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员会怎么成立?

233 2023-11-22 17:19

一、物业委员会怎么成立?

1.

以物业公司、业主为例。

物业委员会是怎么成立的,首先要和物业协商一下,先成立一个筹备小组,接下来为成立物业委员会做准备工作

2.

业主筹备小组将需要成立的物业委员会上报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给答复做出批复意见,物业将小区所有业主上报

3.

物业委员会的筹备小组定制合同公约并要推选物业委员会成员,之后要给房地产办公室报备办理手续等

4.

批复之后就要开业主大会,可以采取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形式的意见征求方式都可以

5.

要遵守物业法规等,物业委员会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帮助业主获得合法的权益,物业委员会的成员也需要品德端正。

二、物业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这里的物业委员会应该是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对于业委会成员的要求,其实也就是成为业委会的资格!业委会成员是整体物业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物业面积拥有者和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业委会的职责是维护物业的完整性、保护业主权益、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公益性职能部门!所以个人方面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有公益心、大公无私,肯为他人服务的良好品格!

三、物业监督委员会是干嘛的?

物业监督委员会是指在一个小区或者楼盘内,由具有选举资格的业主自愿组成、独立于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外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反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监督委员会通常拥有以下职权:

1.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包括管理、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 反映业主投诉,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解决问题,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

3. 审核物业费预算和清单,防止虚高收费或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4. 对物业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物业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监督委员会并非法律机构,其职能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替代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和法律程序,同时也不能干涉物业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行为。

四、景区物业维修和小区物业维修区别?

答:景区物业维修和小区物业维修的区别是,景区物业维修是指专门在旅游风景区负责维护维修被损坏或者是年久失修的设施设备的工作,而小区物业维修则是指专门负责居民小区的物业维修,比如,小区居民楼照明灯损坏需要维修,居民家里自来水漏水的维修等等。

五、物业维修主要维修哪些?

物业公司维修主要维修哪些,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小区的道路,栏杆,绿花带,电线,电榄,电梯,水管及楼房渗水等。

而在业主家一般需要维修业主家漏水,马桶堵塞,门,窗,断水断电等,都是需要物业公司来维护修理的。当然物业还有许多另外的事情诸如安保,垃圾清运等。总之物业维修的是小区内各种的生活设施。

六、物业管理委员会如何成立?

物业管理委员会其实就是业主委员会的前身。

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其代表和执行机构是业主委员会。国务院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后,业主委员会就替代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纯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显然要比有业主、开发商、物业、社区干部等人员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更加贴近业主,也更加具备业主自治的权威性。物业管理委员会目前已经不存在了,接替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是业主委员会。这两个组织是承接关系,不是并存关系。

七、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吗?

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八、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代签物业服务合同吗?

可以

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务院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是有权以全体业主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业主作为小区里的一员在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时就应该按时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这是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那么本案问题关键就在于业主委员会对外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物权法第78条规定的“决定”范畴?我认为是属于“决定”范畴的,该服务合同是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的,故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自然也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所以本人对法院的裁决持有不同观点。针对业主委员会代签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

九、厂区物业维修主要维修哪些?

厂区物业维修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建筑维护:包括建筑物的外墙、屋顶、门窗、地面、墙体等部分的维修和保养。

2. 水电设施维护:包括水龙头、马桶、淋浴器、洗手盆等设施的维修和更换。

3. 环境卫生清洁:包括公共区域、厕所、走廊等地方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4. 绿化养护:包括草坪、花坛、树木等植物的修剪、浇水、施肥等工作。

5. 安全设施维护:包括消防器材、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等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6. 其他维修:如电梯维修、空调维修、管道维修等。

十、物业费是由物业委员会代收还是物业公司收取?

物业费应当由物业公司收取。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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