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快餐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求职招聘网 2023-03-03 08:15 编辑:admin 299阅读

开个快餐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开快餐店需要的手续如下:

1、健康证明,营业执照负责人有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

2、餐饮经营许可证,在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餐饮经营许可证;

3、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在当地的消防部门办理的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4、工商营业执照,带上健康证明,餐饮经营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在当地国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开快餐店如何办理餐饮许可证

1、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

2、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3、环境评估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

4、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

5、工商局审批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

6、税务登记证办理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餐饮业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那么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是什么您都了解过吗,今天就和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二、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餐饮服务营业执照的办理需要提供的许可证比较多,但是每个地区对许可证的要求都不尽相同,《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批文》、《卫生许可证》(很多地区要求不同,有些地方需要,有些地方不需要,根据所处位置不同要求也不同)、《消防许可》(根据经营场所和操作方式不同,需要办理的规格也不同) 。这些许可证多数地区已经改为后置许可,也就是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办理许可证。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项目,提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餐饮服务项目因涉及到公共场所经营项目,还应提交区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名称及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

二、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许可类型栏:

(一)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O以上(不含3000O),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O(不含500O,含3000O),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O(不含150O,含500O),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O以下(含150O),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许可证号格式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五、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

办理手续

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

申请资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环保批文由当地环保局审查,消防审批在当地派出所申请,或者在消防办理。

【申报手续及步骤】

一、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营运需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该办理的相关内容有: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办理的证件:

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B、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C、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A、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B、 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薄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C、 经营场地证明

D、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E、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F、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A、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B、 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 :

办理资料:

A、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A、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B、 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C、 经营场地证明

D、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E、 章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5、 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A、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B、 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C、 经营场地证明

D、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 章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租房协议及复印件

4、照片

1、租赁场地(需有房产证及进行租赁合同登记)租赁管理费、印花税(业主出)

2、设立临时银行账号,按章程规定,各股东将出资额存入账号

3、请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收费1000元以上)

办理营业执照前需具备:

1、卫生许可证

2、排污许可证

3、消防批复

另:

1、场地需有房产证或经租赁所登记的租赁合同书

2、如办理有限责任公司,需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会任免决议

3、法定代表人资料

营业执照领取后办理

1、公章审批、(需80-300元左右)

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办理正式银行帐号

4、办理地税登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

5、办理国税登记(销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6、办理社保手续(社保金包括单位缴和个人缴)

注:

1、卫生许可证手续包括:

项目评估报告(收费)

有关卫生实施的审查批复(临时许可证,供办理营业执照用)

开业前进行验收,包括卫生环境指标检测,食品、用具餐具检测(收费数千元不等看检测的项目多少)

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每人100元,一年有效期,每年一次)

2、排污许可证

环境评估报告(收费)

项目批复(用作办执照)

检测、验收

营业后每月收取排污费

3、消防批复

提供该房产消防验收文件

高层向市消防局申报

12层以下向各区消防大队申报

批复

验收

开业后

营业税、所得税(包括企业、个人)、财产保险费、各项年检(工商,税务,卫生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