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求职招聘网 2023-09-03 19:03 编辑:admin 234阅读

一、物业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1)负责各责任区内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2)管理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4)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5)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意见。

二、物业的职责范围?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三、物业管理员职责?

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物业设施:物业管理员负责对物业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这包括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设备,以及处理紧急情况。

清洁和卫生管理:物业管理员负责确保物业区域的清洁和卫生。他们会安排清洁人员进行日常清扫、垃圾处理、卫生间维护等工作,以保持物业环境整洁。

绿化和园林管理:物业管理员负责绿化和园林的管理。他们会安排园艺人员进行植物养护、草坪修剪、花卉种植等工作,以美化物业环境。

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员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经营管理工作。他们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沟通,收取物业费用,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组织社区活动等。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员负责维护物业区域的安全。他们会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监控安全设备的运行,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物业队长的职责范围?

一、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二、负责公司人员、财产、商品的安全; 三、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操作; 

主要工作: 一、负责公司人员、商品、物品的安全,负责维护公司的治安秩 序,处理突发事件; 二、负责广场稽查,防止偷窃并对盗窃行为依照公司规定处置; 

三、负责安全员、消防员、稽核员的工作指导和员工培训,定期 组 织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定期进行考核; 

四、负责上级领导、外宾来公司时护接、护送,保证安全;

 五、协调政府各治安部门和相关治安部门的业务关系,协调与公 司 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广场安全;

五、市场物业的职责范围?

职责范围,有以下2点,首先物业定位不能以管理者自居,而已服务者的姿态开展工作。

其次职责包括,保安,保洁,维护市场秩序等。

六、小区物业管理职责范围?

小区物业的管理职责有:

一、住宅楼低压供电设施管理职责

使用架空线路供电的,高层楼以楼内配电箱为界,多层楼以楼外墙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配电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使用地下埋设线路供电的,以电缆进线兀接箱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兀接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二、供水设施管理职责

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以楼外自来水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界限以内(含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三、小区内道路和市政排水设施的管理职责

以3.5米路宽为界。凡道路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其道路和埋设在道路下的市政排水设施,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道路宽度在3.5米以下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居住小区内各种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维护、管理,由地下设施检查井的产权单位负责。有关产权单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

四、小区内的供热设施管理职责采用锅炉供热的,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采用集中供热的,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均由集中供热部门负责维护、管理。集中供热部门可将居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用户室内散热设备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管理。

五、小区内其他设施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供气(包括煤气、天然气)、电话、路灯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等,均分别由供气企业、电信和路灯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维护、管理。

六、小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清扫保洁。通行公共汽车的道路,由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其他道路、住宅楼房周围及绿地内、楼内公共部位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2.垃圾清运。将垃圾由垃圾楼(站)运至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消纳场,由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由住宅楼运至垃圾楼(站),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3.公共厕所的清扫和维护。公共厕所的产权属于环卫部门,由环卫部门负责;未办理产权移交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或由其委托环卫部门负责。

七、小区内绿化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可由园林绿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应当接受园林绿化部门的业务指导。

八、小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规划红线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存车处等交通设施,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现交通违章,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设立收费停车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九、小区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供水管网及管网上设置的地下式消防井、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高、低压消防供水系统,包括泵房、管道、室内消防栓以及防火门、轻便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物业绿化管理员岗位职责?

绿化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公司所管辖的园林绿化,花⽊基地等的⽇常养护、保养管理和培育花⽊盆景等⼯作。具体如下:

  1、熟记管理住宅区内的绿化⾯积和布局,熟悉花⽊基地各种植物以及⼯具、农药肥料和花盆等物件的摆放熟知种植各种花草树⽊的名称、习性、⽣长规律以及相应的养护管理作业程序。

  2、负责绿化植物的定期施肥、浇⽔、防治病⾍害、种耕、除草和换盆、培⼟,并及时修枝整形、补栽补种。培育、种植苗⽊、盆景的⼯作。

  3、负责清理绿化草地内的垃圾杂物和枯枝落叶的保洁⼯作。

  4、负责定期对办公室的阴⽣植物进⾏养护、更换的⼯作。

  5、负责对各责任区绿化进⾏管理、劝阻、纠正⼀切破坏绿化⾏为的⼯作。

  6、认真知识、努⼒提⾼管理质量和⼯作效率。

  7、服从班长安排,遵守⼯作纪律,完成上级交给的⼯作任务。

八、小区物业管理职责范围车位?

