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学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 引用文件
第四条 引用文件
1、国务院 《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石化《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本规定由HSE部协调管理,PMT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处理毒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七条 责任
化学品的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保管
1、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一般不考虑储存在施工现场),根椐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8、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责任心强。
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HSE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 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 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3、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途中发生化学品泄漏和其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理,及时向HSE部及其它部门报告。
5、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规定。
6、要专车专运。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 使用
1、现场如需要使用化学品,在进场前,由使用部门向PMT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申请内容包括:
(1)化学品的名称特点及其潜在危险,职业接触范围。
(2)施工操作方法和程序,施工位置。
(3)防护设备,应急措施。
(4)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其保证体系。
2、所有与使用化学品有关的员工和管理此项工作的负责人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其单位HSE部门备案。
3、申请须经批准后,化学品方可进场。
4、化学品每天进场的量根据施工用量计划安排,剩余的带出现场,运输有困难的需要在现场存放的,必须根据化学品的特点,指定一个干净整洁封闭的场所妥善保管,并设明显警告标志。
5、应用化学品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穿戴齐全(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配戴),准备一些必要的应急急救设施,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应急急救方法。
6、严格执行岗位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安全。
7、跑、冒、滴、漏及时处理,每天做好施工记录,施工结束后由单位HSE管理人存档。
第十一条 标识
现场有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地方都必须设标签。
1、表示
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2、内容
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
(1)名称: 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正上方。
(2)分子式:用元素符号和数字表示分子和原子数,居名称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项可略。
(3)化学成分及组成:标出化学品的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组分、含量或浓度。
(4)编号: 标明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 No.和CN No.表示。
(5)标志:标志采用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规定的符号。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二个标志。标志符号居标签右边。
(6)警示词: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7)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
(8)安全措施: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9)灭火: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灭火以及灭火注意事项。
(10)批号: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1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12)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3、使用方法
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4、位置
标签的位置规定如下:
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集装箱、成组货物:位于四个侧面。
5、使用注意事项
(1)标签的粘贴、挂拴、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2)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标签。
(3)盛装危险化学品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HSE部。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各种化学物品危险特性不—样,在温湿度要求上也应分别对待,以有利贮存安全保证质量。
1、易爆物品:
应储存在库内温度低于30℃的条件下,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5—80%。
2、氧化剂:
一般氧化剂应控制在30℃以下。对于一些含结晶水的氧化剂如硝酸盐类因受热后熔化失去结晶状态引起潮解,库房温度就不宜超过28℃,要保持在保温库房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5%以下。
3、压缩和液化气体:
仓库温度应不宜超过32℃,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以防止钢瓶生锈。
4、自燃物品:
仓库温度应在28—30℃左右,相对湿度应保持在80%以下。储存黄磷库房,冬季库房温度最低不能低于3℃。
5、防潮物品:
库房温度应在30℃左右。相对湿度一般应在75℃以下,要特别注意采取防潮的措施。
6、易燃液体:
必须严格控制库内温度,防止库内温度过高,特别要根据液体的沸点与闪点的高低来控制温度。
7、易燃固体:
湿度过高或湿度过大,都会影响易燃固体的安全储存。如硝化棉的贮存需含有30%的湿润剂乙醇,库内温度应控制30℃以下。樟脑、精茶等相对湿度应在80%以下。储存二级易燃固体的仓库,温度不得超过32℃。
8、毒害品:
毒害品仓库温度不宜超过32℃,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对于氰化物,库内要保持干燥,因为氰化物与潮湿空气接触可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9、腐蚀性物品:
这类物品,品种较多,性能各异,固、液体都有,为此必须根据其性质,对温、湿度加以控制。
如对一些吸湿潮变质或冒烟的腐蚀物品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磷、氰化硫酰、氯化亚砜等,仓库要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5%以下。对易挥发的溴素,易分解的过氧化氢双氧水含量在40%以下,库温应保持在28℃以下,最好是25℃左右。对怕冷怕冻的腐蚀性物品。如受冻结冰的冰醋酸,受冻聚合沉淀的甲醇等,库房温度应保持在15℃左右,冬季要保暖。
三、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四、危险化学品资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化学品使用管理的规定?
