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租赁管理办法?

60 2024-09-09 05:42

一、游艇租赁管理办法?

由于使用限制,目前由各省市自行制定,可以参考海南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融资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五条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第六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第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第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由租赁物购买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另有约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完善以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商业原则,独立交易、定价公允,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融资租赁公司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融资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置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购置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相符。

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是否存在减值,及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第二十一条 融资租赁公司对转租赁等形式的融资租赁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转租赁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第二十三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第二十四条 融资租赁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向征信机构提供和查询融资租赁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三章 监管指标

第二十六条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第二十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第二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第二十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四)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五)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作出调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处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十三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利用信息系统对融资租赁公司按期分析监测,重点关注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较大的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

第三十四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一)进入融资租赁公司以及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第三十五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十六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融资租赁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

第三十七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相关违法行为信息;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定期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信息资料。

第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下列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待决诉讼、仲裁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辖内融资租赁行业重大问题,加强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十一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要与被监管对象数量相匹配。

第四十二条 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是融资租赁行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依法成立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发挥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履行协调、维权、自律、服务职能,开展行业培训、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稳健运行。

第四十三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接受信访投诉等方式,准确核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第四十四条 正常经营类是指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按其注册地审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和简历、经审计的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于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且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的企业,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报银保监会同意后及时纳入监管名单。

第四十五条 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

“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监管信息。

“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信息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纳入非正常经营名录,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

第四十六条 违法违规经营类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且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取缔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七条 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组织形式、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等,应当事先与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处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纳入警示名单或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措施;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以其他形式非法集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视监管实际情况,对租赁物范围、特定行业的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报银保监会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三年。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特定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安排。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关联方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予以认定。

(二)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5%以上,或者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叉车租赁管理办法?

1. 是必要的。2. 因为叉车租赁涉及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需要确保叉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叉车的租赁流程、操作规范、维护要求等,以确保叉车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3. 此外,还可以包括对租赁方和承租方的权责明确、租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和续租规定等内容,以便双方能够在租赁过程中有明确的约束和规范。这样可以提高租赁效率,减少纠纷发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院子租赁合同?

首先是明确出租方、承租方身份信息、住址及联系电话,也可以标注甲方和乙方。其次要简述院子产权、现状、面积、位置等,及双方协商租赁合同情况。

三是租赁合同主条款,主要有租赁期限、租费及支付方式、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合同份数、如何生效等。

四是双方签字(章)、生效时间、在场人或见证人签字等。

五、冷库租赁合同?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冷库租赁合同模板,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以下事项达成如下租赁协议:一、租赁物品及用途租赁物品:甲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的冷库(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乙方同意将租赁物用于存储和保管乙方所需的食品、药品等物品。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乙方应按照以下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三、保证金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____元。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租金,且无违约行为,则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保证金。四、维修及保养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并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如租赁物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均应以挂号邮件、特快专递、传真或派人送达的方式进行。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铺位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甲方:xx乙方:xx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甲方将座落于县城xx中路汽车站运达商场靠车站东大门一间面积为82.5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xx使用。

租期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七、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xxx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xxx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_______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_______停车位。

第二条、本停车位的租赁期限及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租赁期限为____年,年租金为____元,租赁期内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____方承担。

2、双方协定租金及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按____个月为一期支付,

第一期租金及本车位管理费于xxxx年xx月xx日支付,租金及本车位管理费于每期前____日支付。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与甲方无关;甲方有义务协助证实乙方为合法车位租赁方。

3、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4、乙方应保持停车位清洁卫生,如对停车位设施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租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终止此合同,提出方应当至少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违约)。

7、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在友好协商未果前提下,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____元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相应赔偿),且受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可在到期后收回车位或另行转租。

第五条、解约

甲乙双方提出提前解除协议均须提前____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租赁费总额____%违约赔偿金。协议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人):xxx乙方(承租人):xxx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八、商铺租赁合同?

在我国,从事商业的人数还是有非常高的比例的。那么对于他们来说,进行商铺的租赁的时候,有关商铺租赁合同的签约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了。而在进行商铺租赁合同的签约的时候,有没有哪些问题需要他们特别关注的呢?

商铺租赁合同怎么写

商铺租赁合同的编写,难不能呢?租赁的商铺产权一定要清晰,最好不要租赁有产权问题的商铺,所以租赁前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抵押或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不要全听业主的一面之词。

在进行商铺租赁合同的签约的时候,我们要关注什么呢?商家客户主要通过经营实现利润,如果地段不好,包括区域大环境、商铺小环境,都是决定经营好坏的主要因素,不可不仔细调查。

目前转租情况很多,一手新房较少,所以如果是转租的,要查清转租的原因、业主是否允许转租、转租的条件等。对于商铺目前的使用情况一定要了解清楚,否则引来的纠纷将会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这是进行商铺租赁合同编写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商铺租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进行商铺租赁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什么?验证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商铺作为不动产,其出租人必须是商铺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若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若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房屋有共有人的,还需要经过共有人书面同意。在租赁合同成立后,合同当事人应将租赁合同送至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亦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涉及到的装修补偿。首先,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房屋能否装修;其次,双方应约定在租赁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对装修如何进行处理。(在对装修处理方式未作约定的情况下,若出租方违约,致使租赁合同解除,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装修损失;若承租方违约,但装修对承租方确有用处的,出租方亦应对承租方适当补偿。)这一点也非常值得人们注意。

此外,大家也需要留意这一点。良好的配套能节省商家客户很多成本与精力。如水、电及电容、燃气、弱电设施、排污化油设施等。租赁前一定要核实清楚,要不然改造的难度和成本将直接制约后期经营效果。

说起商铺的相关租赁问题,其实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是一件简单的时候,大家在进行商铺租赁时,需要注意一系列问题。此外有关商铺租赁合同的签约也是一个值得广大消费者们留意的事情之一,大家不妨可以参考一下上面有关这个事情的介绍。

九、深圳学区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两者的意义不同

租赁合同就是租客和房东签署的合同,这个是不能直接用来申请学位的。

学区合同是租赁凭证和租赁信息都是租赁合同,要去街道办租赁管理所备案登记后才能拿到的租赁证明,这个是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

十、挖机租赁是租赁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和报酬,承揽人的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的义务是支付报酬。

        由此可见,挖机租赁属于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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