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gb2733是什么意思

求职招聘网 2023-07-24 22:41 编辑:admin 270阅读

一、卫生标准gb2733是什么意思

GB 2733-200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已注明该技术标准于作废),本标准被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代替。

二、食品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食品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食品工业标准化体系已趋于健全。

食品作为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应当是无毒、无害,符合其应有的营养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但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条件、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使食品受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保证食品卫生而制订的标准统称为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是对直接入口的食品所受细菌污染的程度作定性或定量的限制,通常称作卫生检验。

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一般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按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分为几十个专业,分别制定,以确保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1.感官指标:食品(包括原料和加工制品)都具有色、香、味、形、性状,食品性状不同,其品质也不同,可以通过感官进行鉴别。

一般食品的性状多是用文字作定性的描述,进行鉴别时,也多是凭经验来评定。但是人的感觉器官由于受到生理、经验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认识和判别能力均可能出现差异,因而必须对某些食品的感官性状,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如新鲜水果和蔬菜(主要是果蔬类,如西红柿)的成熟度,以色度作比较;淀粉的白度,以光的反射率来检查;酒的香气,以确定出的成分来鉴别等等。对食品的感官检验,包括检查食品的颜色、气味和组织形态三个方面。

看食品的颜色:食品都具有特定的色泽,如食品颜色异常,非常鲜艳,可能加入了非食用色素或加入了过量的食用色素所致;如食品颜色较正常颜色变淡,可能是掺入了其他物质或者食品本身或原料变质发霉。

闻尝食品的气味或口味:食品都具有各自的气味和口味,如山楂很酸,啤酒辛涩。闻尝食品有无异常气味和口味,可以为食品是否纯正提供依据,如品尝到味精有咸味,可以判定在味精中掺入了食盐。

观察食品的组织状态:食品均有本身的组织形态,有的呈固体、液体或粉末状;有的圆,有的扁,有的有棱有角;有的软,有的硬。如正常的木耳为革质,脆而弹性差,手感不硬,而掺了糖或掺了碱的木耳,手摸发软而不脆。

2.理化指标:食品是否符合食用要求,往往要通过理化分析,才能确认。

食品的内在质量,包括物理性状、有效成分和杂质等。理想的食品应当是无毒、无害而有营养的物品。要避免或减少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毒、有害物质,一般食品都根据不同的食用要求定出理化指标,根据不同的品类,订出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

确认食品内在质量的理化分析方法,因采用的手段和人员素质的差别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为了避免争议,对有关的分析方法,使用的仪器、试剂、操作步骤等,均要作出统一规定。我国食品专业理化指标的测定方法,都是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执行。

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种类很多,对人有利的有酵母菌、乳酸菌等;对人有毒有害的有结核菌、葡萄球菌等。所有微生物的生存和繁殖都需要一定的水、空气、温度和养分,而凡是食品都具备这些条件,因此食品很容易寄生和繁殖各种微生物。食品卫生标准中所规定的微生物指标,一般是指应加以控制或限制的含菌种类和数量,如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判别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需要通过仪器分析检测,我国食品通用的微生物检测方法统一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部分)》执行。

食品质量标准适用供再加工或烹调后食用和可直接食用的加工食品,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是用以确保食品质量的规范化。有的规定了食品中应含的人体所需营养成分,如小包装生肉类食品、干海参( 刺参)、干贝等海产品中所含水分不得超过的最高限量。有的规定了食品的烹调性,如方便面复水后,应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不夹生,不粘牙。有的规定了食品中所含杂质的限量,如各类食用油所含杂质不得超过0.05% 等。制定食品质量标准,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哪些 卫生要求?增加一下大家对食品安全 的认识,以免受害。"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