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控制指什么?
项目风险监控,是一个实时的、动态的、连续发生的风险防范与应对过程,这项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工程的实施。既包括前期的风险监视工作,也包括后期风险发生时的应对控制工作。
风险监视
风险监视,即是在风险防范与应对过程中,持续对相应风险因素的发展变化进行实时监视,对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措施的实施进行评估,并随着进一步信息的收集不断完善、改进,为后期的风险控制提供保障。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后期风险发生时,按照前期风险应对计划进行措施实施的过程。这是一个动态的风险防范应对过程,既包括对既定措施计划的实施,也包括对风险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重新风险评估与新的风险应对策略计划制定。
整体而言,风险监视与风险控制都是风险监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共同保证工程项目的风险防范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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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控的必要性
如上文所述,风险监控是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的顺利与否。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周期较长,风险因素较多的特点,而有效的风险监控则能为项目具体实施提供贯穿整个建设过程的动态、持续风险管理保障。
具体而言,风险监控具有以下实施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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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控有利于完善既定风险应对计划。项目建设活动的相关风险信息,具有动态变化与渐进明细的特点,即随着项目建设活动的持续开展,相关建设环境、建设活动、项目本身等信息会越来越多。而项目初期制定的风险应对策略,是在这些信息因素较为缺乏,有着较大不确定性情况下所制定,风险监控工作能够随着相关信息的不断收集,重新审视更新存在的风险与风险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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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风险因素都具有一定的动态变化特点,并非一成不变,同时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往往是有预兆的。有效的风险监控,能够通过相应数据与工程现象的采集监控,进行评估预警,在风险事故处于萌芽期即作出有效应对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动态变化的风险,有效的风险监控可以动态监控处理,如随着项目建设进行,原本的风险因素变小或消除,而此前较小的风险因素却逐渐发展成关键风险,有效的风险监控即可以实时对其重新观测、评估并制定新的风险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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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控的依据
风险监控的依据包括风险管理计划、风险应对计划、项目的进展变化、动态的风险识别以及项目评审。
风险管理计划
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就是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减缓策略,确定风险管理的职责,为项目的风险管理提供完整的行动纲领。风险管理计划为风险监控工作提供了方法、技术、指标、时间及工作安排的相关指导。
风险应对计划
风险应对计划是针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的;对于未来未知的风险,不可能预先制定相应的应对计划或应急计划。
项目进展变化
项目建设活动随着不断进展,相应的风险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必要的项目外部环境变化、项目本身变动信息,都成为风险监控工作的必要依据。
动态的风险识别
随着相关动态信息的收集,会发现一些原本的关键风险变成轻度风险,而原本的一些次要风险则变成关键风险,这些都是风险监控的重要依据。
项目评审
风险评审者检测和记录风险应对计划的有效性,以及风险主体的有效性,以防止、转移和缓和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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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控的目标与内容
风险监控工作不是简单地在风险发生后实施风险应对策略,以及在实施风险应对策略后进行新的风险分析,而是一个全面的和连续的动态过程。风险监控的目标包括:努力及早识别风险;有效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积极消除风险事件的消极后果;分吸取风险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
具体风险监控则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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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应对计划,针对风险实施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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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动态观察各类风险,确定风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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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风险应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制定新的风险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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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对各类风险因素变化,进行评估更新,并针对风险变化制定相应风险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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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可能性及应对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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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项目计划的假设是否依然成立,计划阶段的政策或程序是否执行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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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预期水平或者出现新的关键风险时,制定新的应对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受各类风险因素影响较大,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会直接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造成生命或财产方面的损伤损失,另一方面还影响着整体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项目风险监控对于工程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有效的项目风险监控能够对工程建设起到重要的风险保障作用。
二、如何有效在建筑工程进行风险控制?
