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3.工作制度 3.1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3.2 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3.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3.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3.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3.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3.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3.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3.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 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4.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4.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4.3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4.4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范?
以下是关于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
1. 安全用电管理组织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小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用电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职责和权限。
2. 电气设备管理: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定期检验、维护、修理和标识。
3. 线路和插头插座管理:线路和插头插座应当配备保护接地,并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线路应当避免乱接乱搭,插头插座也应当正确使用,避免虚接实用。
4. 电气工作许可证管理:对高压开关设备和高空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电气工作许可证,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 安全防护措施管理:针对不同场所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在室内使用电器应当具备接地设施,防止电流泄漏;在潮湿的环境下使用电器应当具备防水措施等。
6. 急救和疏散演练:企业应当进行电气安全应急预案和疏散演练。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紧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7. 电气事故处理:出现电气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进行筛查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范需要从组织机构、设备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细节规定,涉及较多范畴,在管理过程中需按照标准制定规范措施。
三、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为确保客运业务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营,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制度;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投诉处理制度。客运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客运业务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营。
四、锅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有气源的情况下,液氧站、空/负压站禁止动火。
二、若设备维修确需用火、动火,作业人员则须向大楼管理科科长申请,经大楼管理科科长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作业人员方可持证进作业。
三、液氧站、空/负压站,用电需采取防爆措施。
四、若急需电焊等明火作业时,液氧站、空/负压站工作人员必须关闭气源、排空局部管道气体。
五、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均应具备执业资格要求,且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六、每周对各种用电、用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七、对于新增用电、用气设备的使用要求,应办理报批手续,经大楼管理科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用电的规定如下:安全用电既包括生活安全用电,同时生产安全用电也十分重要。如果在生产和生活中不注意安全用电,会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除了上述管理规定,还有一些保证人身安全的注意事项:
1.人的安全电压是不高于36伏。
2.使用试电笔不能接触笔尖的金属部分。
3.功率大的用电器一定要接地线。
4.不能用身体连通火线和地线。
5.使用的用电器总功率不能过高,否则引起电流过大而引发火灾。
6.有人触电时不能用身体拉他,应立刻关掉总开关,然后用干燥的木棒将人和电线分开。
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应当由谁制定?
1 主管部门是安监局,现在叫应急局。电力企业对巡视中发现的外单位造成的安全隐患,可以向应急局报备,由应急局下达整改通知书。
2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经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后,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七、养殖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应当采用防雨、防潮、防水的灯具、开关、插座。
2、 使用电缆线或线路套管作为电源线,并按电工操作规程架设。
3、 用电线路杜绝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
4、 进户总线及分线路安装漏电保护。
5、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消防沙,每500平方米养殖棚配备8KG干粉灭火器两具)。
6、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7、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8、 工作人员会使用灭火器。
9、 柴草等易燃品采取隔离。
10、 厂区内严格管理明火。
11、 建筑材料或室内装饰材料不得采用彩钢板或聚氨酯材料。
12、 棚内不得使用明火,确需使用应单独隔离间操作,棚内用电照明应具有防爆功能;新建大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进入棚区内的人员严禁吸烟。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就是企业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多数单位都属于消防重点单位,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选煤企业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 1.1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1.3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1.6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1.7 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1.8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2、动火分级管理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1 一级动火(禁火区): 2.1.1 变电所、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捕收罐区域、燃油炉锅、药剂库区(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原煤准备(返煤地道)、原煤至筛分破碎栈桥及筛分破碎工房内,矸石、煤泥、中煤和精煤栈桥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2.1.2 仓库等场所动火。 2.1.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2.2 二级动火: 2.2.1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2.3 三级动火: 2.3.1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2.3.2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2.4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2.5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的管理 3.1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厂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登记备案。 3.2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3.3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4、常见事故的原因 4.1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4.2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4.3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4.4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4.5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4.6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4.7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5、作业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5.1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5.2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5.3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5.4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5.5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6、作业现场的检查及管理要点 6.1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6.1.1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6.1.2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6.1.3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6.1.4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6.2 管理要点: 6.2.1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6.2.1.1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6.2.1.2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1.3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6.2.2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2.1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6.2.2.2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6.2.2.3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6.2.3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3.1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6.2.3.2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6.2.4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6.2.5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6.2.6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6.2.7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6.2.8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7、奖罚 7.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7.2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7.3厂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7.4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8、附则 8.1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8.2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8.3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九、企业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1.禁止用手去移动运转的家用电器,如台扇、洗衣机、电视机等等。
2.禁止赤手赤脚去修理家中带电的线路或设备。
3.禁止用湿手摸、湿布擦灯具、开关等电器用具。
4.禁止随意将三眼插头改成两眼插头。
5.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6.禁止私自在原有的线路上增加用电器具。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用电设备。
8.禁止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电炉等电器。
9.禁止私设电网捕鱼、防盗、狩猎等。
10.禁止用铅线、铜线等替代熔线用作保险丝。等等。
十、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口诀?
口诀:依总规制年度安管目标,包括事控指安生文施目,安管目分解层部岗定期考,层部岗据目配资有效管)
(1)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订企业年度及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
(2) 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 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应定期进行考核。
( 4 ) 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配置相应的资源,并应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