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绿化工程督导内容

求职招聘网 2023-08-04 11:04 编辑:admin 269阅读

一、造林绿化工程督导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目标

在实施范围上,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2021-2022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

主要目标是,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根据测算,攻坚区域内相关城市2021-2022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0%,重污染天数平均每个城市减少2.0天。

第二部分是具体任务

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钢铁行业去产量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三是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348万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3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加强气源电源等能源供应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是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采用低效治理工艺的锅炉、炉窑进行升级治理。

五是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是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推进重点场所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淘汰更新及新能源化,开展打击非标油专项行动。

七是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编制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九是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扬尘管控,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严格降尘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及铁路沿线防尘网整治。

十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细化分解目标,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调度机制。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电价政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清洁取暖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

三是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移动源监测体系。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四是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组建专门队伍,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

五是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林业局造林绿化工作总结

 中国林业网7月8日讯 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2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5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富余人员基本安置,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国有林场数量整合40%以上,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层级清晰有序、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系体制。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改革范围、主要任务、政策支持、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六大部分。 《方案》明确了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的范围:并入到国有林场的国有苗圃、归属或重新划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场;列入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数据库管理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局、苇场、林木良种基地、森林公园、公益林管护中心等。 《方案》主要围绕明确公益属性、创新经营机制、加强资源监管、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等4个方面展开。 一是明确国有林场公益属性。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通过加挂牌子、新设立公益服务事业性质国有林管理机构等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通过全省统筹的方式,按照西部平原区每2000亩核定1人,中部半山区每3000亩核定1人,东部山区每4000亩核定1人的标准,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将国有林场员额经费及公用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财政供给。理顺管理体制,优化管理层级,调整林场布局,按照西部平原区不低于5万亩,中部半山区不低于10万亩,东部山区不低于15万亩的标准对国有林场进行整合。逐步推进政事分开,加快职能转变,落实国有林管理机构法人自主权,剥离办社会职能。 二是创新经营机制。将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引入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服务。对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现市场化运作,盘活森力资源,鼓励发展特色产业,增加职工收入。 三是加强资源监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林地和森林保护制度、森林资源监督考核制度、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从制度层面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资源监管体系,管好、盘活国有林场森林资源。 四是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探索职工转移就业机制,不搞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技能培训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部门职工转岗就业。另一方面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全部林场职工“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档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和家庭成员纳入低保,加大帮扶力度。 到2017年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目标,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办法,选择了13个县份先行开展试点,分别是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大安市、梨树县、伊通县、东丰县、东辽县、九台区、磐石市、汪清县、通化县、长白县、临江市。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的时限要求,《方案》倒排时间明确了改革实施步骤并提出具体要求,即:一是试点先行,先行启动改革,其他县市区完成改革方案编制等先期准备工作;二是试点县份改革完成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改革;三是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如期完成改革工作,通过验收。(赵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