事实上,无论是施工总承包模式还是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都与承包人有关,承包人都需要重视设计工作。相应的设计责任与风险应对,也应成为承包人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承包人设计责任,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
如上文所述,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部分承包人自觉项目设计与自己无关,因此不重视设计,直到工程总承包模式应用推广,承包商才不得不重视项目设计与设计能力的提升。事实上,无论施工总承包模式,还是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都承担相应的设计责任。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责任
在施工总承包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确保质量合格。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基于质量责任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审查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8条规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通用合同条款第1.6.1条“图纸的提供和交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第1.6.2条规定:“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在施工总承包下,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设计文件,但承包人对图纸和设计文件有审查义务。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责任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设计在总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之内,所以设计责任是总承包人的合同义务。
《建筑法》
第55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通用条款第5条规定,“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此,在工程总承包下,总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深度和合同要求的设计文件。
2、设计责任风险,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
无论施工总承包模式,还是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都承担相应设计责任,因此也都面临着相应设计责任风险。
施工总承包下的设计责任风险
如上所述,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仅有审查义务。因此,在此模式下承包人的设计责任较小,风险较低,但会存在以下风险:
(1)发包人不合理分摊设计责任的风险
在施工总承包下,设计由专业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第12条规定,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造成质量缺陷,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从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角度而言,图纸错误造成质量瑕疵,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责任;如果设计单位对此有责任,发包人可追究设计单位责任。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索赔工期和费用。
但在实践中,发包人往往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如未发现设计文件错漏或发现了未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在此情形下,承包人未发现设计错漏或未及时提出设计错漏,要承担违约责任,且不能提出工期索赔。
发包人除了直接加大承包人的设计审查义务,还可能约定承包人对于图纸提交应提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发包人,如承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发包人,则不能提出工期索赔。
(2)发包人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成本增加风险
在设计文件或图纸存在错漏时,承包人未尽审查义务从而导致工程返工,增加承包人成本;或者未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导致变更费用难以计取,从而承包人只能自己承担增加的成本。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责任风险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由总承包人负责。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由于总承包人自身实力问题或者项目本身不规范问题,导致总承包人管不了设计或者跟不上设计以及其它风险。
(1)总承包人管不了设计
如果总承包人本身是施工单位,则设计单位可能是联合投标人,也可能是发包人指定的或承发包双方联合招标确定的。如此以来,在履约中,往往出现总承包人管不了设计的情形。设计单位一般只收取固定的设计费用,但其地位又相对独立,往往直接听命于发包人,总承包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或约束形同虚设。一旦出现总承包人管不了设计的情况,则项目的盈亏、进度、质量就处于失控状态,总承包人的亏损风险、工期风险、质量风险均大大增加
(2)总承包人跟不上设计
在总承包人自行确定设计单位的情形下,设计单位是总承包人的分包单位,理论上总承包人能够将自己对设计的要求充分贯彻,但很多总承包人自身技术能力有限,难以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设计要求,无法推进设计工作,只能跟着设计单位的思路走,导致设计工作失控。
(3)设计进度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的规定,总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和设计进度计划,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预付款)后的第5日作为作为开工日期;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审查会议。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工期往往包含在总工期内,但设计工作又相对独立,且一般情形下,在设计完成后才能全面开始施工。若设计进度延误,就会直接导致整个工程工期延误,从而使整个工期失控。
(4)设计范围与深度风险
设计范围,是指总承包人需要开展设计的地块、建筑物的范围。设计深度是指总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达到的深度要求。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专项设计。设计范围与设计深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承包人的设计责任。合同中设计范围与深度的约定直接影响设计费用计算,如果承包人没有深刻理解合同中对设计范围与深度的约定,往往会导致设计费用支出增加,影响项目盈利。
3、风险管控与应对
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工程总承包,应对设计责任风险的核心是承包人的技术能力。无论是进行图纸及设计文件的审查、提前发出提供图纸通知、履行设计义务,均要求承包人有良好甚至优秀的设计技术能力。因此,在技术能力的基础上,对设计责任风险提出应对建议如下:
1、明确设计责任,厘清设计范围与深度
在施工总承包中,如果合同约定对于图纸或设计文件延误,承包人有义务提前通知发包人或监理,则承包人必须制定完善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发包人发送图纸或指示的时间。
在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人必须重视审核招标文件,理解发包人要求,确保设计数据、资料的准确性,明确图纸及设计文件的深度、成果提交及审查流程等;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发包人要求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2、尽快设计定案,做好设计变更签证
无论是工程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只有设计定案,才能锁死成本,而在设计定案基础上,承包人才能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索赔。因此,在施工总承包中,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图纸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数量、内容;在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提交前期资料的内容、时间和发包人组织图纸审查的流程,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工作提交发包人确认。在发包人确认设计文件和图纸之后,发包人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就构成设计变更,总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主张设计变更签证;如变更影响工期,总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索赔。
3、确定好设计分包合同的核心条款
在工程总承包中,如果总承包人将设计工作分包,则需要注意:
1一是总承包人要按照投标设计费用报价并考虑市场价格水平情况,编制设计费用预算,作为设计分包的招标控制价;2二是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支付方式确定设计分包费用的支付方式;3三是按照设计进度计划确定设计分包的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4四是把总承包合同中的质量、进度等违约事项转嫁到设计分包合同中;5五是在设计分包合同中约定,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分包原因造成的重复设计,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的时间、质量完成,且总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注重设计工期索赔
在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人应注意设计工期索赔事项识别与处理,作好谈判、证据固定与留存工作。
设计工期索赔注意事项包括:
1一是因发包人指定设计分包原因造成的进度迟延;2二是因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错误或迟延造成的设计进度迟延;3三是发包人未能及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造成的设计迟延;4
四是发包人对设计成果审核错误造成的设计进度迟延等。
传统的工程建设思维中,承包人作为施工建设主体主要即负责对项目工程的实际施工建设,承担相应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责任与风险。但事实上,工程施工与工程设计一样,共同作为建设活动的主要环节与内容之一,二者有着密切的责任关系,承包人对于设计责任与设计责任风险,应有着必要的认知与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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