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印协会长?
乔鲁予,1956年出生。现任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9年10月10日,乔鲁予以59亿元位列《2019年胡润百富榜》第723位。
二、中国资本市场的标志是?
巩固市场依法运行制度基础
(一)完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夯实规范运行基础
以公开透明为核心,为推动资本市场的法治化进程,新一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已在2011年初展开。《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经广泛征集意见及不断完善,即将进入审议程序,对于建立统一有序的资本市场运行秩序、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其中关于内幕交易的推定认定原则,对及时准确查处内幕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打击各类违法披露
证监会不断探索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并对打击与防范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中国证监会4月29日正式发布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强化了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加大力度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其明确规定,在信息披露中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者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及予以行政处罚。2011年开始施行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可以解读为信息披露公平性的重要补充。
(三)秉承“三公”原则,保障基金公平交易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针对目前公平交易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着眼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加有效地执行公平交易”,规定了同向交易价差的控制标准和目标,进一步强调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强化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市场监管
(一)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掀起“零容忍”稽查风暴
2011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加大了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力度,完善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协作机制,配合制订内幕交易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严厉打击重点和典型案件。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过程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从查处案件类型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信息披露违规方面。随着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逐步完善,中国证监会配合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明确表态将对证券期货违法、内幕交易等行为“零容忍”,查处了包括史上最大的“抢帽子”案件、首例券商高管“老鼠仓”涉刑案、首例阳光私募涉嫌市场操纵案、首例保代涉嫌内幕交易案等一系列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涉案人员也受到应有的司法处理。“整肃风”对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对于市场的三公建设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必将产生良好的效果。
(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防范金融风险
2011年11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决定对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11月28日,由证监会牵头,成立了“证券期货监管系统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
(三)提高常规监管的精细化、透明化,形成长效机制
积极弘扬诚信、合规、高效的信息披露理念,不断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券商、基金、期货机构行政许可“阳光化”的基础上,2011年监管部门尝试公开部分IPO被否原因,部分媒体介入观察、报道新股发行上市过程。市场的透明度建设正在以我们可见、可查、可考的方式,向更为关键的环节深入推进。
此外,监管部门还倡导及时公示监管立法、稽查执法、日常监管措施、行政许可等信息,将投资者保护和投资者教育融入重大改革、日常监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业务环节。12月28日,证监会、监察部、公安部三部委召开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查处内幕交易案件工作情况,使得部委之间联合查办证券期货犯罪的力度、广度、深度大为延展。有效落实相关市场主体的基础管理和内部控制,逐步健全市场化的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配合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督促基金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管责任制。
(四)实行分红新政,让投资者分享收益
“重融资、轻回报”已经被公认为中国股市一大顽疾。10年时间,中国的实体经济年均增长率创出10%以上的骄人成绩,然而在融资与回报之间却严重缺乏相应平衡。向投资者分红不仅是上市公司的职责与义务,更是其是否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2011年底推进的分红新政表明,监管机构正努力建立公平合理的分红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分红比率对于帮助投资者分享收益、提振股市信心意义重大。
探索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成立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切实保护投资者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源泉和基础。总体看,我国仍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专业知识欠缺、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承受能力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信息获取和专业能力上有天然劣势,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在市场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迫切需要加强其权利保护。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底正式成立投资者保护局,作为证监会内设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力图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提高投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投资者保护局主要职责包括八方面:拟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政策法规;负责对证券期货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投资者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对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研究投资者投诉受理制度,推动完善处理流程和运行机制等。
(二)深化投资者主题教育,弘扬市场诚信建设
2011年在全国领域范围内,证监会地方分支机构以及证券经营机构大力开展证券知识宣传工作,通过广泛、深入执法宣传,警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贴近大众、贴近市场、深入浅出、注重效果”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展示了证券研究报告和证券投资顾问的特征,揭示了证券投资顾问的性质,对投资者选择合法服务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提醒。活动宣传教育主要采用主流大众传播渠道,不仅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传统渠道加强宣传,还创新性借助了证券行情软件、短信平台、微博等新兴资源,有效扩大了教育的影响面和覆盖面,开展与投资者的互动,更好地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认识市场、提示风险。
(三)律师主动介入证券诉讼,推动市场规范
在证券市场里,还活跃着这样一个群体,他们拥有专业知识,他们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资本市场中投资者的利益。2011年11月23日,由公司法、证券法专业律师联合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的反证券欺诈律师团在北京正式成立。
经过前期精心准备,反证券欺诈律师团决定正式介入五粮液、紫鑫药业、劲嘉股份三个案例,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策略开展工作。通过个案处理满足或支持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使证券欺诈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从而维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除了要有更为严格的监管外,也应该有来自市场,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力量来共同推动资本市场进入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四)开展投资者调查,发布投资者保护指数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通过与证券投资者调查网络联盟的合作,拓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协调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投资者调查工作效率。11月2日,北京工商大学投资者保护研究中心发布2011会计投资者保护指数,从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外部审计、管理控制与财务运行5个维度、17个具体指标、119个层次项目,对1918家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保护水平评价,评选出金融、信息技术业、交通运输与仓储业等三个行业投资者保护水平最高。
(五)搭建投资者保护的国际交流平台
2011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欧盟内幕交易监管执法国际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监管机构代表就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交流经验,协商建立联系机制。2011年10月18日,在“2011年韩国资本市场研讨会”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指出,中国资本市场在基础制度建设、体系完善等方面具备在更高层面与成熟国际市场运行机制接轨的条件。在新的发展机遇期,中国证券业将大力借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国际市场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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