1. 目的
通过制定此规定,规范员工对化学用品的使用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健康,并使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2. 范围
适用于科研区管理部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各种化学用品的使用。
3. 职责
3.1管理员、领班负责监督、检查科研区管理部所属各部门对化学用品的使用。
3.2领班、员工须严格按照化学安全使用规定对化学用品进行操作。
4. 内容
4.1化学品购买
4.1.1采购员在购买化学品时负责收集厂家的生产许可资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4.1.2采购员应到化学品生产厂商指定经销点购买。
4.1.3购买的化学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印制在包装上。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注明化学品名称、企业名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4.1.4购买化学用品应优先考虑低毒、环保型。
4.1.5将化学品及时编制相应的“物质资料安全单”。
4.2化学品存贮
4.2.1化学品必须存储在专用货柜内。
4.2.2存储场所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灭火设备,并有防潮、防泄露措施。
4.2.3存储场所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其它不安全电器设备。
4.2.4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化学品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货柜内存放。存放化学品的货柜上必须做出醒目的警告标志。
4.3化学品的领用
4.3.1化学品使用者领用化学品时,领班必须告知领用人所领化学品的性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4.3.2化学品领用后一直到废容器退还前,必须由领用人负责保管以确保安全。
4.4化学品的回收与处置
4.4.1化学品使用完后领取人应按照领用数量将空容器送回领取处,清点后保存。
4.4.2回收的包装容器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废弃物混合存放,并对存放点做防渗透处理。
4.5防护措施
4.5.1化学品使用者在接触化学品时要带口罩、手套,以防化学品泄露而受伤。
4.5.2化学品发生大量倾倒、溅落或泄露时,化学口使用者应立即戴上手套,用废棉纱吸干,并及时向领班汇报。
4.5.3用过的废棉纱要密封包装后存放到废包装溶器处。
4.5.4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使用专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灭火。
4.5.5化学品及废弃物储存场所及周围地区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除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的持证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水、防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安全工作。
二、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盗、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保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三、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发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预防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储存室内存放。
四、加强通风吸尘等措施,使化学危险品不致达到爆炸浓度。所有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封闭等防火防爆措施。
五、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的采购和运输,应严格遵守公安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违章私自夹带。
六、严格出入库制度,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自燃或爆炸的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检验,高温季节(暑假期间)应加强值班,注意每日的气温;适时开放喷水降温,每日12时—13时,16时—17时测量库内温度,并作好记录。如库内温度超过30℃,要特别注意观察,确保安全,防止自燃爆炸。
七、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及时清除,用过的旧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物品,必须放在远离库区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八、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仓库管理人员应负责所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并掌握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九、危险剧毒物品的管理,必须指定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并采用双人双锁制。并经常对有关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保证人身、物资安全。
十、剧毒危险品的使用,必须经室主任审批,双人签名领用,一般限额一次用量。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必须做好使用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耗、剩、废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剧毒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乱抛。
十一、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向校值班室、保卫部门报告,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同时报警。
七、柴油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只有汽油,没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汽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该办法对成品油的解释是:“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3、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八、EHS管理术语?
EHS"是"Environment, Health, and Safety"的缩写,也就是环境、健康和安全。
EHS管理是指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健康和安全问题进行预防和控制的一种管理方法。
九、EHS管理目标?
EHS,员工的身体健康、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设备安全,这是EHS管理的目标:
E-环境→即保证生产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如室内的空气质量、照明、温度、地面的清洁、设备的布置,也就是保证生产现场秩序井然、布局合理,为员工提供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
H-健康→即考虑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健康问题,如操作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车间噪声、生产设备的振动等可能对员工的身体造成一定的健康影响。
如噪声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神经系统的紊乱,从而产生焦躁不安、头痛、头晕等不良反应。
S-安全→关注整个生产过程可能导致员工受伤、设备损坏的因素,并通过预防控制的手段阻止危害因素诱发至事故的发生。
十、ehs管理建议?
EHS管理建议的目的就是保护环境,改进我们工作场所的健康性和安全性,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它的推行和实施,对增强工厂的凝聚力,完善工厂的内部管理,提升工厂形象,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EHS方针是企业对其全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原则与意图的声明,体现了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总方向和基本承诺。因此可以说EHS方针是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原则,也反映最高管理者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一个总承诺。EHS方针也是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域一切活动的驱动力。
一个积极的、切时可行的EHS方针,将为企业确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准则,并为建立更加具体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供一个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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