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求职招聘网 2023-09-11 02:50 编辑:admin 272阅读

一、怎么样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路政管理机构和运政管理机构包括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对道路运输发展,经济关系,经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商和监督,发挥政府管行业,管市场的行政功能.具体管的证件主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你所说的职格证应是资格证.属运政管理核发.

二、什么属于道路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检查包括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等多项内容,其种类有经常性、专项性、定期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抽查、辅助检查等。

四、道路运输安全制度流程?

答: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五、道路运输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六、道路运输安全培训时间?

道路运输安全培训是需要3个周时间才可以上路

七、道路运输安全科长职责?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传达部署交通运输方面的制度和要求,随时检查宣传注意问题事项,尽量或不出各种事故。

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和全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要求,运输危险货物时需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不久前嘉兴市正式启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本卡分正反两面,正面列示了从业人员应知应懂的一些内容,如:主要危险性、储运要求、泄漏处理、灭火方法等,便于从业人员了解所运危险品的主要性质及应急措施,有效避免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本卡化学品名称除了中文CN NO.以外,还有英文名称UN NO.,为更好的与国际市场接轨,迎接日益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做了很好的衔接。反面列示了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如消防部门、医疗部门、环保部门、公安交警、运输单位等,一旦发生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从业人员可以立即联系相关部门,从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为了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本卡实行备案制,各运输单位必须将制作好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送到嘉兴运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此卡由驾驶员、押运员运输危险货物时随车携带,并作为运管部门路检路查内容之一。

九、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九条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十、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标语?

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安全交通。遵守交通法规,和你在一起很安全。

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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