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算年月次月是什么意思?
我们国家的发工资和报税都是按照月度来核算的,所以公司对于经济事务的核算一般也都是按照月度来。
但是各个公司会根据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情况来确定核算的日期。比如有的公司为了月底或者每月一号发工资,就规定结算日期为每月的25日,这样核算的日期就是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留存的几天就是为了做统计,做人员工资表和发放工资。有的公司是10号发工资,那么他们就按自然月最后一天做为结算日了。结算日是一个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和税务报税是有区别的。二、工程竣工最终结算程序及相关文件与进度款结算是一样的么~~?
不一样。进度款一般是按监理审减后的完工产值的一定百分比拨付的,这个比例一般在75%左右。工程竣工最终结算金额是工程总造价的金额。竣工后一般甲方会扣除一定的保驾维修款,剩余的金额拨付给总包方。工程竣工最终结算程序如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部分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定办理。
三、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时,什么时候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施工单位通常在完成工程施工并获得竣工验收合格后,递交竣工结算文件。具体的递交时间可以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工程管理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参考:
1. 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时间和方式。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递交相关文件。
2. 竣工验收:在完成工程施工后,施工单位通常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一旦通过竣工验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验收证书或合格证书,施工单位可以准备竣工结算文件。
3.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机构通常会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过程,并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施工单位需要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准备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并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和审批。
总之,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准备竣工结算文件,并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相关方进行审核和审批。及时的竣工结算文件递交有助于确保项目的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并最终完成工程的结算和交付。具体的递交时间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
四、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到底属于哪类科目?
“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成本”属于成本类科目,“工程结算”这个科目是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在资产负债表当中没有固定的表示项目,它们分两种情况计入资产负债表。
“工程结算”科目是由于施工企业的工程工期一般都比较长,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时一般还不具备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直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把“工程结算”科目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过渡替代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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