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评估如何入账?
因资产评估而引发相干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化在实际帐务处理时可以有两种方法: 第1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份的折旧按递延税款处理。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干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贷: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2、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第2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份的折旧在纳税申报时做纳税调剂。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干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2、纳税时,调剂每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剂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有条件的企业,也能够依照每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剂。简单的说:对整体资产改组,例如由有限责任公司该为股分有限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说,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了,新的股分有限公司成里了,新的公司要建新帐,固然要按评估重新建张了 吞并是原企业不存在了,资产负债并入了吞并企业,吞并企业固然要按评估价值入帐了。这两中情况只所以要条帐是由于,原企业不存在了 对评估是不是调帐,有两种情况要调的,1是吞并,2是整体资产改组。注册税务师讲义照实说:有4种评估增值 1清产核姿中的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交易产生时缴税,增值计入应税所得额。3.产权转让中净损益。计入应税所得额。4.股分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所得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评估增值而多提的折旧和多摊销的本钱,调剂方法2种,据实逐年调剂,综合调剂。二、固定资产评估值怎样入账?
固定资产评估入账,其会计分录简单的写一下就是这样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没有发票,以资产评估入账可否?
可以根据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和使用年限及资产所有权证明,进行入账核算。这是最佳方案。还可以根据当时的转让合同记载的价格,减去合理方法计算的折旧后入账。或者根据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价格折旧后记账。
四、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可以入账吗?
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按评估值入账。新买固定资产没开发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1、是做资产盘盈 ;
2、是找公司开发票给点 ;
3、找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通过暂估报告进行处理;
4、通过购买的合同进行处理。 很多时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账,其存货及固定资产多数情况下可能没有发票。可以根据实际盘点后编制的盘点表入账。 但在以后期间由于这些存货形成的主营业务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形成的成本费用税务多不认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如果固定资产是初始时由股东投入的,找到当时的评估报告也可算是一个佐证,可同税务进行沟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五、评估后的固定资产怎样入账?
1、没有取得正式发票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收据入账。
2、如果进行评估:
(1)评估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2)评估减值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3、新建成的企业,用固定资产做投资的,评估价值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4、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大于注册资本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六、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可以评估入账吗?
整体的财税处理思路是错误的。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三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因此,对于企业自行研发的专利:1.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资本化支出总额,作为确认“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2.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也就是已经计入费用的研发支出不能再调整计入“无形资产”。
税务处理:企业内部的资产评估以及评估后会计核算以评估价值对资产进行调整的,除国有企业改制的特殊情形外,是对企业所得税没有任何影响的。
综上所述,整个财税处理的思路以及方法都是错误的。
更多财税实务问题,请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轻松财税
七、评估入账固定资产允许计提折旧吗?
评估入账固定资产允许计提折旧。改制后的企业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值计提,也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具体应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旧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改制后拟按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旧并计入成本费用,在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在计提折旧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2、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值计提折旧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公司只按照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部分计入成本费用的,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将评估增值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在计提折旧时,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按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不超过10年)平均转销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二、计提折旧简介:计提折旧是公司财务处理时,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
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三、计提折旧原则:
1、当月新增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不计提。
2、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恰恰相反,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八、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按评估值入账?
企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与企业资产原账面价值有差额的,应调整资产账面价值。这样,就存在固定资产评估调账后折旧如何计提的问题,即按原账面原值计提折旧还是按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改制后的企业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值计提,也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具体应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旧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改制后拟按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旧并计入成本费用,在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在计提折旧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2.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值计提折旧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公司只按照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部分计入成本费用的,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将评估增值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在计提折旧时,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按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不超过10年)平均转销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九、无形资产能否按评估价入账?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可以按评估价入账。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研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注册费、律师费等)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选择按评估价入账:
1、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2、债务人抵债的无形资产;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4、已入账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十、清产核资中评估的固定资产能否入账?
你所说的情况都不属于评估和清产核资可以调账的范围。
1.国家统一进行的清产核资,按文件规定调账;
2.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执行新会计制度时,进行的清产核资,按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结果调账;
3.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进行的评估,在改制完成后按批文调账。