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机关档案定义,机关档案工作的意义、体制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机构、人员的要求,确定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三章基础设施,明确了机关应设置的各类档案用房及基础设施设备要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明确了机关档案的门类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档案从形成到移交整个管理流程的各项要求;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明确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管理要求,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明确了应予奖惩的各类情形;
第七章附则,对解释权、施行日期等加以规定。
二、档案管理目录规定?
档案管理目录包括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
三、凭证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11日公布,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办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
新《办法》将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和30年两类,其中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四、电子档案管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自动化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的管理。其他种类的电子文件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
总 则
相关部门
1.1 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1.2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1.3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归档方法
1.4 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1.5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1.6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1.7 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归档。
五、档案管理期限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档案管理期限规定是指国家或机构规定的一段时间,用于管理和保存特定类型的档案或文件。不同类型的档案或文件有不同的管理期限规定,通常是根据其重要性、保密性、历史价值等因素来确定的。
例如,个人税务档案的管理期限为5年,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期限为10年,国家机密档案的管理期限则可能长达几十年甚至更长。
六、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一、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
七、个人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我国档案法的现行规定,个人档案严禁自己保管,不得个人自持或保管个人档案,必须存放在专业的具有人事权的机关单位进行档案保管。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条件下保管个人档案,我们的个人档案是具有法律的文献性档案。
2022年个人档案管理的具体方法
1. 个人档案应按规定装订并移送人才中心或其他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机构同意保管。
2. 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 个人档案不外借,如有需要借阅档案,必须按照档案室的有关规定由相关的具有档案查看资质的人对档案进行查看
4. 个人档案必须做到安全保管,做到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5. 在档案室内严禁抽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广西公证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证卷宗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及公证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公证员(含各承办人)接待完当事人后,必须严格按照司法部《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立卷工作。
二、公证员(含各承办人)送交的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内容完整、规范,因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时,一定要注明所缺少材料的名称、补齐的时间。
三、专设档案室,公证档案由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由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且保持相对稳定。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整理、保管、统计档案,做好接收、移交和登记工作。
五、接收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检查案卷质量,并按类别、年度和保管期限等编写归序号、目录登记簿,分类放进档案柜保管。
六、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及借阅登记本,不得擅自借阅、复印档案材料,借阅时要履行批准和登记手续,并限定借阅期限。对违纪人员要视情况作出处理。
七、本公证处人员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因工作需要借阅公证档案的,应履行借阅手续,借阅后应及时归还。
八、其他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查阅有关档案的,经处领导批准后可查阅。
九、凡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案卷,一般不得借阅。特殊情况,须经当事人同意,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九、破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负责破产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破产程序终结或管理人依法终止履职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将破产企业档案移转至管理人协会确定的档案保管单位。
管理人协会通过公开、透明、有序的市场化机制,引入符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资质且便于档案使用的档案保管单位,并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职责、归档标准、托管权利和义务等。
管理人向档案保管单位移转破产企业档案后,管理人协会牵头负责破产企业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将破产企业档案管理纳入管理人履职评价范围。
管理人协会引入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接受法院监督,相关合同应当报法院审核确定。
十、天津退休档案管理规定?
天津退休档案目前已由原企业管理转换为生活化管理,归属于人才市场统一管理。如退休职工及家属需要其档案要联系企业交接的人才市场。
逐渐转移,此项工作自2020年就逐步开展了,大部分单位都已转移完毕,因企业人数不一,有的企业还在转移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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