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大会流程?
股东大会的流程如下:
1、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它决定了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即由董事会依法决定股东大会的举行及有关会议召开的各具体事项,如决定召开的时间、地点、将要做出决议的事项等,并依法通知各股东,使股东能够集中起来举行会议。
2、主持人的确定
正常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说,在董事会能够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内部成员,如副董事长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主持。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思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3、监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的是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所以,在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围股东大会无法召开而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公司的监事会应当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出发召集股东大会。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在穷尽其他途径而未能实现时,在一定时期内持有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从而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4.相关时间规定
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前做出公告。无论是通知,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操纵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局限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5、股东的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重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记入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二、临时股东大会与定期股东大会有何区别?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大会材料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多久挂网?
公司法第103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首次股东大会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一次股东大会流程及准备资料是:1、会前准备工作。确定会议召集人及其职责。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出资最多的股东。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筹备组为会议召集人。2、股东会会议议程 由会议召集人负责。①.介绍会议组织机构(股东会构成、成员,董事会、经理层设臵);②. 公司筹办情况、设立费用使用情况报告;③. 提请决议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④.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董事会成员;确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⑤.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监事会成员;确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⑥. 表决通过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⑦. 委托XXX 办理公司公司登记注册及领取营业执照等事项。
五、股东大会披露规定?
股东大会应该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同时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怎样召开股东大会?
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5、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七、股东大会如何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时间:①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②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③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单独或者得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八、律师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区别?
一,表决权不一样。
二,收益分配权不一样。
三,人事权不一样。
区别在于两者与律所的紧密程度、权利及责任不大相同。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一般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所里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了。 只能证明高级合伙人,职业时间应该不短了。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九、事业合伙人和合伙人区别?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合伙人与事业合伙人的区别在于:合伙人适用于《合伙企业法》。事业合伙人适用于《公司法》。
2、身份不同,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事业合伙人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3、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事业合伙人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4、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事业合伙人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十、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的区别?
1、身份不同:
高级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2、权力地位不同:
高级合伙人权利地位更高,普通合伙人权利地位小。
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高级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所以高级合伙人只能有三名,而合伙人可以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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