能提供有效的客户需求建议等。  2、设计过程控制  设计过程的控制是设计意图得以图纸化的有力手段。多数企业在设计的过程中不太重视过程的控制,缺乏必要的跟踪,导致设计结果出现不应有的偏差。做好这环节的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关键节点控制。在设计开始实施前,设计部门与公司领导拟定该设计项目的关键节点计划;在关键节点,设计部门组织检查,必要时可组织各部门参与的研讨会,同时碰到不确定性问题时应即时的征询规划部门意见,尽早发现问题,提前解决问题。  日常跟踪。在设计过程中,设计部门应有专人及时跟踪,及时掌握设计动态,避免设计偏离重心,造成返工现象。  过程记录。在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交流中,随时随地的做好详细的过程记录,便于项目完结后进行统计分析,避免类似问题的复发,也便于对设计单位的考核管理。  3、设计成果评审  设计成果评审是设计意图得以图纸化的另一重要手段。设计评审是房地产企业对设计单位提供成果的最后一次把关,这一次把关的成败很大程度决定了后面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多少,房地产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目前,一些房地产企业或采取口头等非正式沟通的方式或不重视走形式,导致该环节的控制作用不能很好的发挥。设计成果评审会的实施可以考虑做好以下几点:  评审会的合理组织。房地产企业业务部门的工作时间异常宝贵,应尽可能的组织在花功夫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在时间上应充分考虑到评审参与者的工作安排,避免出差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缺席;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应根据量的大小提前(2-3天)下发评审参与者,以备消化吸收,提高评审会效率;选择权威人士担任主持人,提高各参与部门的重视程度,同时在出现争持意见时决策拍板,避免长期争执影响效率。  参与部门充分。一般来说,提供设计输入的部门以及领导都应参与,核对提供的设计要求或建议是否在设计图纸中得到体现。必要时,还应邀请外部有关专家参与。  参与部门重视。参与部门重视才能起到评审的效果,而参与部门往往都是比较忙碌的业务部门,要避免来了听听走人的心态。  评审纪要。评审纪要的严肃对待可以提高部门的重视程度,并且为日后的设计分析总结提供素材和依据。各个评审会都应由详尽的评审意见记录,并要求签字确认。  4、设计变更控制  设计变更可能产生好的影响,如节省成本,产品在功能上更加符合业主的要求,也可能产生不好的影响,如带来成本的严重超出。设计变更的产生可以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司领导要求变更:因领导的换届导致现有设计风格不符合领导要求,或原有领导基于公司发展的角度要求进行变更等。  营销部门要求变更:产品的功能设计不符合业主的要求或给业主带来十分的不便等情况,营销部门提出进行变更。  施工单位要求变更:施工单位因材料设备使用问题而提出来的变更,如原有材料设备缺货要使用替代产品,又比如使用新材料;施工单位发现图纸设计失误而提出来的变更,如出现明显的图纸错漏现象。  设计变更的控制主要从设计变更发生的次数和每一次设计变更的处理两个方面进行控制。  减少设计变更次数。要想减少设计变更次数,最关键的是将风险前移,也就是说将发生设计变更的可能性尽可能的在前面的设计管理工作中予以解决。概括说来,就是做好前述的设计任务书编制、设计过程控制和设计成果评审三项基本工作。根据笔者经验,做好该三项工作后,设计变更的次数可以得到一个较好的控制。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设计变更发生的控制主要是坚持“先研讨再测算最后决策”的控制原则,简单说来,先从技术上验证是否可行,然后从成本上验证是否可行,最后决策是否变更。这样做来,可能会影响施工效率,在此可以适当的给予项目负责人一定设计变更的权限进行操作。  另外,设计单位素质的优劣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目前国内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素质差异较大,一般来说,大型设计院设计水平高,设计质量更为可靠,但价格稍高而且配套服务不能跟上,中小型设计院设计水平偏低,设计质量也相应折扣,但价格稍低而且配套服务质量高。建议房地产企业根据自身资源情况选择合理的设计单位,不要盲目的追求大型设计院,也不要一味的追求节约成本。

四、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考研?

考研没有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考研方向主要集中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产业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等。

五、房地产开发商由谁管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当地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

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体系,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级别及行政区划的不同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招女生吗?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招女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就业前景十分好,毕业生可以面向房地产经营与开发公司、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从事房地产投资与经济分析、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营销、房地产经营与开发及物业管理等工作。

七、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纸质或者电子材料,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十九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但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属于什么大类?

属于管理学。门类中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一般为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该专业主要课程有工程图学、工程结构、房屋建筑学、工程力学、工程经济学、房地产估价、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法、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城市土地管理、建筑设计与园林艺术、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房地产市场营销、房地产合同管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

九、简述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制度的原则是

整合资源,合理投入原则

分级管理优势互补的原则

超前谋试强化预控制的原则

自主创新,攻克难关的原则

抓住主要矛盾,注意矛盾转化的原则

施工管理有序,安全质量受控的原则

技术入手,经济结束的原则

预防风险,化解危机的原则

十、房地产开发管理和业务流程?

房地产开发流程是:

1、立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2、行政审批部分:包含选址定点、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报建图审查、施工报建、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3、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

4、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包含所有材料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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