小区物业主要服务小区的全面卫生,绿化,照明,小修小补等工作,小区范围内的车位应管理规范,干净整洁,保证车辆安全。

九、襄阳物业公司职责范围?

我市出台了《襄阳市社区物业管理职责清单》,对涉及居民小区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居民在生活中遇到什么事,该找哪个部门解决,一目了然。

建立网格(小区)“双报到”党支部

具体事项:住宅小区对符合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做到应建必建,实现党组织组建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社区党委

组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

具体事项:

1.对有三名(含)以上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建党支部

2.对不足三名党员的由行业党员统筹组建联合党支部

3.2020年底,争取我市物业行业党建覆盖率达到70%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物业行业党委

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具体事项:新建(在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具体事项:对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在“三供一业”完成分离移交前,由管理单位提供治安防范、公共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车辆管理、物业维修等基础性物业服务,做好文明创建、垃圾分类、违建防控等工作。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三供一业”改造并移交后,由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引导居民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街道(乡镇)

责任部门:社区居委会

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具体事项:对不具备实施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引导业主实行“党建+自管”模式管理,提供治安防范、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物业维修的服务。

牵头部门:街道(乡镇)

责任部门:社区居委会

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具体事项:对不具备实施物业公司管理和“党建+自管”条件的小区,由社区实行保障性管理,暂由街道、社区为居民提供应急维修、清扫保洁等基本物业服务。

牵头部门:街道(乡镇)

责任部门:社区居委会

市政管理

具体事项:对社区辖区内,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外的市政道路、路灯、电杆、树木、井盖、排污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在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政养护处、路灯管理处、绿化养护处

专营设施设备管理

具体事项:对社区辖区内,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设备由专营公司负责对管线管理维护,并在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责任部门:水电气及通讯运营单位

2021年年底前实现业主委员会全覆盖

具体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办理备案手续。

牵头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街道(乡镇)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考评

具体事项:

1.制定本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和考核区住建部门开展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情况

3.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4.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实行自律管理

5.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考评

具体事项:

1.指导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依法开展对辖区内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物业区域划分、业主委员会等备案工作

3.负责辖区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审核,并指导业主大会做好续筹工作

4.负责辖区内物业项目服务质量测评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具体事项:

1.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公示的信息、禁止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2.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4.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5.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6.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召开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办理相关备案

7.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8.建立物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重要事项

9.参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测评

10.负责租赁住房管理等工作

牵头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街道(乡镇)

设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具体事项:

1.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2.指导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

3.做好辖区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调处

4.参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测评

牵头部门:街道(乡镇)

责任部门:社区居委会

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

具体事项:

1.负责对居民小区内违法建设,采取巡查、劝导、制止、报告、监控、督办、责令停工、查封、罚款、拆除、没收等措施予以防控与处置

2.对居民小区在楼道、消防安全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委

价格收费,特种设备监管

具体事项:

1.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收费进行检查,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进行查处,受理物业服务收费投诉

2.依法依规执行企业登记住所审查,不得为将住宅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

3.负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治安管理

具体事项:

1.负责指导督促小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小区内的自然防范设施建设

2.消除小区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自然案件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居民小区内的犬只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环境保护、监管

具体事项:负责对居民小区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进行审批,对居民小区周边的污染源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公共卫生安全监管

具体事项:负责指导居民小区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责任部门:市卫健委

消防安全监管

具体事项:指导小区居民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理,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派出所)对小区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物业职责范围及义务有哪些?

物业管理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它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几乎囊括了人们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一) 安全工作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雇请保安人员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

(二)物业的养护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物业管理公司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四)公共绿化的维护

(五)公共区域的保洁

(六)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七)车辆的停放管理

(八)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九)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十)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